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庭過程中,河西法院的王姓法官和審判長蠻橫無理,不僅羞辱辯護律師,並且公然違法:
1.開庭前律師到河西法院辦理手續,提醒主審的王姓法官出示物證,卻無端遭到拒絕,這是法官的不公正做法。
2.開庭後,兩個法官企圖剝奪辯護律師的申請迴避權,並不讓律師說明申請迴避的理由和根據,還蠻橫的用語言挖苦律師。
3.無恥要求萬惠敏解除律師委託,要給她指定律師,萬惠敏拒絕。
4.拒絕聽取律師對案件的意見,不肯說明不讓出示物證的理由,違規口頭通知被告人下次開庭時間。
因為物證問題,這次庭審沒有開成,而本案的重點:物證!為甚麼不能出示呢?因為根本就拿不出來。
河西公安分局、政法委、檢察院以及河西法院企圖構陷、重判萬惠敏。原本從家中只非法抄走二百多本法輪大法書籍,但後來卻說成六百多本,到開庭時又說成一千五百多本。
必須指出,無論法輪功學員擁有多少法輪大法書籍,都是合法的,因為這些書籍都是教人向善的好書,而且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
天津市河西公安分局、政法委、檢察院與法院相互串通,公然違法,捏造事實,企圖冤判萬惠敏。他們拿不出證據,就打擊辯護律師。其無恥行徑,再一次證明了中共所說「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全部都是謊言。
天津市河西區法院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對萬惠敏再次進行非法庭審。律師交給院長、刑庭庭長兩份申請,要求兩個王姓法官迴避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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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官王某1892018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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