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丹東市振興區法院從正門進來三個女人,一進門就示意法警:「我們是政法委的,我們是來『開會』(實際上是來旁聽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的。」而後陸續進來很多人,都是來「開會」的。
家屬問法警何時可以到庭上旁聽,法警竟然說這事兒領導說了算,他們領導讓誰進誰就可以進。而後,幾個年歲大的老頭老太太也進來參加所謂旁聽,還與領頭的政法委副書記袁光娥熱情打招呼。可是當家屬上前問領頭的袁光娥帶來的這些人是不是參加法輪功旁聽時,她竟然不敢承認,旁邊的法警見狀面面相覷。在場的法警也默認這個事情是丹東市政法委說了算,有事兒去找政府去,法院說了不算。
在開庭之前,法警接到「上面」通知,只允許兩位近親屬旁聽。之前法警承諾:「剩了多少座位就可以讓家屬進多少個」,可實際上非法庭審時,庭上留有好多空座位,完全可以讓更多家屬進庭旁聽。丹東市振興區法院在政法委的操控下,做賊心虛,掩耳盜鈴,不敢讓家屬見證他們的犯罪過程。
在非法庭審之前,於廣華和孫義的兩位律師去找法官陶佔華溝通,當陶佔華聽到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表現出一絲震驚,而後說領導(政法委)都在下面坐著呢,怎麼還敢隨便說?律師表示說話的是律師,不是政法委,律師要有律師說話的權利!
非法庭審之時,每當律師指出該案件在辦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時,都被公訴人孫國志巧言蒙混過去,此處舉兩例:一、律師指出所謂的「證人」不知是男是女。該「證人」在卷宗裏出現了兩次,兩次姓名相同、身份證號相同,但是性別不同。丹東市振興區檢察院孫國志竟表示:涉及到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屬於證人個人信息安全,不能隨意洩露,至於說身份證號不對等與本案關聯不大,這些都是屬於細枝末節的小事。二、律師要求馬上返還四萬多元現金給家屬,孫國志竟表示此事與本案無關!公安機關綁架法輪功學員時,搶劫的錢財怎麼能與本案無關呢?檢察院作為檢察機關,有監督公安機關合法辦案的權利,一經發現公安機關辦案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應立即責令其改正,怎麼能說與本案無關呢?
在被非法庭審過程中,孫義義正詞嚴地說:「我沒有罪,法輪功不是×教,如果國家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我就伏法,否則我沒有罪!」「法輪功不是×教,信仰無罪,我煉法輪功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我沒有罪!」於廣華在非法庭審的過程中,揭露出公安局在辦案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曾威脅若不認罪,就把他們家所有的錢全部拿走。最後,她明確地說:「把我們家生活用的錢馬上返還,無罪釋放!」
多年來,丹東市政法委、610操縱丹東市、東港市、鳳城、寬甸地區的政法委、610、公、檢、法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就在十二月份,在丹東市政法委的操控下,東港市政法委操控東港市法院對十一名大法弟子進行非法庭審,東港市政法委副書記孫成立親自監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四名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均被無理趕出法庭!今日丹東對兩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的過程,與東港非法庭審的狀況一脈相承,依舊是丹東政法委人員親自坐鎮,找來各路內部人員「旁聽」,且做賊心虛不敢光明正大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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