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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伊春市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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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伊春市法輪功學員房志珍被非法判刑八年,李翠玲被非法判刑四年,王玉英、付豔華被非法判刑二年半。伊春市烏馬河區法院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非法庭審四位法輪功學員,十天後,六月二十三日就下了判決書。

由於警察多次抄家、騷擾,李翠玲七十多歲的公公在恐懼中度日,現在已臥床不起,靠餵奶維持。家裏還有兩個孩子,小的才七、八歲,整天哭著要媽媽。

伊春市烏馬河區李翠玲、房志珍、付豔華、王玉英四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烏馬河公安分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伊春市看守所至今已十個多月。檢察院多次把冤案返回公安局,610人員、國保人員在搜集黑材料羅列所謂的罪名構陷。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八點三十分,伊春市烏馬河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房志珍、李翠玲、王玉英、付豔華。當四位法輪功學員走進法庭時,人們看到她們個個衣著整潔,態度從容。雖然沒有請律師,但是她們在庭上為自己辯護有理有據,同時在庭上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又揭露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在法庭旁聽的有四十人左右,包括當地各個社區、各派出所的人,及法輪功學員家屬和同事。法庭外邊拉上了警線還有五、六輛警車。同時還有很多老百姓在警線外面觀看。

審判員於文倩宣布開庭,公訴人康成江宣讀所謂的起訴書。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當然內容都是污衊法輪功之詞。審判員於文倩問法輪功學員有甚麼要說的。七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房志珍正氣十足的為自己辯護並講了真相。

法輪功學員房志珍說:我首先告訴大家法輪功是教人修德向善的好功法。煉法輪功使人身心受益,道德品行提高,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煉法輪功的,你們今天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審判,你們難道要把這麼多好人推到國家和政府的對立面上去嗎?我們不怕判刑,我們無怨無恨,做真相掛曆是讓你們了解真相,使人能在大劫難中得到救度。

房志珍還說:你們說我們做真相掛曆違法,那你們在法庭上給大家念一念,那掛曆上寫的是甚麼?當時庭上沒有人吱聲,也沒念。公訴人讓法輪功學員來念,法輪功學員說那麼遠我能看到嗎?還有我看新聞了解到習主席說:「關於宗教問題要在信仰上相互尊重,以理服人。」你們今天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是互相尊重嗎?又怎麼能以理服人?!

法輪功學員李翠玲在法庭上講了自己的經歷。她說:這是第二次來這個地方──法院,第一次是我煉法輪功之前和丈夫來離婚的。那時候的我脾氣暴躁,缺少女人應有的善良與溫柔,與丈夫經常吵架,不順心甚至動手打丈夫。最終導致丈夫要和我離婚。修煉法輪功以後明白做人的道理,一改自己往日的不好的脾氣,讓自己努力做一個更好的人。我現在被關押在看守所裏,警察讓我幹活打我罵我,看守所裏只給一個饅頭,我為了給家裏節省生活費用,我每頓只吃看守所給的一個饅頭而已,沒有任何營養可言,因為我家裏還有七十多歲的婆婆,還有兩個正在上學的孩子。但是你們看我紅光滿面,身體健康,這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兩位法輪功學員正念為自己辯護,說明自己修煉法輪功及自己做的事情沒有違法,都是在做最好的事,相反的綁架我們和迫害我們,包括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才是真正的犯罪。沒有人打斷她們,也沒有人干擾她們,整個場鴉雀無聲。

在要結束時,公訴人康成江說:「建議給房志珍七年到十一年,李翠玲五年到七年,王玉英四年,付豔華三年。」

難道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非得被冤判,公訴人就高興了嗎?整個開庭的過程,法庭審判長、公訴人書記員都是套路似的走形式而已,政法委早有預謀,而那些在庭上的審判長、公訴人像個木偶似的,審判長、公訴人沒有拿出法律去說話,只是強調發掛曆就是罪,沒有任何發掛曆有罪的法律啊,而法輪功學員的無罪辯護講真相中,審判長、公訴人也知道中共邪,自知理虧,還硬挺著做邪黨的迫害工具。

法輪功學員房志珍已七十一歲了,她的頭髮在變黑,皮膚細嫩,面色紅潤,腰板直而挺拔。一身正氣,在法庭上沒有一絲恐懼。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雖然沒有做自我辯護,看上去氣色也很好。

當公訴人問房志珍這個那個是不是你做的,房志珍說都是我做的。其實房志珍有電腦、打印機,做了掛曆都沒有犯法,這也不是所謂的證據,恰恰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構陷而已。

十天後的二十三日,法庭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房志珍八年,李翠玲四年,王玉英二年半,付豔華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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