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紅升派出所的所長和幾個警察將於淑賢等人綁架到派出所,派出所所長給新賓縣公安局的國保隊長趙連科打電話。趙連科到紅升派出所後,將於淑賢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趙淑芹綁架到新賓縣公安局。後,於淑賢被趙連科勒索一千元錢,才將於淑賢和趙淑芹釋放。
信仰是人的自由,《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就是有信仰自由的權利。而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就有傳播自己信仰自由的權利。法輪功學員傳播信仰完全合法。《憲法》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等權利。那傳播信仰無論是採取甚麼方式,都是合法的。所以對法輪功學員非法的綁架,是在執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的政策。不是在執行法律,而是在違法、犯法,綁架法輪功學員者,將來一定得承擔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
於淑賢曾被非法判刑兩次:
第一次,是二零零八年六月間,於淑賢被新賓縣警察王忠發等人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新賓縣看守所,後經新賓縣國保大隊趙連科(二零零八年八月之後升為隊長)等人起訴,被新賓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於淑賢被非法關入遼寧省女子監獄。在被關押期間經常因為幹活的事遭到打罵,被叫到惡警辦公室電擊,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主管迫害她的隊長是李丹。二零零九年七月間,於淑賢曾先後被獄警楊揚、劉瑩瑩用電棍電;遭獄警劉屹麗打嘴巴子。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第二次,是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新賓縣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撫順市國保支隊彭越等人綁架。於淑賢就是其中一個。在當日早八點多鐘,於淑賢的母親去女兒家送魚,當老人打開女兒房門時,突然從樓道內外闖出七、八個便衣惡警,土匪般闖入,老人見此情景,心臟病當場復發,惡警根本不顧老人的死活,惡狼般綁架於淑賢,並搶劫屋內私人財產。於淑賢被非法關押在撫順南溝看守所,後被撫順市望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投入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後被關押在馬三家監區。
於淑賢的兒子從國外回來後,去看望母親被監獄拒絕不讓接見。兒子心情焦急萬分,過年時又去看望母親於淑賢,又被監獄無情拒絕了。
於淑賢的八十歲老父親在家中思念自己的女兒,心憂如焚日思夜想,盼望女兒早日歸來,看不到自己的女兒,在失望中病情加重,在二零一四年年未,在悲憤之中離開了人世。
於淑賢年輕時就得一種病,就是來例假時間拖的特別長,一個月有二十多天在流血,僅有一個星期正常。吃藥、打針就是不好使,被這病折磨得非常痛苦。
在結婚以後,還是如此。去醫院檢查,做化驗,血色素僅有4克,而正常的人是12克。貧血已經非常嚴重。結婚之前,一九八三年三四月間,還到醫院輸了1200CC的血,住了十天院。出院後,還得繼續吃藥,也吃中藥。那時身體非常虛弱,連呼吸都費勁。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就是吃藥。撫順的婦嬰醫院、瀋陽醫大都去檢查過,就是檢查不出來病因。結婚後,一懷孕就流產。連續流產四次,懷孕每到兩個月就自動流產了。那種痛苦,真是令人難以言表。一次懷孕後就開始吃保胎藥,這樣一直吃到生下一個男孩為止。
還有頭痛的毛病。一旦腦袋痛起來,無論正在幹甚麼呢,馬上就得停下來趴著,眼睛都是紅的。還不止這些,心臟還不好,正走道呢,眼前一黑,就不行了。到醫院一檢查,說是冠心病。就這樣舊病不好,新病又來,在這種痛苦的折磨下,真的生不如死。
一九九六年九月,經人介紹於淑賢煉了法輪功。煉功之後,真的感到驚奇──僅一個月,所有的病都好了,特別是那個婦科病,好了。於淑賢非常感謝法輪功治好了她的疾病,於是她向世人講真相澄清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而被非法抓捕。
後經了解紅升派出所所長是張志剛,構陷於淑賢等法輪功學員的是紅升鄉的叫苗忠子的人。
以下是至二零一一年以來,趙連科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部份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