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法庭上從四個方面指出:(一)稱法輪功是×教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二)公安機關取得的所謂「犯罪證據」沒有本人簽字無效,是非法的;(三)警察抄家及清點物品時,當事人不在現場,不能作為有罪的證據;(四)警察抄家時所拍的物品圖片,顯示不出物品的數量,應該有當時的錄像。
侯佳玲也在法庭上作了無罪辯護:我信仰法輪大法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在受迫害的情況下,講法輪大法的美好,救度世人是大善、大慈大悲的表現;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以「反人類」、「酷刑罪」等予以控告,是制止迫害、彰顯正義、維護法律的尊嚴!世界需要真善忍,我信仰法輪功無罪,應該無條件釋放。
侯佳玲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早上六點多鐘,在家被杞縣國保大隊黃河等多名警察綁架,當天兩次被非法抄家,搶走一台打印機、兩台電腦、一千元的現金等本應該受法律保護的私人財物。
當天晚上六點多鐘,侯佳玲被劫持到開封市看守所,以「利用X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刑事拘留,五月十一日被杞縣檢察院批捕。
杞縣法輪功學員於兆海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在家中被開封國安、610夥同杞縣國保大隊、610多名警察綁架、抄家,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被非法開庭,當日開庭才十多分鐘左右,十多天後,法院秘判五年。
杞縣國保大隊隊長 李海亮電話:15637816701
黃 河 電話:15637816707
孔德勝電話 :15637816708
杞縣法院審判長張峰電話:1383998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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