一月十八日上午十點前後,代理律師再次去看守所會到六十四歲的張桂榮,她對律師說:合議庭人員多次欺騙她說律師已經不為她辯護(代理)了,另行聘請其他律師辯護吧,法院已經解除了律師的辯護權等等連篇謊話。
律師與張桂榮老太太正在談論間,看守所人員徐軍突然闖入聲稱:接到法院院長的緊急通知,張桂榮與辯護人的會見,必須無條件地立即終止,辯護人立馬到桃山區法院接受召見。說話間兩名彪形大漢進入一號會見室內,不由分說將張桂榮強行帶離。
律師租車前往法院後,多方聯繫終止律師會見的發號施令者,沒有責任人出現並會見。為表明觀點,律師向合議庭人員之一的金星峰發出兩則短信:「一、你好,我是張桂榮的辯護人,今天會見張被通知要到法院請教才能繼續會見。我現在正在你院大廳,給你打電話你們拒接,不知何故?二、再次打電話你不接,但是你們非法開黑庭,非法剝奪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權利,國法不容,天理難容。」
張桂榮老太太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母親節那天被桃山區桃南派出所綁架,當天從早上八點多到晚上十點多的十四個多小時中,被連續非法提審折磨,警察反覆瘋狂謾罵、侮辱、威脅、引誘當事人「認罪」。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非法關押半年多、迫害的行走不便的張桂榮老太太,被帶鐵網的押解車拉到桃山區法院,由兩名法警架上法庭。律師詢問派出所偵查警察曲龍等人將張桂榮家的一萬二千餘元、存摺一張到哪去了?張桂榮和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維護自身的權利,對檢察院的公訴人高磬豔和吳某,一致要求二位公訴人依法迴避,理由是律師先後給檢察院公訴人、法院法官等郵寄「舉報信」、「非法證據排除」、「羈押必要性審查」等五份材料,均如泥牛入海,公訴人等涉嫌包庇。僵持至下午二時許,法庭宣布休庭。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桃山區法院預計對張桂榮非法庭審,可當代理律師九點到達法院準備出庭時,突然接到桃山法院刑庭金星峰的電話,通知開庭地點臨時變更在看守所,律師當即指出:這是在違反審判公開原則。律師只好打出租車到達看守所,卻被警號為231157的法警阻攔,並手拿安檢器意圖對律師進行安全檢查,被律師斷然拒絕。隨後,以周鷺荻(審判長)為首的合議庭三人及隨從多人湧入門廳,仍然堅持對辯護人安檢時,律師將一份<拒絕非法安檢嚴正聲明>並要求書面答覆時,被所謂「合議庭」無理回絕。當天上午的法庭被張桂榮當庭拒絕而草草收場。辯護律師下午隨即會見張桂榮,被看守所以因年終考評為由不讓會見。
令人震驚的是,在一月十三日上午,桃山區法院竟然打著國家法律的幌子,為達到陷害張桂榮的卑劣目的,在外界不知情的前提下,剝奪張桂榮的一切訴訟權利,於桃山區看守所內秘密開庭,顯露出司法流氓青面獠牙的本來面目。
和張桂榮同一天被綁架關押的王靜老太太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生命垂危、意識不清,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被從重症監護室劫持到看守所進行所謂「開庭」審判。王靜身穿粉色絨布睡衣,身體虛弱,形如枯槁,左臂扶靠護欄,全身癱軟,呼吸微弱,並且沒有醫生陪護,審判長周鷺荻和法官金星峰詢問幾乎神志不清的王靜,「王靜,我問你,你現在的身體狀況是否可以堅持庭審?」王靜由於身體過於虛弱,支撐著全身的力氣斷斷續續的說:「你說甚麼?我聽不太清了,我……我現在有些耳鳴。」 六十四歲的王靜老太太被誣判三年零六個月,家屬已經將上訴狀快遞到七台河市中級法院。
法官本來是公平正義的代言人,是法律工作者、捍衛者。法官行使審判權是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過程,在審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不受任何外在壓力、依據憲法獨立審判。但在中共邪黨體制下的法官已經成為政法委610的傀儡、成為大肆迫害好人的工具。特別是自九九年江氏流氓集團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公檢法就成為中共政法委610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工具,法官明知道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利用強權製造冤假錯案:從國保綁架、抄家、審訊到檢察院批捕起訴,到法院審判,所有程序每一環節都是違法的,卻仍然走過場的所謂「審判」判刑。
事件回顧
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於桂華、高運山等四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鐵山鄉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七台河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610畢樹慶、政法委610頭目鄭春橋等為撈取政治資本,將此事上報到黑龍江省,並設立所謂「專案組」搞迫害,並在五月八日母親節,又綁架了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大多數是善良的母親。張桂榮、王靜、於桂華、譚鳳雲、吳旭姝等十位法輪功學員一直被非法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構陷迫害她們的所謂「案子」都到了法院階段,其中幾人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底被非法開庭,國保警察等在綁架、構陷法輪功學員的違法行徑被當庭揭穿。七台河市公檢法相關人員現在騎虎難下。有些明白了真相的公檢法人員說:「放著社會上那麼多大案、要案不抓,專門抓這些老弱病殘的法輪功,現在不光王靜的身體非常危險,吳旭姝也很危險」,「他們不是不開庭了,是根本就開不了庭了,這些公訴人和法官根本就說不過律師。」
張桂榮老太太被綁架後,警察故意不讓張桂榮在家時抄家、藉機盜竊,並刑訊逼供等,家屬向各級部門控告,律師通過事後調查得知後曾向法院、檢察院遞交了五份材料《取保候審申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辯護律師法律意見書》、《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以及《家屬的舉報信》及《律師的意見書》,均無回音。公檢法人員本來想按照政法委610的授意,走個程序敷衍了事,但懼怕當庭醜態百出無法推進庭審,為能快速推進庭審、草草結案,通知律師在開庭的前一天下午,去桃山法院開庭前會議進行談判。
第一次庭前會議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多,桃山區法院刑庭庭長金興峰給張桂榮的代理律師電話,讓律師去桃山法院看抄家視頻同時開庭前會議。審判員金興峰、周鷺荻(女)、王新華(女);公訴人高馨豔、吳瓊、抄家時涉嫌盜竊的桃南派出所警察曲龍、李鑫等,和當事人張桂榮、代理律師一起看了提審張桂榮的錄像,法院違法並未出示抄家視頻。
律師在提審錄像中得知張桂榮被綁架當天從早上七點四十五分一直到晚上十點多被送到看守所前的十四個多小時裏,被連續提審折磨。整個過程沒給張桂榮吃飯、喝水,而且整個提審過程中警察反覆連續的瘋狂謾罵、侮辱、威脅、引誘、逼迫當事人「認罪」。律師當即向在場法官、公訴人和派出所警察嚴肅指出:你們這是典型的車輪戰術、疲勞審訊、刑訊逼供。公訴人有意袒護涉案警察竟無恥的說:你這麼說不合適,是張桂榮自己沒有要求吃飯喝水,可還讓張桂榮解手了呢……。因法官、公訴人包庇涉案警察的盜竊行為不給律師提供抄家視頻,在律師強烈要求下,法官只好同意第二天(二十九日)開庭時,由法院當庭傳喚參與抄家的涉案警察曲龍、李鑫等四個警察出庭接受律師的詢問和指證,自辯清白。
第一次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桃山區法院第一次對六十四歲花甲老人張桂榮非法庭審,在法庭現場,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610」主任畢樹慶囂張跋扈、毫不隱諱的叫喊:「我們就是要用零口供,把這一系列案件辦成鐵案。」公訴人高馨豔得知被告人有證人要當庭作證,從休息室追出來氣急敗壞的追問證人:「何人作證?作甚麼證?證實甚麼?為何作證?」。被律師當即予以制止道:「申請當庭作證是每個知情公民的法定權利,到法庭上你就知道作證內容了」。
張桂榮本人和代理律師一起要求公訴人迴避,理由是:公訴人涉嫌包庇借抄家之機盜走張桂榮家中一萬兩千元現金和私人物品的盜竊涉嫌警察,警察偷盜被當庭揭露他們非常難堪,以及之前律師向檢察院法院各部門提交的五份材料置之不理。經過當事人和律師的據理力爭使庭審未能進行。
桃山區法院在610政法委書記張春雷、鄭春橋的操控下,讓張桂榮及其家屬辭退律師,對律師說:「這官司(給法輪功)打下去也沒有甚麼結果,這樣你也掙不到錢,你掙完錢你就走唄,要不你下次還得來。」律師說:「那就把張桂榮放了唄。」法官馬上說:「那不歸我管,我們就管開完庭,走完成程序報到上面就完事了。」使盡了下三濫的手段阻止律師做無罪辯護,對代理律師軟硬兼施讓律師放棄代理,政法委還卑鄙的串通律師所轄的司法廳和律師事務所給律師施加壓力。
家屬將警察盜竊的違法行為分別控告到黑龍江省、七台河市紀檢委、法院檢察院、最高檢察院。610、國保又在看守所安插了臥底,號稱九天玄女(叫張玉萍)和張桂榮「關押」在一個監室,「九天玄女」經常被「提審」給公安通風報信。此人,她自稱可以看到另外空間,可以上天入地,直接有人吹捧該人,繼續裝設弄鬼、妖言惑眾,醜態百出妄圖把警察偷盜的贓款退回,來阻止家屬繼續上告逃脫追責。聲稱看到警察盜走的錢已經送回張桂榮家中某處,並讓家屬立即取回……。並和張桂榮說:你開庭時變通變通說不練了不就釋放了嗎……。
第二次庭前會議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九點,張桂榮的代理律師應邀去桃山法院開庭前會議,法警要對律師進行案檢,律師拒絕。法官金星峰從樓上下來後,律師說:「上一次我來複印卷宗時,你們的安檢人員在我全身上上下下的摸索一遍(搜身),捏吧我,很不成體統很不像話,我不接受。「並當即遞交了一份拒絕安檢的「嚴正聲明」。金星峰在大廳北側的走廊過道上和律師隔著警戒線進行戲曲性開始了很特別的半小時的庭前會議(律師在警戒線的外面,法官在警戒線的裏面),金星峰拿著一大堆的照片和一大塑料袋子的八千多元零錢(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的,也有一打一百面額三千多元),帶到庭前會議現場(法庭北側的過道走廊)讓律師確認,說:「錢都在這呢,有帶字的有沒帶字的,你看看就行了在法庭上就不要質證了。」律師說:「既然是物證就應該拿到庭上當庭質證的。(本來他們想撈取政治資本覺得抄出扣押的東西越多越好,特別是一些錢物還能偷盜私分。)」法官金星峰的表情非常不自然,語氣非常緩和的甚至有些央求的和律師說:「抓緊時間,庭審完了好馬上下判決,儘量把案子了了,明天能庭審完就庭審完,你看某某那麼難的案子一上午就開完了,「商量」的說:你就別堅持了,開庭時差不多就行了吧。「
一月九日下午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張桂榮,得知張桂榮沒有接到開庭通知書。法律規定在開庭之前應該提前三天給當事人張桂榮送達開庭通知。會見時張桂榮對律師說:「為甚麼不給我開庭通知書,這是不正常的,這是法院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是我合法訴訟權的重要組成。」律師驚訝於六十三歲沒多少文化的老太太,經歷了這麼大的劫難沒有被壓倒反而能總結出這些專業人員具備的經驗說出如此專業的術語。張桂榮一再表示開庭時如果看不到律師到庭拒絕開庭。
第二次非法庭審流產
一月十日上午八點五十分,張桂榮的代理律師到達桃山區法院準備開庭。八點五十五分律師接到法官金星峰的電話通知:開庭地點臨時變更在看守所。律師說:臨時變更在看守所裏開庭,明確違反審判公開原則。
律師馬上打車趕往看守所,法警隊隊長(三十五歲左右)看到律師進入看守所,就對律師說要對律師安檢。律師因當即拒絕,在看守所門廳一直依法交涉到九點三十分等待到九點五十分時,律師看到法院人員陸續離開法庭往出走。九點五十五分時律師上前迎著離開法庭往出走的法官金星峰,金星峰說:開(庭)不下去了,不開了。隨後律師要會見張桂榮,看守所對律師說:都已經完事了,張桂榮已經被送回監號了。因律師沒帶會見手續只好回賓館去取,下午再去看守所會見時,看守所想盡辦法阻止律師會見告知:下午武警及看守所年檢檢查,律師一律不予會見。下次如要再會見張桂榮,要提前四十八小時電話預約,同時要經過桃山區法院電話同意。
一月十八日上午律師去會見張桂榮時得知於一月十三日已經對張桂榮強行開了黑庭,欺騙張桂榮說:律師已經被法院給辭退了。
審判長周璐迪 | 審判員金星峰 | 公訴人吳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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