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昊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去法輪功學員沙錦堂家串門時敲門沒人開,過了一會兒聽見樓下上來一群雜亂的腳步聲,便準備離去,看見門口有一個不太乾淨的紙箱便順手抱起,準備出去時順便處理掉。
郭昊在下到三樓樓梯時被警察截住,被綁架到派出所,後郭昊因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
整個過程中郭昊都未來得及查看箱子中到底是甚麼,被取保候審近一年時,二零一六年,郭昊的所謂案卷被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又非法起訴至建平縣法院。郭昊只是後來看到起訴書上寫著三十七本法輪大法書籍。
法輪功學員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完全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法輪功的書籍都是教人做好人的,可是中共公檢法卻以此為藉口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並編造證人證詞,對郭昊進行構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