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畢桂英說,她在向兩位過路行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時,正好在丹東市元寶區興東派出所附近,結果那兩個路人聽完真相後立即就到派出所舉報,警察便根據她們描述的衣著特徵抓到了在路上行走的畢桂英。但是畢桂英說,她除了說出了自己的名字之外,其他甚麼也沒說,更沒有說出自己家的住址和帶著警察到自己家抄家,也沒簽字認甚麼罪。
可是,以興東派出所副所長徐政為首的五人,當日到畢桂英家侵入室內抄家時,卻說是畢桂英本人開的門,當畢桂英的丈夫詢問畢桂英本人在哪裏時,他們就說畢桂英開完門之後又被押回到了警車,並說畢桂英在興東區的小區發法輪功資料時,剛好被在那裏蹲坑的他們抓到,並且審問中畢桂英本人也承認自己確實發了法輪功資料,本人已在口供上簽了字等。
完全相反的說辭可見警察為達到抄家、關押的目的在撒謊。他們還給畢桂英扣上反黨的罪名,來欺騙和恐嚇畢桂英丈夫默認他們抄家,並到派出所協助他們調查。
但是謊言經不起核實,因此他們就一直阻擋不讓畢桂英與家屬見面,來維持他們施加罪行的「合法性」。興東派出所警察對畢桂英的綁架、關押、私闖民宅、和抄家、恐嚇、竊取公民私人物品,已經完全構成是一場犯罪。
這些警察執法犯法,並用謊言欺騙和強加迫害的非法行徑,早已不是一個正常國家執法人員所為,也完全喪失了一個人應有的最起碼的道德。這也是中共十幾年來迫害法輪功的一貫手段和方式,反映出中國執法人員執法犯法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