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夏書芳被密雲縣北莊派出所以核實控告江澤民的事情為藉口,綁架至派出所,後押送密雲看守所,七日後被放回。
從其被放回家開始,北莊派出所、北莊610、暖泉會村委會、密雲看守所、太師屯派出所幾個部門至少七次以上,通過上門或電話方式,恐嚇夏書芳的家人,強迫夏書芳寫不煉功的保證,都被拒絕。
直到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太師屯派出所又以被舉報為名,將夏書芳綁架至派出所,當日多次到家中騷擾家人,套取口供,次日將夏書芳綁架至密雲看守所至今。
根據看守所內人員表示,現在根本不抓法輪功學員,關於法輪功的問題,都是由負責的派出所錄口供之後密封送到看守所,不由看守所獄審做筆錄。
由此可見是由太師屯派出所準備資料,捏造事實,遞交虛假口供。
二零一六年八月,太師屯鎮法輪功學員夏付利也被太師屯派出所以夏被舉報為名綁架至派出所,並送密雲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夏付利的家人被通知,已經開庭,法院將夏付利判刑一年半。
時隔半個月,夏書芳又被綁架,兩名法輪功學員是兄妹關係,夏付利被綁架當天,夏書芳也在警察抄家的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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