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國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余紹萍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她在控告書中說:「從二零零一年底到二零一三年四月底,只要我出門當地政法委『610』脅迫學校派保安跟蹤監視我,有時一個,有時兩個。一家人經常被震耳欲聾的砸門聲驚嚇得不知所措,經常無端被抄家、綁架、非法拘禁,或被關洗腦班,直至被非法判刑。最基本的自由被剝奪,人權遭踐踏,至今回想起還不寒而慄。二零一六年四月我從監獄回家後,當局非法扣發我的退休工資。我兢兢業業幹一輩子工作的老教師,只因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就被迫害……身心遭到極大的摧殘與傷害。這是甚麼世道啊!中國還有法律而言嗎?這都是他們被脅迫執行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命令所至。」
余紹萍女士說:「丈夫由於修煉法輪功,長期被江澤民一夥迫害,兩次被非法判刑,在監獄被獄警打昏死,強迫轉化,身心遭受慘無人道的折磨、摧殘與傷害;後又被關進洗腦班折磨,患了高血壓。出獄後被開除公職,生活無著落,到老了還要為自己的生活犯愁,奔波。再加上我被非法判刑送監獄後,兩年多的時間不准我們通信,他沒接到我的一封信和一個電話,隨時為我的安全擔心、焦慮,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患了腦血栓,現在左手左腳不能動,生活不能自理。」
被告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勞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導致近一億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經濟上的崩潰、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亂和黑暗。
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余紹萍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的部份陳述:
我從小就體弱多病,十幾歲患齲齒大牙就掉了,後又患了急性肝炎,肝脹痛、胃脹痛,長期消化不良,拉肚子,整天頭昏痛、頭暈,四肢無力,失眠、神經衰弱,內分泌紊亂等,活得苦不堪言。一九九六年三月我修煉了法輪大法後,不長時間內所有病痛全部消失,真正體會到無病一身輕的美好。由於我身體好了,精力充沛了,一九九九年五月我訓練的合唱隊參加成都市合唱比賽榮獲市一等獎,為大邑縣藝術教育爭得了很高的榮譽。
正當我們全家沉浸在歡樂之中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從那一刻起,我們全家就沒有安寧之日,隨時處於恐怖之中,經常有不法人員到家騷擾、恐嚇、威逼。
(一)多次半夜砸門、綁架、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大邑縣公安局警察遊安軍、劉雪梅等到我家非法搜查,搶走了四套我師父各地講法錄音磁帶等。本月的一天又把我和丈夫綁架到公安局逼迫交大法書和師父法像。沒過幾天派出所的警察又把我綁架到派出所逼迫寫不上訪的保證書,否則不放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我全家三口去北京上訪,向政府反映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利國利民的真實情況,是合理合法的,結果被警察抓起來。當天被四川駐京辦的人領回,非法關在北京駐京辦一週後,被遣回大邑當地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又被非法軟禁。白天送派出所,晚上關家裏,由兩個教師監視我,不准出家門,後來請工人來監視我,逼迫我寫保證書,並停發了我的工資近半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下旬,一天晚上十點過,聽見敲門聲,我一開門,結果進來了很多警察搜查,搶走了一本《轉法輪》,又把我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七月的一天晚上十點左右,大邑縣公安局副局長孟斌帶領其手下強行到我家搜查,我跟孟斌說:善惡有報,話音未落,孟斌從我背後一掌打來,把我打出門外。到樓下操場後又一掌打來,把我打趴在警車上。然後把我綁進派出所,在滯留室關我一晚上。那地方又髒又臭又不通空氣,差點被悶死在裏面。第二天下午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二年上半年的一天,深夜一點過,一陣砸門聲把我驚醒,我從貓眼看見國保大隊的警察鄒文才、王志成、劉雪梅等、派出所的警察牟海文等很多警察叫我開門,我不開,牟海文就拿鋼钎把門鎖砸爛,強行入室。一進門王志成就狠命給了我一耳光,另一個警察又給了我一耳光,打得我兩眼直冒金花,腦袋嗡嗡響,罵我為甚麼不給開門;然後強行搜查,沒搜到任何所謂證據才作罷。
二零零六年四月的一天晚上十點過,一陣驚人的砸門聲響起,丈夫把門打開,進來了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嚴波、熊勇、張爽等強行搜查,甚麼都沒搜到,然後非法把我和丈夫綁進公安局。他們的「理由」是從另一位同修處搜到了一張資料,那位同修說是我給她的。
他們對我刑訊逼供,四夜三天不讓我睡覺,把我雙手扭向背後向上,銬在鐵椅子上,我的臉就貼到雙腿上,腰就一直彎著,這樣銬了我幾個小時,差點把我銬昏死過去,後來我的腰都差點直不起來了。後來將我雙手銬在鐵椅子上,白天由國保大隊的嚴波、熊勇等折磨我、威逼、恐嚇我,我的手被銬腫了,成烏紫色。熊勇恐嚇我說:再不老實說出資料的來源就把你吊起來打。晚上由「610」人員、學校保安、派出所的警察輪番看守我。四天後非法拘留我十五天。
二零零七年「十七大」前夕九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一陣震耳欲聾的砸門聲又響起來了,當地國保大隊和派出所的警察嚴波、熊勇等強行進屋後非法抄家,任何資料都沒搜到,我和丈夫無端被非法關押四十天後才放回。
(二)關洗腦班迫害三年多
二零零九年三月九號晚上七點過,我正在商場買東西,國保大隊的警察遊安軍、劉雪梅等把我圍住,搶走了我的鑰匙,把我塞進小車,拉到派出所,在我的包裏搜到一張資料。他們又到我家搜查,沒搜到他們要的東西,把我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強行把我綁進臭名昭著的四川新津洗腦班,非法關押迫害我三年多才放回。
在新津洗腦班,大法弟子肉體、精神都遭受嚴重摧殘。二十四小時隨時都被兩個包夾監視,平時不准閉眼,除非讓你睡覺;不准盤腿,不管單盤、雙盤、散盤、連坐軍姿都不准,總之腳彎一點都不准。他們可以任意打罵折磨大法弟子。包夾可以不讓你吃飯,把飯菜連碗一起打來,或者倒進衣領裏;包夾可以不讓你睡覺,甚至可以不讓上廁所。一天到晚開著電視,甚至把電視聲音開到最大聲。可以不讓你買任何東西,可以任意毀壞我們的任何物品等。
二零一二年五月初,派出所警察張爽等強行到我家搜查,搶走了掛在牆上的我師尊的法像,把我非法綁進派出所。張爽拿書打我臉,拉、拽我跟他下跪,我說我只跟我師父下跪,他又叫其他警察拿電棍來準備電我,結果電棍沒電了,才沒電成我。又非法拘留七天後才放回。在拘留所因我不照像等,被指導員張永和脅迫吸毒人員打我耳光。
(三)遭冤獄折磨三年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大邑縣晉原鎮派出所警察張爽和國保大隊的警察在我家樓下的壩子裏把我攔住,搶走了我的鑰匙,上二樓非法搜查我的家,搶走了掛在牆上的我師尊的法像,又把我強行綁架到派出所。張爽拿出一張卡片和一張資料,說是我四月二十三日買菜時發給賣菜人的,強行將我非法拘留十二天。結果在十一天晚上被張爽以及國保大隊警察強行綁架到中醫院體檢後,把我非法關進大邑縣看守所。
在大邑縣「610」頭目洪鷹的指使下,七個月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由大邑縣法院非法判我三年,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綁進了成都女子監獄六監區。
在去監獄時我給監獄長寫了一封長達二十頁的信,信中闡述了大法的美好,在全世界的弘傳情況以及我本人修煉後的身心變化。中共是萬惡之源的具體事例,大法弟子為甚麼要講真相,告訴人們認同法輪大法好,遠離邪黨,以及勸善的內容,比較全面。被六監區的警察收繳去了,包括我的上訴狀,有的警察都看了。因為我們是按照「真、善、忍」的法理修正自己的言行做好人,要求自己做更好更好的好人,因此我們沒有罪,我們不是罪犯,這監獄不是我們大法弟子該呆的地方,要求無條件放我回家。所以我不配合他們的命令、指使、要求,不穿囚服,不打報告詞,不帶標誌,不報數,不罵自己和師尊、不罵大法;不配合他們,不寫「三書」、「四書」,不轉化。為此他們就收走了我的衣服,強迫穿囚服。因我不打報告詞,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十五日兩天晚上,獄警趙紅梅不准我睡覺,讓我站,不准閉眼,派了四個人監視我,他們每人兩小時,門外還有值班的。
二零一四年中秋節晚上,獄警譚雪梅以我不戴標誌、不報數為由拿警棍把我全身、特別是後背打成了黑色、烏紫色,誰看了都恐懼害怕。每天二十四小時都有兩個(很少時間是一個)包夾監視我。我隨時處在暴力和語言暴力中。罪犯包夾但明芳一天把我拖進衛生間打我耳光,卡我脖子,我差點窒息她才鬆手。罪犯包夾熊金娥在獄警的唆使下時常對我行兇作惡,折磨摧殘我。一次,她趁我沒注意,突然用盡全身力氣猛推我,在我要倒地的一瞬間,我用盡全身力氣抓住床梯子才沒被推倒。又有一次,她拿裝滿水的杯子打我臉,差點把我牙腮骨打斷。經常晚上說我沒站好、東張西望為由對我拳打腳踢,把全監室的人從睡夢中驚醒,嚇得一個個睜大眼睛驚恐萬狀。包括室長都說她在這裏四、五年了,沒見過這麼惡的人。有些背地裏罵她說她出去就會被車撞死。大家都知道是警察在背後唆使,她才敢這樣凶殘、猖狂,所以對她敢怒而不敢言。
罪犯包夾蒲秀瓊整天對我歇斯底里的吼叫、辱罵,我經常被她拉扯或被她打,一次她一拳打來,把我頭上打了一個包,但她說誰看見我打你啦?隨時威脅恐嚇我說:把你整死了一床席子裹起埋了就了事,死在這裏的人都這樣。
我被獄警和犯人包夾強行洗腦,經常脅迫看、聽誹謗、誣蔑、栽贓、嫁禍我師父、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電視及文章。不准和其他人講話,更不准煉功和發正念,獄警趙紅梅吼叫道:只要看見你煉功,就撇斷你的手和腳。我在那裏兩年多,幾乎都在嚴管組或教轉監室。隨時被打罵、罰站、不准睡覺。是那裏睡得最晚的一個。他們有時餓我飯,給我吃很少的食物,有時凍我。不准我上超市買日用品,不准我通信,更不準我接見家人。我一直不轉化,為此監獄組織了一個專門整我的攻堅小組。由四川省監獄管理局姓李的處長掛帥,本監獄參與的人員有:副監獄長寧曉英、監獄教育科的廖群芳,六監區的獄警周琳、譚雪梅、田麗、趙紅梅等,還有包夾蒲秀瓊、歐萍蘭等,同時還在外面請了所謂的轉化專家即新津洗腦班的徐丹一行三人。他們爭分奪秒地摧殘折磨我,輪番上陣,威逼利誘,恐嚇、打罵、獄警趙紅梅用電棍電我。在這之前獄警田麗用電棍電我臉。晚上站到十二點半以後讓我睡覺。說是睡覺,其實是掩人耳目,由兩個包夾猛拉、猛抽我睡的枕頭,要把我的頭震成腦震盪似的,不准我坐起來,睡又不讓閉眼睡著。
後來他們終於把我折磨成高血壓,強迫我吃藥,我不吃,他們就暗中悄悄地在我吃的菜中放藥。時常恐嚇我說:中國十幾億人,死你一個人不算甚麼,就是你一家人不在了也不算甚麼。揚言我不轉化,就要把我兒子開除公職,抓進來做我的轉化,直到我轉化為止。看我不動心,他們就準備判我獄內犯罪,罪名就是我在監獄裏繼續宣傳法輪功,企圖繼續關押我。他們對我慘無人道,身心受到極大的折磨、摧殘與傷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我出獄回家後,我的退休金被停發,我們夫妻到老了沒有一分錢收入,備受煎熬。綜上所述,這場由被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滅絕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和家屬造成巨大的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被控告人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構成了嚴重的犯罪,觸犯了《刑法》二百三十八條、二百六十三條、二百六十七條、二百七十條、二百七十五條、二百四十四條、二百四十五條、二百四十六條、二百五十一條、三百九十七條、以及違反了憲法三十七條和《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國家習慣法》、《防止與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於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罪魁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
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但是善惡有報是天理,希望那些還在跟隨江澤民行惡迫害好人的人,請你們趕緊懸崖勒馬,找回自己的良知,為自己和家人積點福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