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對數以千萬計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後,胡雲霞女士六次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洗腦班、勞教所遭受迫害。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胡雲霞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依法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以下是胡雲霞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在被告江澤民下令迫害法輪功後,我多次被非法關押迫害:
三次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五月六日,我被九江市潯陽公安分局叫到我單位保衛科,寫保證書,問:還煉不煉法輪功?我說:煉!他們就把我以「自取締法輪功後仍在家裏煉功,並為法輪功叫屈」為罪,非法拘禁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五月底,潯陽公安分局給我單位施壓,要求我每天到單位去報到,我說:「不去。」他們就以「非法組織社會團體活動」為罪,非法拘留我十五天 ,因不認錯,繼續拘留我十五天,關押在「九江市拘留所」。
出來後,我到單位問領導:你們為甚麼要對我這樣?他們說:我們也沒有辦法,是上級要這樣幹的;並告訴我:經工會討論決定:開除你與某某的公職;留廠察看兩年;並且每天要到單位去報到,不幹別的事,只是看著你們,不要到北京去上訪。
在這種情況逼迫下,我與那位同事毅然去了北京上訪,告訴國家領導人:法輪功是好的,取締是錯誤的決策。被後趕到的潯陽區第一派出所姓萬的警察和單位幹事帶回九江,拘留十五天,關押在九江市拘留所。那兩位人的來回費用從我們的工資裏扣取。從那時起我就沒有發工資,也不知道用了多少錢。直到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才開始發放退休工資。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接到單位《還款通知》(359.65元),我問甚麼時候借了單位的錢?回答是:上次到北京去接你們時的開銷,工資不夠扣。
被強制洗腦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四日,單位保衛科叫我去問話,去了之後,甚麼話都沒問,把我和另一位同事一起帶到潯陽區鎖江樓派出所。已經是深夜了,也不放我們回家,也沒有問話,有兩位不認識的女士看著,連上衛生間都跟著。第二天清晨,用車把我們送到九江市看守所,還有其它派出所的也送來了煉法輪功的人,交給市公安局的警察看管,聲稱辦「法制學習班」,為期三個月,強化法制教育,改造思想,脫離法輪功組織。
這時離過中國大年只有九天的時間,家裏的親人非常著急,不知道把人關在哪裏,警察和單位都不告訴家裏人,我的母親托人四處打聽,才知道我被關押在市看守所,她滿含眼淚,拖著沉重的腳步到看守所來看我。
第一次被非法勞教
三個月時間到了,沒有放棄法輪功的人,繼續強化法制教育,一個月時間過去了,也沒有放棄法輪功,由九江市政法委,市潯陽公安分局以及市「六一零」辦公室的頭目們,非法批准我勞動教養兩年,送往九江市馬家壟勞教所關押。時間是二零零一年四月三十日。
在勞教所,我被關在一個不到五平方米的禁閉室裏,裏面只有一個不到兩米寬的炕,先只是關我一人,同年八月,關押的法輪功人員多了,裏面就關了三人。因為沒有放棄法輪功,勞教所給我加長關押期限一百三十二天。勞教所從社會上抓來一些吸毒,販毒及危害社會的人員,來看管法輪功的學員,藉口是警力不夠。而這些人在警察的唆使,獎勵與減少期限的誘惑下,用盡各種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轉化」一名法輪功學員,最高可減期三個月。
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開始,勞教所把我單獨關在二樓最角落的一間屋子裏,由五名普通犯人看管,不准我睡覺,而她們輪流休息,輪流睡覺。十多天過去了,一個月過去了,她們沒有達到目的,最後採取一種方法是:不但不能睡覺,身子還不能動,頭也不能擺,眼皮子也不能眨。這種無形的酷刑,對我身心的傷害,是無法用言語表達的;而她們換了一波又一波的人。這時的我,雙腳腫的無法穿自己的鞋子;心悸發慌,大腦產生幻覺,沒有了時間,沒有了飢餓,沒有了思維,頭髮似「雞窩」的,也不知道過了多少天,只記得有一天中午是吃飯的時候,我栽倒在地……
直到二零零三年九月八日才釋放。
第二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九江市潯陽公安分局及國保大隊李明,黎君(女)一行四,五個人,在我買菜回家時,在樓下把我綁架,後闖進我家,搶劫我家的私有財產,兩台電腦以及煉功所需用品,直接經濟損失在一萬元左右。搜查後沒有清單,並把我羈押在九江市看守所,為期三十天。
九月十七日,潯陽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四人,將我押送到江西省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六個月,因體檢不合格,才放我回家。
家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在我被非法迫害期間,我的父母及我家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對我父親的傷害(當時七十多歲)。聽說我被抓被關押時,他整天唉聲嘆氣的,吃不好睡不香,看到我時,說了一句話:「你要想開點,不要讓我這個白頭髮送你這個黑頭髮。」說著手指指自己的頭,又指指我。他是在心裏默默的承受著痛苦,不善於言表。
對我母親的傷害(當時近七十歲)。聽說我被關押時,整天都是淚流滿面,精神恍恍惚惚的,她多次到看守所,拘留所去探望我。在我非法勞教時,她結伴去勞教所看我,由於精神壓力太大,身體承受不了,半道上下車回家。看到母親這種狀態,兄弟姐妹們,一方面安慰母親,一方面指責我:「不要跟政府作對」。我們沒有跟政府作對,是政府在迫害我們。
對我丈夫的傷害(當時近五十歲)。在這場迫害中,他承受著多方面的壓力,第一是他單位的壓力,要他與法輪功劃清界限;第二是社會的壓力,有人說:妻子煉法輪功不要家了,你也可以不要這個家;第三是又要上班又要照顧未成年的女兒,還要牽掛著我:在監獄裏會不會受苦?
對我女兒的傷害(當時十歲)。正當長身心的時候,正當需要母親呵護的時候,母親卻被非法關押,她時時刻刻都在想母親,把母親的相片壓在枕頭底下哭著睡覺。在家裏,父親心裏有火,對她發洩;在同學家裏玩,同學的家長趕她走;在學校裏,老師和同學關心她,幫助她複習功課,使她有點生存下去的心。二零零三年非典期間,因為每天都要有當天的體溫記錄,而沒有人給她量體溫,就不能上學。家裏也不能呆,她只好每天早晨背著書包出門,中午背著書包進門,在田野裏逛,在小路邊玩。一個星期了,粗心的爸爸一點也不知道,直到有一天,鄰居在一個屋簷下看到她睡在那裏。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警察抄家時把她的電腦也抄走了,她的專科學習資料被毀(模具專業)。在這種環境下,使她養成了更深沉的性格:一天難得有一句話,對身邊的人和事不聞不問,除了工作,吃飯,其餘時間就是看電腦,睡覺,也難得看到她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