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龍浪瓊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遭綁架、關押、洗腦、非法追捕
我於一九九九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五點多鐘,我與鄧芝湘(已含冤離世)、趙翠英、楊桂梅、楊爹、唐爹等人在綏寧縣物價局大院煉功,被綏寧縣公安局政保副股長丁祖耀,縣110值班人員等帶往縣公安局非法審訊。
二零零一年五月的一天晚上十點多鐘,縣公安局丁祖耀、楊光國等人酒樓踢門,說發現縣城有法輪功真相傳單,把我帶到縣公安局政保股非法審訊一天一晚。
二零零一年六月,我被軟禁在綏寧縣武裝部大酒店,當地官員為我一個人辦「法制學習班」(洗腦班)。期間,迫使我答應縣法院單方違約造成我損失二十多萬元的一案僅補償我六萬五千元。六月十九日凌晨綏寧縣河口、瓦屋等地山洪暴發。所謂「法制學習班」解散。我回家後,第一批為洪災捐贈現金及衣服、棉被等物資共數千元(具體數額記不清,當地報紙上有我捐贈現金的報導)。為此,綏寧報社和綏寧有線電視台要採訪我(說明:當時一般都是捐贈衣服等物資,現金捐贈者一般的是捐幾十元、多者為一、二百元),我要求報導中首先要真實報導我是法輪功學員,採訪不了了之,報導中只簡單的提及了現金捐贈數額。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我到長沙、邵陽等地辦理生意結算。當時縣委書記何鐵成、縣委副書記劉剛,縣「610」主任舒常超認為我去北京上訪,指使縣電信局派專人監聽我的手機、非法詢問我親屬,縣政法委、縣「610」、縣公安局楊光國、歐陽慧平、縣商業局戴局長、縣商業商場(原肉食水產公司)經理焦光恆、副經理李安幫等人,二十四小時輪流坐在我父母家看守,不准外出。恐嚇說:「找不到你女兒,你們退休工資也別想拿了,你們其他幾個兒女、媳婦女婿也莫想再上班,無條件開除。」
縣公安局政委兼副局長羅煥華、政保股長丁祖耀等人夥同邵陽市「610」、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國安局、汽車東站派出所等人到我弟弟家裏及單位邵陽液壓件廠、弟媳單位邵陽湘運汽車分公司找人,要挾我弟弟、弟媳單位領導說:「如果找不到他姐姐,你們必須無條件開除他們。」我弟弟被作為人質強行帶至長沙繼續找我,弟媳懷孕才未被帶走。羅煥華、丁祖耀、邵陽市「610」人員等一行前往長沙,費盡心機找到一位長沙市公安局曾管理戶籍三十八年的退休警察,到相關單位查找線索後分頭「追捕」。羅煥華、湖南省「610」、省公安廳、國安局、長沙鐵路公安分局、長沙市火車站派出所出動一行人輪流在長沙火車站進出檢票口處查人。丁祖耀則帶領省、市「610」、公安等十多人到我舅舅家(身患癌症,省公路局)恐嚇騷擾。七月二十一日凌晨十二點多鐘,丁祖耀帶領二十多人將我姨媽家(銀盆嶺黃泥河)包圍,當晚唯獨我姨媽居住區整晚停電,旁邊的沙石場燈火通明正常作業。我姨媽和周圍鄰居被急劇的踢門聲驚醒, 老人開門一看,院子周圍全是手電光,丁祖耀等人衝進房間翻箱倒櫃,掀床板找人,九十來歲的老人見狀嚇得發抖連話都不會說。
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他們就在非法追捕我。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早上八點多,羅煥華、丁祖耀、楊光國在我父母家將我強行帶往縣公安局所謂「談話」,羅、丁、楊、與刑警隊長龍景平,歐陽慧平、龍優秀、伍桂美等十幾人,連續四天四晚強制我坐在一米多高的圓凳子上(可升降),雙腳懸空,不准動,不准閉眼,進行車輪式刑訊逼供:逼問我到底去邵陽、長沙跟法輪功上面的誰接頭聯繫、法輪功傳單是從哪裏來的、在哪裏複印的、給了哪個。致使我全身浮腫,雙腳麻木失去知覺,不能走路。七日凌晨二點多,我被羅、歐兩人架著胳膊送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炎炎的夏天,連換洗的衣服都不准通知我親屬送來。八日我被丁祖耀、龍優秀等人從綏寧縣看守所轉至城步縣看守所。羅、丁和劉姓、戴姓自稱是邵陽市國安局的,多次非法審訊,之後,我被非法勞教三年。
遭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迫害事實
二零零二年春至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我被監禁在株洲白馬壟勞教所。
二零零二年九月,我和宋浙梓、謝水花、陶席珍、陳曉華、譚美英、文姨、張彩蓮、唐玉清、沈從芳共十位法輪功學員被下到勞教所生產大隊──剛成立的四大隊(進出入隊),其中張彩蓮當時只有十七歲,是被勞教所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年齡最小的。因我們拒穿勞教所校服(註﹕白馬壟勞教所自稱為「潔靈女校」)、不佩戴勞教符號、點名不應答(每天點名十次以上)、拒絕參加勞役苦工等,而被採取多種方式體罰,如:早上出操點名不應答、不按高音喇叭口令做廣播操時,由大隊長袁佳慧、中隊長黃偉閔等每日值班警察,指使戴宜秀(衡陽人)、鄧海燕(永州人)等七、八名吸毒人員輪換強行推拉跑步,我們都被扯爛棉衣、毛衣、外套多件。
期間,勞教所多次以檢查身體為由,整個中隊一百多人(多時二百多人),僅對我們十位法輪功學員抽血化驗,說是對我們的「關心」。 我有理由相信,上述行為是為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作信息儲備。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姓徐的警察值班時,又因點名我不應答,唆使吸毒人員徐桂(長沙市人)、王輝(衡陽人)等七人拖拉,我的褲子被扯爛。我認為「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狀告勞教所,並要求勞教所不再用暴力、卑鄙的手段對待法輪功學員,開始絕食抗議。第三天上午,勞教所管理科副科長王煥新和中隊長胡瑩問事因,下午我見到了株洲市檢察院駐白馬壟勞教所檢察室王主任, 王主任說只要是違反法律法規的都可以起訴、受理;還說辦公室二十四小時都有人值班,要值班警察隨時可找他們。但實際上,我一直沒有得到寫控告書的筆和紙(對於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這些屬於危禁品)。
絕食的第八天,在警察值班室,四大隊副大隊長賀玉蓮、易小紅,指使張小蘭(長沙人)、王燕(湘潭人)等五、六個吸毒人員把我雙手強行捆綁後,按在一張靠背椅上灌食,慌亂中我和椅子一起倒在地上,值班室燒水用的煤爐和一壺水全部倒在我身上,賀玉蓮邊踢邊罵「你去死吧,死了還不如一條狗」。張小蘭抱起我痛哭,胡瑩要張小蘭帶我回去換衣褲。下午張小蘭被調離四大隊,說「夾控」嚴重失職。
絕食的第九天,我遭到野蠻灌食。賀玉蓮、易小紅,醫務室護士付小紅、黃醫師(註﹕二零零三年六月份癌症死亡),專門從七二隊調來五、六個吸毒人員,四大隊的田小濱(張家界人)、楊平(長沙人)等四、五個吸毒人員在旁幫忙,強行將我按在一張靠背椅上,腿上坐人使我雙腿不能動,抓住頭髮把頭往後往下猛的一扯,同時將我雙手反捆、我的腋下、腰部全身都被緊緊捆綁在椅背上,雙腳關節處分別捆綁在椅腳上,再用毛巾蓋住我眼睛鼻子,並捏住我的鼻子,掐住下顎、脖子,用不鏽鋼長勺子、竹筷子先撬嘴巴,然後用壓舌板(醫務用具)壓住舌頭,再用開口器(婦科手術用具)撐開我的上下顎,使我不能再合嘴,然後用杯子往口裏倒流汁(如:放了糖、鹽、辣椒的牛奶、稀飯等)。
酷刑演示:灌食 |
第一次灌食,我的嘴巴、牙齦被全部撬爛,門牙連根被撬脫兩顆半。因鼻子被用毛巾蓋住並捏緊,我無法呼吸,憋得我眼睛外突、鼓腫,幾次窒息暈厥,他們掐人中將我掐醒後,繼續灌食,仁中被指甲掐出血。有的時候是將我全身呈大字形捆綁在勞教所醫務室的升降床上灌食:雙手雙腳關節處分別捆綁在四周床方上,脖子、腋下、腰部綁在床方上,腹部再坐人,並按住我的雙腿或雙臂,撬開嘴巴灌食。幾乎每天如此。鮮血、淚水、膿水(口腔發炎),和著流汁浸濕了我身上的衣服。其殘酷程度,有的勞教所警察不忍目睹,走開。
被暴力灌食四十來天,胡瑩承諾:不做奴工每月不加教延期。並告知設立在三大隊三樓的「攻堅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高壓洗腦的臨時暴力機構)解散。同時不再對我暴力灌食。但勞教所對我的訴求一直沒有任何回覆,絕食五十多天後,我耳鳴,雙腳浮腫,穿的是42碼拖鞋,睡覺不能躺下,眼睛不能往上看,說話每次只能說一個字,接不上氣。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我絕食二個月時,管理科科長王年華(又名:王嬌嬌)、生衛科副科長盧詠泉(醫生)等人將我送株洲市第二人民醫院檢查、診斷:血色素4.3克,低血壓、嚴重心肌梗塞等七、八種病狀,隨時都有生命危險。我被轉至株洲市化工醫院四樓「兒內科」(註﹕株洲市化工醫院四樓兒內科專門設有安裝了鋼筋鐵窗鐵門的一個特殊病房)搶救,醫院下病危通知。
勞教所辦公室主任符軍、政策研究室主任伍某、彭真品、生衛科科長朱志剛、盧詠泉、教育科科長龔超蓮、劉志剛及特警等十多人,每天兩人輪班看管。王年華向我承諾:從今以後不再對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加教延期。月底出院時盧詠泉要賀玉蓮專門辦理了「疾病診斷證明書」。
二零零三年七月一天,我欲上生衛間,「夾控」紀小嵐(長沙人)扶我起身,我暈倒在房間。當時全國出現非典疫情,白馬壟勞教所要求地方上給我辦理所外就醫,但綏寧縣政法委、縣「610」、縣公安局等害怕我性命不保承擔責任,拒絕將我接回。
二零零四年新年期間,勞教所所有人員在大禮堂搞新年聯歡,我因絕食身體極為虛弱,被「夾控」蘭蘭(小名,冷水江人)扶坐在中排,一位坐在右前排七二隊(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大隊)、被轉化的法輪功學員上台發言誹謗法輪功,我還沒站直,坐在左排二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黃香(張家界人)站起來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就這兩句還沒喊完,被五、六個人一齊而上打倒在地、拖出座位,然後抓起兩隻腳倒拖出禮堂,無聲無息。在場的所有警察、特警,包括台上在座的所長,書記沒有一個發聲。
二零零四年夏,湖南省「610」利用猶大何偉、湖南省新開鋪男子勞教所自稱:兩個姓於、一個姓楊的等七、八警察,到白馬壟勞教所搞所謂「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經驗交流,白馬壟勞教所各大隊臨時成立「攻堅隊」加強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轉化」,用誣蔑、抹黑法輪功創始人等各種謊言、誘導等等方式、暴力手段,欺騙、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當時,我因絕食身體極為虛弱,行走不穩,別人穿短袖子,我穿的外套是長袖夾衣,仍未被倖免。我每天被人扶著到一間警察值班室,被上述警察、猶大等人圍著 「洗腦」,持續了至少十天。
我於二零零四年十月走出勞教所。
一度被迫害致命危 仍被送勞教所
二零零六年一月八日晚,縣公安局羅煥華、國安大隊隊長袁南平、副隊長劉移江和另一男警跟蹤、並將我綁架,他們二十幾人非法抄了我的家。我的大法書籍、法像、電腦、打印機等物品被搶走。我被帶到縣公安局國安大隊值班室,劉移江、袁小平等人對我多次刑訊逼供。劉移江將我雙手反背、腳踢,或將雙手反背用膝蓋頂腰部按住頭往下壓(註﹕看不出外傷,但很長時間腰痛直不了,胸部呼吸都痛、腹部疼痛吃食物困難),多次被看守所所長劉玉松、老把(小名)、楊松秀等值班警察站到門口而停止。劉玉松、楊松秀等將此彙報給羅煥華等人。羅煥華、楊光國兩人到看守所辦公室非法審訊我時,要我給他們看我多處青紫、瘀腫的雙手、雙腳。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我在縣看守所出現雙腳浮腫、呼吸困難等症狀,由縣看守所警察楊松秀(女)背到縣人民醫院檢查、輸液。劉移江、歐陽慧平等人隨同「看護」。怕出意外,叫來我親屬陪護。當時,醫院診斷:嚴重心臟病等,隨時有生命危險,家人被通知為我準備了後事。但「610」、警察仍將我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清晨,劉移江、歐陽慧平、李小雲、賴主任(縣公安局法制辦主任)把我送往株洲白馬壟勞教所。因新年將至,單位已放假,為了將我批報勞教,他們帶去土特產先送到邵陽市司法局等相關人員家裏,同時接他們到辦公室辦勞教手續,將我非法勞教三年。我沒有在任何紙上簽字、蓋章、畫押。這次我還是沒有看到勞教通知書等其它任何文字。等到株洲白馬壟勞教所時,工作人員已下班。勞教所醫務室值班醫生檢查我身體不合格,要勞教所一位特警、劉移江等人將我帶往株洲市立醫院檢查,在株洲市第二人民醫院抽血時,我暈倒檢查台上。因我身體檢查結果不符合收押規定,勞教所拒收,劉移江、賴主任為此在勞教所辦公室拍桌子大吵大罵。劉移江不顧我生命危旦,繞道一百多公里北上長沙,將在馬王堆旺旺醫院上班的龍景平老婆孫超慧接回。擁擠的後排使我呼吸更困難、嘔吐,幾次窒息,車被歐陽慧平幾次叫停。
無辜的兒子被剝奪受教育權利
二零零六年九月,我兒子考入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學院(在長沙市北郊),我送兒子去報名,他們以勞教所外執行離開居住地為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我被送白馬壟勞教所,因身體原因被拒收),縣委書記陳小松、副縣長劉明昌等縣委七常委決定、指示:副縣長遊慶康專門負責,指使袁子玖、丁祖耀、劉移江、彭國雲等一行人前往邵陽、長沙,通過邵陽市國安、「610」再到省國安、「610」,他們找到省質量技術監督學院騷擾我兒子,甚至找到與我兒子一同考入長沙市其它高校的學校進行騷擾,還要挾省質量技術監督學院勒令我兒子退學,並要學院派專人二十四小時跟隨我兒子,不准我兒子上課。迫使我兒子被作為人質強行一同尋找。到長紗布市、我曾臨時打工的一家店面,他們進行騷擾恐嚇時,被鄧老闆和相鄰的幾個老闆質問:「你們也是為人父母、為人兒子,你們咯麼多大男人欺負人家一個細伢子,何解咯麼沒名堂(方言、意:怎麼這麼沒理) ?他娘老子就是煉了個法輪功唦,就是殺人放火的都沒有聽得講個搞甚麼株連九族的。你們是哪家的法律?拿來給我們看看」。學校以有病為藉口將我兒子退學,送回綏寧。我無辜的兒子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權利。
因遭到非法追捕,我有家不能回。上述黨政幹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官員以未找到我為藉口,由縣組織部、縣紀檢會聯合下文給縣教委、綠洲中學停發我母親的退休工資。威脅恐嚇縣物價局、等單位將我親屬降職、停薪。每到節假日,我家人、親屬都不得安寧,經常上門騷擾恐嚇。我家人、親屬長期遭受不公正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