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七十五歲的廖松林老人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廖松林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兒子廖志軍遭迫害的事實:
廖志軍在一九九六年底開始煉法輪功,不到半年的時間,他就變成另外一個人了,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處處為別人著想,到哪裏都要做一個好人,工作中挑髒活累活幹、不遲到,不早退,到戰友、同學家玩,主動幫助做家務搞衛生,成了單位領導喜歡、人見人誇的小伙子。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從此廖志軍遭到各種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月中旬的某日清晨,郴州市公安局政保科陳剛等多名警察將在車站廣場晨煉的廖志軍強行綁架至市看守所關押。家人多次到公安局強烈要求放人的呼聲下,被關押一個月,並勒索五千元保證金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廖志軍去北京天安門廣場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呼籲國家領導人不要迫害法輪功,遭到北京公安綁架移交到湖南駐北京辦事處,非法關押後,通知衡陽車輛段接回後,又將其關押在衡陽看守所,迫害一個月,回單位又遭單位軟禁,安排專人監視,並做他的轉化工作。數月未達目的,非法組織「610辦公室」與衡陽市勞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決定,將廖志軍強制送往長沙新開鋪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廖志軍二零零三年出勞教所後,仍堅持修煉。 「610」辦為了達到讓廖志軍放棄修煉,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以市國安局為首的國安人員把廖志軍從單位工作場所綁架至郴州市看守所關押迫害三十八天。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上午,郴州市國安局以謝功鄉科長為首的六名國安便衣強行闖入室,綁架廖松林、廖志軍父子。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北湖區法院對廖松林非法判刑四年,對廖志軍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兩人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人裁定書。
二零零九年三月,廖志軍被送往津市監獄一監區迫害,因為他不願做奴工,副監區長肖劍指使其他犯人將廖志軍扒光進行毒打,專打敏感部位下身及大腿內側,打得皮開肉綻,鮮血直流,並將他兩手反銬,按在床上,頭頂住床頭鐵架,將手銬掛在頭頂鐵架上,疼得他大汗直流一整天。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廖志軍被單位非法開除公職。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蘇仙區國保大隊廖炳剛、楊雄軍等十多名便衣在南街綁架了去上班的廖志軍、張燕夫婦,劫持到蘇仙派出所非法審問。張燕當晚被釋放,而廖志軍則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關押到郴州市看守所迫害。他父母幾次到國保大隊說,廖志軍是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做個好人,堅持個人信仰是合法的,應該放人。而他們都說:甚麼合法?共產黨說你合法就合法,共產黨說你不合法,我就要抓你。
蘇仙區檢察院、蘇仙區法院秉承江澤民迫害政策,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兩次非法開庭,濫用刑法三百條誣判廖志軍四年徒刑。
二零一四年三月,廖志軍被劫持到株洲網嶺監獄迫害。為了逼迫廖志軍做奴工,一大隊獄警指使幾個犯人對廖志軍拳打腳踢,打得他全身傷痕累累。獄方還以其父母煉法輪功為由,剝奪家人會見權。
廖志軍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結束三年半冤獄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