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十五歲的胡國艦,曾被非法判刑十年,在獄中被四次關押小號折磨,他多次以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迫害。二零一零年末出獄時,身體已被折磨得出現腦血栓病狀,至今未見明顯好轉,曾多次暈倒,做腦CT診斷為嚴重小腦萎縮,有智力障礙。
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胡國艦在發放真相資料和貼不乾膠時,被撫順阿金溝派出所警察綁架,當天晚上九點左右胡國艦住處被抄,第二天把他送入撫順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至今。
辯護律師在庭辯上一開始就指出,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胡國艦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證據不足,在邏輯上是荒謬的。辯護律師當庭利用現行的法律和法規充份辯述了公訴人對胡國艦的指控的證據不足和邏輯上是荒謬之處:首先《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到目前為止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規對法輪功的法律上的禁止。其次公安部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以[2000]公通39號文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二條規定跨省的「邪教組織」由公安部認定,省內的「邪教組織」報公安部核准後由各省公安廳認定,同時認定了十四個「邪教組織」,其中並沒有法輪功。因而此案缺乏犯罪證據。胡國艦對法輪功的信仰及即使傳播信仰宣傳品,這正是在行使《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是一種合法行為。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辯護律師王雅軍最後表示:在此,願意以二戰結束後德國的馬丁﹒尼莫拉牧師那段著名的懺悔與大家共勉:「在德國,他們先開始對付共產黨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後來他們對付猶太人,我也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對付工人運動者,我也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人運動者;後來他們對付天主教徒,我還是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最後他們對付我,這時已沒有人剩下來可以為我說話了……」
面對皇帝的新衣,並不需要高深的學問,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與勇氣。如果面對邪惡保持沉默,就是邪惡的幫兇。無論甚麼理由,將明知無罪之人判決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對自己良心。請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遵循法治精神,判本案被告人胡國艦無罪,予以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