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潘文德自述其遭遇:
在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下,在這場血雨腥風的迫害中,我遭受了深重的苦難: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我被警察以所謂「非法集會」非法拘留三十四天。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我因刻「法輪大法好」章,被東港市新興區公安分局鄒吉興等警察綁架。在看守所,我拒絕背監規,拒絕勞役,喊「法輪大法好」,被崔姓等犯人打傷喉嚨。六月二十七日,我被非法勞教三年。在丹東教養院期間,被迫服苦役,挖溝、幹基建活等。九月四日,又被轉到本溪教養院繼續迫害,度日如年,苦不堪言。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我在送大法真相資料時被東港市中醫院保安綁架、毒打,頭部被縫九針。在東港拘留所裏,我因為煉功,又被所長等人暴打、雙手背銬在窗戶欄杆上一整天。
後來我被轉到東港看守所。因我拒絕放棄「真善忍」信仰、拒絕做奴役、拒絕穿囚服、拒絕喊「報告」等強加於法輪功學員的命令,遭獄警拳打腳踢,獄警還多次指使販毒犯於剛、殺人犯段兆樹等人毒打我,用做花的鐵絲抽我,用小鋼絲扎我腳心,我被折磨的遍體鱗傷。
二零零九年九月份,我被非法判刑三年,申訴無效後被劫持到盤錦監獄。在盤錦監獄五大隊,我拒絕寫所謂「三書」,拒絕配合迫害,獄警王玉龍用兩根電棍電擊我的頭部。一次在車間,我坐著大隊長王建軍走過來沒理他,被他踢了一腳。二零一零年在三大隊,獄警項磊扣押我家送來的一千六百多元錢為己用,在我強烈追索下,我出獄時獄方才把錢還給我。
我幾次被中共牢獄迫害,身心創傷巨大,非一般人能承受。江澤民一夥逆天叛道,冒天下之大不韙,無惡不作,血腥迫害修「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活摘、盜賣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天理不容,行惡者紛紛落網,報應不爽。
天滅中共在即。善勸那些作惡者,了解法輪功真相,趕快覺醒,抓住稍縱即逝的時間,恢復良知,將功補過,給自己留一條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