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至今沒有接到張桂榮的判決書。律師明明未到庭,但判決書卻違背事實公然寫著:「張桂榮和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而判決書的正文部份只有張桂榮的辯護,卻沒有律師的辯護觀點(判決書裏面既然有代理律師到庭訴訟就應該有律師的辯護觀點和意見)。
公檢法部門表面啟動起訴、庭審等法律程序,背後卻一切聽命於政法委「610」的指使。整個過程是先抓捕後搜集證據,先起訴後捏造材料,先定罪後開庭。
為防止律師的介入,公檢法設置了層層阻礙和阻撓,如禁止律師會見當事人;強行對律師安檢侮辱;撒謊離間律師和當事人的委託關係……
但張桂榮和辯護律師毫不退縮,堅決抗爭,嚴格依照法律履行職責。幾經較量,公檢法醜態百出,實在無法愚弄下去,法院為能快速推進庭審,草草結案。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律師拒絕非法的「安檢」而未能開庭,令人震驚的是在時隔兩天的一月十三號桃山法院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在看守所對張桂榮強行開庭。
張桂榮,女、六十四歲。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母親節被七台河市桃山區桃南派出所曲龍等綁架,從早上八點到晚上十點多的十四個小時的審訊中,被警察連續折磨,瘋狂謾罵、反覆侮辱、威脅、引誘當事人「認罪」。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張蘭君、於桂華、高運山等四人在鐵山鄉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
七台河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畢樹慶將此事上報到黑龍江省,並設立所謂「專案組」,欲以迫害法輪功來撈取政治資本,並在五月八日母親節,又綁架了十二位法輪功學員。
至今張桂榮、於桂華、譚鳳雲、吳旭姝、李葆華、趙春陽、張蘭君、王元菊八位法輪功學員一直被非法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有五位已被非法庭審判決,其中張桂榮被三次非法庭審。
第一次開庭及庭前會議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多,在桃山區法院,張桂榮的代理律師參與了庭前會議,法院拒絕出示抄家視頻,只播放審訊錄像,錄像中顯示:連續十四個小時的審訊中,張桂榮滴水未進,卻遭反覆凌辱、謾罵與摧殘。致使張桂榮精神幾近崩潰。
抄家時張桂榮丟失一萬二千元現金,抄家警察曲龍、李鑫為盜竊嫌疑人,法院不能提供抄家錄像,在律師強烈要求下,法官只好同意第二天(二十九日)開庭時,由法院當庭傳喚參與抄家的涉案警察曲龍、李鑫等四個警察出庭接受律師的詢問和指證,自辯清白。
案件在檢察院階段時,律師曾先後給檢察院公訴人、法院法官等郵寄「舉報信」、「非法證據排除」、「羈押必要性審查」等五份材料,均如泥牛入海,毫無聲響。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桃山區法院第一次對六十四歲花甲老人張桂榮非法庭審。張桂榮身體虛弱,兩名醫護人員隨時待命搶救。
張桂榮和律師對檢方的不作為及涉嫌包庇盜竊警察之事申請公訴人迴避,法官、公訴人等不知所措,至下午二時許,法庭宣布休庭。第一次庭審不了了之。
在法庭現場,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610」主任畢樹慶囂張跋扈、毫不隱諱地咆哮:「我們就是要用零口供,把這一系列案件辦成鐵案。」
公訴人高馨豔得知被告人有證人要當庭作證,氣急敗壞,完全不顧「申請當庭作證是每個知情公民的法定權」這一法律規定,潑婦罵街式的向證人大吼大叫。
桃山區法院在「610」政法委書記張春雷、鄭春橋的操控下,挑撥離間,讓張桂榮及其家屬辭退律師,對代理律師則軟硬兼施讓其放棄代理。
政法委還卑鄙的串通律師所轄的司法廳和律師事務所給律師施加壓力,哄律師說:「這官司(給法輪功)打下去也沒有甚麼結果,這樣你也掙不到錢,你掙完錢你就走唄。」
當律師談及張桂榮應該無罪釋放時,法官馬上說:「那不歸我管,我們就管開完庭,走完成程序報到上面就完事了。」
家屬將警察盜竊的違法行為分別控告到黑龍江省、七台河市紀檢委、法院、檢察院、最高檢察院。
「610」、國保為掩蓋警察盜竊行為強行推進非法庭審,又在看守所安插了臥底張玉萍,號稱「九天玄女」和張桂榮「共處一室」,她自稱可以看到另外空間,可以上天入地,聲稱看到警察盜走的錢已經送回張桂榮家中某處,並讓家屬立即取回……妄圖把警察偷盜的贓款悄聲退回,抹殺警察偷盜罪行。
第二次庭審和庭前會議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桃山區法院預計對張桂榮第二次非法庭審,要求律師在一月九日上午去法院開庭前會議。
法院執意對律師強行安檢,這一無理要求遭到律師的強烈反對,戲劇性的一幕開始了。在法院大廳的走廊過道上,隔著警戒線開始了律師和刑庭長金星峰兩人半小時的庭前會議(律師在警戒線的外面,法官在警戒線的裏面)。
由於政法委串通了律師所轄的司法廳和律師事務所共同給律師施加壓力,法院認為律師在壓力面前會放棄對當事人的無罪辯護,也不會揪住盜竊案不放。
法官金星峰拿著一大堆的照片和一大塑料袋子的各種面值的八千多元紙幣(抄家時抄走的,在扣押清單並未隨案移交,想留著私分),交代說:「錢都在這呢,有帶字的有沒帶字的,你看看就行了,在法庭上就不要質證了(指警察的盜竊罪行)。甚至有些央求的和律師說:「抓緊時間庭審完好下判決,你就別堅持了,開庭時差不多就行了吧。」遭律師拒絕。
一月九日下午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張桂榮,得知張桂榮並沒有接到開庭通知書。法律規定在開庭之前應該提前三天給當事人送達開庭通知。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桃山區法院對張桂榮第二次非法庭審,可當代理律師九點到達法院準備出庭時,突然接到桃山法院刑庭金星峰的電話,通知開庭地點臨時變更在看守所。
律師當即指出:這是在違反審判公開原則。後律師只好打出租車到達看守所,卻被警號為231157的法警阻攔,並要求對律師進行安檢,被律師斷然拒絕。
隨後,審判長周鷺荻、法官金星峰、王春麗合議庭三人及多個隨從人員湧入門廳,仍然堅持只對辯護人安檢,律師將《拒絕非法安檢》的嚴正聲明交給合議庭並要求書面答覆時,被無理回絕,律師沒能進入法庭。
張桂榮因沒見到律師拒絕開庭。至此,庭審未能進行,第二次開庭未遂。
辯護律師下午隨即去會見張桂榮,看守所以年終考評為由不讓會見。聲稱:下次會見時需要法院允許,還要提前48小時預約。
強行開黑庭 四處行騙
令人震驚的是,一月十八日,當代理律師再次去看守所會見張桂榮得知:桃山區法院為陷害張桂榮,執法犯法,在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外界不知情的前提下,剝奪張桂榮的一切訴訟權利,於桃山區看守所內秘密開黑庭。
雖然張桂榮沒看見律師和家屬到庭便當庭提出強烈抗議,但他們竟然無視法律、明目張膽的、肆無忌憚的草草開庭結案。
張桂榮對律師說:13號在法庭上合議庭人員多次欺騙她說:律師已經不為她辯護(代理)了,法院已經解除了律師的辯護權,另行聘請其他律師辯護吧。
張桂榮當庭質問法官和公訴人:今天開庭你們為甚麼不讓律師進庭,你們肯定做手腳、做文章了。
公訴人騙張桂榮說:你的辯護律師不敢接受安檢不進庭,已經回上海了。
當張桂榮要求和律師通電話時,他們謊稱律師已經關機不接電話了。
審判長周璐迪說:律師進庭一點用都沒有。無罪辯護,越辯越有罪。
桃山法院因忌憚律師的專業辯護阻礙非法庭審,反向律師事務所及所轄司法局誣告律師沒有履行辯護職責。
張桂榮對公訴人說:「我提出的問題沒有解答為甚麼開庭?我家一萬多元錢和存摺都沒了,家裏很多東西都丟了,這次開庭為甚麼隻字不提?
負有不可推托的檢察監督責任的公訴人高馨豔竟然說:你和管教說,讓管教找監管。並說:你和審判長說去。
審判長周鷺迪包庇推諉的說:你這個問題不屬於開庭範圍內的,和我說不著。案子歸公安局管,你應該和公安局說。
張桂榮說:怎麼說不著呢,扣押清單裏沒有。我上哪去找公安局(被關押在看守所),就得找你們說,錢那麼多,和我這本來就是一個案子。
張桂榮已經上訴到七台河中級法院。
七台河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610畢樹慶13946550880 13314640880 8297021(辦)
七台河市現任政法委書記張建偉:0464-8661285(辦) 8285285(宅)13904671285
七台河市610副主任張春雷8278709(辦)13846415709
七台河市610副主任鄭春橋8260417(辦)8279417(宅) 13504887000
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刑庭副庭長(審判長)周璐迪
刑庭(審判員)金星峰:046-8303902 18004640325
審判員:王新華
七台河市桃山區檢察院公訴科:姜林
公訴人:高馨豔
公訴人:吳瓊
七台河市桃山區派出所:
所長王岩峰
辦案警察曲龍
李鑫:
七台河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監督隊長劉振興:13946536072
七台河市監管支隊隊長王敏:133393270
看守所:
所長張東來:13946530095
副所長:張劍鋒:13945597891
副所長郇晶:1394658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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