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束了四年被非法關押後,王永珍出獄回家之後,縣政法委的人領黑龍江女子監獄姓何的人又來她家騷擾。派出所警察和街道也多次來騷擾,攪得全家不得安寧。
下面是王永珍自述此間的經歷:
一、修煉大法使我身心改變
我是一九九八年一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那時我看了《轉法輪》這本寶書後,知道了這是一本教人做好人、更好人的書;所以我被這本書深深吸引住了。隨著學法的深入,我逐漸明白了這是一部修煉的書。修煉後感受到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美好,我身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身體的多種疾病都好了,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為國家節省了醫療費,也減輕了家庭的經濟負擔。現在人們都辦醫療保險,我老伴也要給我辦。我說:從修煉了法輪大法後,我一針沒打,一粒藥沒吃,身體卻非常健康,家裏家外我一人操持根本就不成問題,辦那個東西有甚麼用?況且我有師父管。老伴也覺得確實是這麼回事,也就不再堅持了。
我們和兒子在一起過,我老伴腿摔壞了,整天拄著拐杖,啥活也幹不了;兒子、兒媳上班忙;家務活、接送孫女,還有外面的一些事情都得我去辦。兒媳在飯店上班,每天很晚才回來,我關心、照顧她,把她當成自己的親生女兒待。她脫下的衣服我都給洗,可她還是不滿意,還給我臉色看,經常把我剛剛給她洗過的衣服,又扔進了水盆裏。我不跟她計較,不生氣,該幹甚麼還幹甚麼。我之所以能這樣寬容她,是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大法,師父讓我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人,才做到這一點的。大法真的能改變人,使人心向善。
二、因講真相 被綁架受苦
我在大法中身心受益,慈悲偉大的師父教會了我們怎樣做一個好人,又教會了我們強身健體的好功法。這麼好師父,這麼好的大法卻受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被江澤民一夥造謠污衊。我想:我不能放棄大法,一定要堅定地修煉到底。我師父和大法遭到誹謗、誣陷,我不能在家坐著不動,我要證實大法,向世人講真相,讓世人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我考慮到勃利縣的法輪功學員多,講真相、做真相的學員也多;而鄰縣──林口縣,卻很少,可那裏的老百姓也應該明白法輪功的真相啊。為了澄清事實真相,不讓無辜的民眾受到中共謊言的毒害,於是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我找了同修和我一起去了林口縣散發真相資料、貼真相膠貼。結果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我和同修被林口縣南山派出所綁架。
酷刑演示:老虎凳 |
在派出所,我被三、四個年輕警察連打帶踢。在派出所收發室把我和同修馬愛喬鎖在一起又坐了一宿半天老虎凳,也沒給吃東西,廁所也不讓上,導致尿都尿到褲子裏。二十八日中午被送到南山看守所。在看守所吃玉米麵窩窩頭,邦邦硬真是難以下咽,菜湯是土豆子,到了第二年春天土豆都生很長的芽子了,看守所土豆連皮帶芽子一起做湯讓我們吃。
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看守所的警察把家人看我時給我的錢強行拿走,能有好幾百塊錢。
下面是從林口縣檢察院和林口縣法院對我和馬愛喬的(我倆是一個)非法起訴書和判決書中知道的事: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林口縣檢察院非法批准林口縣公安局逮捕我倆。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林口縣檢察院代理檢察員金明學向林口縣法院對我倆提起非法起訴,起訴書文件號是:「林檢刑訴(2002)28號」。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林口縣法院對我倆下達非法刑事判決書,文件號是:「(2002)林刑初字第31號」。審判長是杜海臣;審判員是丁希臣、牟立功;書記員是王曉丹。依據的所謂法律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所謂的「證據」是張貼了法輪功宣傳單七百餘張(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晚在林口縣古城鎮和林口林業局住宅區張貼四百餘張;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晚上七時在林口鎮南山辦居民區張貼三百餘張,還有未貼完的六十餘張)。
我和馬愛喬在林口縣被關押四個多月,非法冤判我四年刑期。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被送往黑龍江女子監獄迫害。
三、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到了女子監獄,剛去的時候就是全身檢查,讓你蹲下身、再起身看(出監時又全面檢查不讓帶出東西)。後來讓在一個屋裏坐著,有幾個犯人好像是三個犯人包夾一個大法弟子。有20多天,警察領著學這個學那個,就是給你灌輸污衊大法的中共邪惡東西。後來被分到一監區二大隊。一開始在舊樓住了二年,後來搬進新樓將近二年。在監區內也是三個犯人包夾一個大法弟子,睡覺在三個犯人中間睡。後來讓我們跟著她們上車間,就是不讓你隨便走,就是讓你不離開包夾。吃飯、喝水、睡覺、上廁所都由包夾看著,不讓你有個人自由。
在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被強制洗腦,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和書籍,強制聽被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報告。四個人包夾一名大法弟子,並強迫「轉化」大法弟子,如不轉化就遭體罰:抱蹲。二大隊副隊長陶淑萍對我說,你不轉化就給你送到山裏去。
因為我不放棄信仰,家人探訪也看不到我。有一次家人看望我時,警察向我老伴和兒子灌輸污衊法輪功的謊言。法輪功學員在這樣一種壓抑的環境下身心受到極度摧殘。
在監獄裏也親眼看見同修因堅定修煉被迫害。在非法關押我的二大隊,大隊長崔紅梅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法輪功學員雙手被綁吊在上層床的床欄杆上,僅腳尖沾地,整個體重都落在兩隻胳膊上,非常痛苦;也有的法輪功學員雙手背在身後綁在床欄杆上,也非常難受;有時也會有男警帶著電棍迫害女法輪功學員。崔紅梅利用刑事犯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強制灌食;還有警察在一天晚上我們還沒睡覺時,有十來個同修都是一監區二大隊的同修因為堅定修煉,在走廊裏被警察打,警察拿著電棍;還有我們上車間或者收工時,看見別的監區的同修在炎熱的夏天在外面被暴曬;有的在寒冷的冬天在外面被凍等等。還有一次因為監區讓法輪功學員幹活,有一個法輪功學員首先站出來不幹活,被關進小號。
四、我被迫害,家人也遭難
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我最痛苦的是就因為做一個好人,就被判刑四年,離開家人。不但我被非法關押迫害,我的家人也受到牽連,遭受著精神上的迫害。我丈夫因我被判刑,精神受到很大的打擊,一股火得了糖尿病。
我老伴退休後,當時我家在七台河開的飯店,因我不在家,開飯店沒有幫手,沒人張羅也黃了。我八十多歲的老父親思女心切,憂慮成疾,離開人世,最終也未見到我。
由於我被非法判刑,二十多歲當出納的兒子精神受到極大的刺激,工作失誤,損失了六萬塊錢;而且孩子剛上班,因為媽媽被判刑,孩子找對像都不好找。孩子告訴我:就是因為我學法輪功被判刑,處的對像知道後都不幹了。在單位裏,兒子工作幹得再好,一說媽媽是煉法輪功的,好事也撈不著。記得有一次孩子給我寫信說:爸爸的朋友讓爸爸和媽媽離婚,要給爸爸再找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