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社會上的精英、好人遭綁架
法輪功學員孫建春,女,三十九歲,山東濰坊人,自己開公司做生意。她工作能力很強,在原單位工作時,連續幾年都是銷售冠軍,受領導器重,人緣好,樂於助人。
法輪功學員霰春偉,男,四十三歲,山東省青州市彌河鎮壯漢廟村人,一九九五年,霰春偉二十二歲時開始修煉法輪功,他處處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大學畢業後,就職於青州化肥廠尿素車間。
法輪功學員李祖平,女,三十九歲,是霰春偉的妻子,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大學畢業後自學技術,在工作單位兢兢業業,任勞任怨,經常獲得雇主好評。二零零五年,與霰春偉相識,共同的信仰使他們走在了一起。
霰春偉及妻子李祖平多次遭到青州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的騷擾和迫害,霰春偉本人則多次被綁架、拘禁、酷刑迫害,三次被非法勞教,累計時間長達六年。
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孫建春、李祖平、霰春偉被濰城區國保大隊以郭強為首的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一月七日,三人被濰城國保大隊非法送入濰坊看守所關押,後被非法批捕。
非法庭審
八月二日上午九點多,非法庭審開始,孫建春、李祖平、霰春偉三位法輪功學員戴著手銬、腳鐐,穿著囚服,走進場,後面跟著法警。法警只給他們打開手銬,在法輪功學員的要求下,只好把腳鐐也打開。
審判員問了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個人簡歷。之後,公訴人手持一本十六開的本子,內有模糊不清的黑白照片及文字,以此作為所謂「證據」。公訴人壓低嗓音,用蚊蠅之聲宣布所謂的「罪證」,旁聽人側著耳朵也聽不見公訴人的「罪證」。
接下來,由被告人陳述。法輪功學員孫建春講述了法輪大法教人向善,要求修煉人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自己身心受益的情況,講到了法輪功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審判長大聲斥責,不讓「宣傳」法輪功。孫建春說:「我本來就是因為煉法輪功而被綁架,又被非法庭審,怎麼不讓說法輪功的事?」審判長只得聽下去。
律師說,信仰無罪。《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而國家規定的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所以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無罪。
當律師問李祖平被抓時,他們有沒有證據?李祖平答:「沒有。」律師指出,無證據抓人是違法的。律師又問:「是怎樣抓走你的?」李祖平回答說是自己與丈夫霰春偉下樓,被十幾個警察圍住,要強行抓捕他們。鄰居圍上去問怎麼回事,警察欺騙鄰居說「是因偷摩托車抓人。」
接著,警察又跑到樓上去,踹開李祖平的家,綁架了孫建春。孫建春說,當時綁架她時,警察掐住她的脖子,按著頭,由兩個警察強行推上車的。
律師責問公訴人:「是犯了甚麼罪要綁架法輪功學員的?」公訴人說:「是製作台曆一千多張。」法輪功學員說:「台曆上寫的都是教人向善,圖畫都帶有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的內容。」
律師又反問公訴人:「他們破壞了國家哪一條法律?使國家哪一條法律沒有得到實施?」公訴人無言以對,只得低下了頭。
律師又說:「過年了,做台曆送給親朋好友,也算違法嗎?而且台曆上也沒有傷害他人的內容,何罪之有?」公訴人瞠目結舌,也答不上來。
而後,公訴人又以孫建春曾被非法勞教一年為犯罪證據。孫建春說:「國家規定的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所以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那次被非法勞教一年是對人權的踐踏,我根本就不承認。」律師也說:「法輪功不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勞教制度早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廢止,一年的勞教與本案無關,不能作為犯罪證據。」
法輪功學員李祖平、霰春偉說,他們家有一萬多現金,是交房租用的,至今未給答覆。孫建春也說自己的兜裏有銀行卡和現金,至今也未給答覆,只聽到她家屬去濰城區國保大隊要人時,國保大隊人員說是因為牽扯三個人的案子,還不知那是誰的,一直賴著不給。
最後,三位律師宣讀庭審過程中的筆錄,得出結果:孫建春、李祖平、霰春偉他們三人都是無罪的。根據《憲法》、《刑法三百條》等法律條文,他們三人根本就不存在犯罪行為,理應立即釋放。
這時,審判長一看傻眼了,不顧法律的威嚴,氣急敗壞地說:「你們沒有看清這次庭審的動向」,那意思是律師尊照法律去做,就違背了他們的意願,所謂的「動向」,於是,審判長就宣布休庭,擇日再判。
這次庭審,雖然沒有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但是在場所有人明白了法輪功被迫害和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真相,也暴露了中共不法人員的真實面目。
霰春偉和李祖平被迫害的更多細節,請見《十六年屢遭迫害 山東霰春偉和妻子仍被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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