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湘潭六一零人員把我綁架到湘潭市雲塘派出所,以市政保科趙岳峰為首的惡警幾人,將我反背銬上,將繩子綁住已經反背銬住的雙手吊起,腳尖著地,這樣吊了幾個小時;接著用螺絲刀輪流放在我左手的每個指縫中,惡警李松林使勁抓住我的左手手指尖,使勁搖轉螺絲刀,導致手指丫、雙手腕發爛,至今傷痕累累。」
中共江澤民集團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涉嫌多種犯罪,如:酷刑罪、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言論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在監獄、勞教所等關押場所內使用酷刑虐待)、徇私枉法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等。控告人懇請最高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元凶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下面是彭石清陳述的部份控告事實:
我是1997年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一星期就把頑固的抽煙、喝酒不良習慣就去掉了,不罵人,不和別人爭鬥、打架,家庭和睦,鄰里之間更加友善了,組裏破爛不堪的魚塘,被我修建得很好,令人敬佩。
可是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一手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令人髮指。在這場迫害中我就是他一手造成的受害人之一:
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晚上,當地派出所人員(未出示任何證件)突然闖入我家,搶走了我所有的大法書籍、一套黃色的煉功服,將我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了整整一晚。從此以後連續不斷的遭到殘酷迫害。
二零零零年元月八日,我去北京信訪辦為法輪功說句真話,被湘潭市板塘派出所非法拘禁15天;二月二十一日,被岳塘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湘潭市看守所27天,其中絕食抗議,被看守所人員強行灌食。
同年七月二十三日晚上八點多,我還在地裏幹活,板塘鄉派出所來了五個人,強行把我連拉帶拖,將身上的衣服褲子拖爛,鞋子都灑落在綁架的路上,使得我在看守所一個多月都沒穿鞋子。
當時年老的父親和妻子被非法分別關押在看守所和戒毒所,家裏六畝稻田還沒插禾苗,給我家帶來了嚴重的精神、經濟損失。非法關押一個多月放回時,還逼著接我回家的親人交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的伙食費。
二零零一年元月十七日,我在朋友家做客,無故被湘潭市平政路派出所綁架,當時搶走我的手機和2800元現金至今未還。當晚,十多名警察將我強行連抬帶拖,綁架到當地派出所,身上的皮衣褲都被他們連扯帶拖弄爛,關在一個甚麼都沒有的房間整整一晚。第二天,派出所的惡警對我進行刑訊逼供,問我一些關於大法弟子之間的事情,我不配合他們,幾個警察用雨點般的拳頭猛擊我的頭部、臉部,打得我眼睛都睜不開,面目全非,青一塊紫一塊。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湘潭六一零人員把我綁架到湘潭市雲塘派出所酷刑室,以市政保科趙岳峰為首的惡警幾人,將我反背銬上,將繩子綁住已經反背銬住的雙手吊起,腳尖著地,這樣吊了幾個小時;接著用螺絲刀輪流放在我左手的每個指縫中,惡警李松林使勁抓住我的左手手指尖,使勁搖轉螺絲刀,導致手指丫、雙手腕發爛,至今傷痕累累。
三天後,把我關押到湘潭市看守所35天,在裏面遭到非人能所承受的殘酷折磨;此後又轉押到湘潭市戒毒所關押50天,兩次刑訊逼供,慘不忍睹;50天後又轉押看守所,連續15天手銬腳鐐,睡覺都沒鬆開,連吃飯都是叫人餵幾口。
二零零一年八月份,我在非法開庭時走脫,過著有家不能歸、缺衣缺食的流離失所的日子7個多月。
二零零二年三月再次遭惡警綁架,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湘潭市岳塘法院人員,將我綁架關押到湘潭市公安局,一個惡警用皮鞋鞋跟猛打我受傷的膝蓋、頭部、臉部,直到臉部全被打的青腫變黑,腳也被打的行走不便,後又用辦公椅的凳子腳(人坐在上面)壓我的腳趾尖,殘酷折磨我五個多小時。
二零零四年四月,我被非法判刑八年,關押在沅江赤山監獄,每天強制勞動,加班是常事,監獄人員唆使夾控犯限制我自由,不許與監獄其他人員說話;十月八日晚,監獄副監獄長,把我關押到只有四平方米的小號子裏面罰站,從早上6點至晚上12點,若稍有不從,就用竹條對著我的頭、身體一頓亂抽。過年了,時常有監獄裏的610人員來恐嚇我,說要加我八年刑。家裏送來的物品,我一樣都未見著,我就這樣在小號裏度日如年的呆了五個半月,吃喝拉撒都在這四平方米的小號子裏,五個多月不准洗澡,一身粉塵膩垢,一抹層層往下掉。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邪惡又將我轉監到常德津市監獄,在那裏沒日沒夜的強制勞動,白天、晚上都有不同的兩個夾控監控,不准煉功,學法,不許閉眼、不許坐直、不許與人交談。
二零零八年四月,常德津市監獄七監區接到610人員唆使,要監獄服刑人員,將我從早上6點至晚上10點幾班輪流將我拖到操坪上,他們將我推的推,拖的拖,在操坪裏轉大圈,他們累了,就將我在原地按下,再拉上,這樣一上一下直到他們累了再換人推著我繼續轉大圈,這樣迫害我十多天。其中我有絕食抗議,又遭到他們暴力灌食,嘴巴也被弄爛。
八年多的冤監關押期間,年幼的兩個兒子在學校遭受歧視;我母親因長時間生活在恐懼中,在擔心和掛念我而含冤離世。這都是江澤民從1999年7月開始,一手策劃、指使、監控和縱容各級610人員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造成的。
妻子熊春霞訴述遭受的迫害
九九年七月二十二的晚上,我們當地派出所人員,未出示任何證件,闖到我家搜走了我所有的大法書籍,還將我的丈夫彭石清抓走,一關就是九年。從此以後,家裏生活無著落,全家無安寧生活。派出所的人員常到家裏騷擾,嚴重的影響了我們全家人的安定生活。
二零零零年,我被非法關押在湘潭市金塘灣戒毒所45天,使我兩個年幼的小孩無人看管。
二零零一年元月一日晚上,我去北京上訪,遭到了江澤民流氓集團的打手(打手自己說是上面派來的打手)的殘酷折磨,幾個彪形大漢將我穿的棉衣、毛線衣強行脫掉,僅剩內衣褲,將兩盆冷水潑到我身上,又將一盆冷水從內衣灌入,再一盆從頭頂灌下,將我綁架在一根鐵桿上,對著一個風口,冷得我只打哆嗦,流到地下的水立即結成了冰塊,使身體動彈不得。打手還時不時的用電棒點擊我的手和身體,直到下半夜,然後幾個人將我邊拖邊雨點般的拳頭猛擊頭部(至今頭部疼痛難忍),當時我覺得天旋地轉,站立不了,又將我綁架在一個不能動的刑具上,兩天沒吃沒喝沒拉。
二零零一年元月七日,湘潭當地派出所把我綁架到湘潭市拘留所關押了十多天,又送湘潭市三角坪看守所關押了三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板塘派出所的一個姓楊的教導員接我出來,說送我回家,路過我家路段時,車沒有停,他們不顧我的質問,一直不停的往前開了幾十公里,把我送到了株洲白馬壟勞教所非法關押了八個月。在那裏每晚十點鐘後才能入睡,經常遭到了警察的威脅,恐嚇、虐待。
二零零三年(農曆三月初四)早上四點多鐘,天還沒亮(正直春耕時期,我家有六、七畝田),當地610人員夥同鄉政府維穩人員將我家父綁架到伍家花園洗腦班,又將我強行綁架到洗腦班22天。當天,我還請了幾個人幫我插田。因為當年丈夫被非法判刑關押在監獄八年,全家大小、裏裏外外的料理全靠我一人。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正是摘茶籽季節,剛回家,看到來了兩車來路不明的人,他們不顧我媳婦臨產,無人照顧,強行又把我抓到湘潭市伍家花園洗腦班關押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