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
宋桂香 |
宋桂香女士因患嚴重的心臟病、眩暈症等多種疾病,多年求醫無效,修煉法輪大法後,她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嚴格要求自己,做事為他人考慮。修煉大法不久,無病一身輕。
宋桂香是原丹東玻璃廠職工,修煉前從廠子拿回家了很多玻璃製品,修煉後,她用三輪車把玻璃製品都送回廠了,廠領導覺得不可思議。
二十多年前,一次她被一輛摩托車刮了一下,她賴在地上不起來,訛了那人一百元錢,那時,一百元是個很大的數目,修煉大法後,她找到那人,把一百元錢還了,那人非常驚愕,無法相信還有這樣的好人。
宋桂香非常孝敬老人,對婆婆、對父親關心體貼,親屬、鄰居都說宋桂香是個真正的好人。就是這樣一個以真善忍為行為準則的法輪功學員,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團發動對法輪功全面迫害,宋桂香因堅守自己神聖的信仰、為了給師父和大法討還一個公道,曾被非法迫害四次。
十年冤獄 信念不變
1. 在馬三家教養院兩次非法勞教,共五年
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宋桂香被綁架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又被綁架送到馬三家勞教三年。
在馬三家教養院,宋桂香遭受1、長時間背銬、捆綁、暖氣燙2、關小號,坐老虎凳3、刑罰「捆盤腿」4、野蠻灌食;5、群毆、抹布塞嘴;6、長時間罰蹲、罰站7、不讓睡覺、封閉迫害 8、長時間坐在地磚上和坐在屎尿中。
由於宋桂香長期受到酷刑折磨,身體受到極大傷害,身體被迫害出了各種病,身體垮了,雙腿已不能動,已經完全不能自理了,馬三家的惡警怕人死在裏面,半夜打電話,叫宋桂香的家人帶錢來領人。家人交了七千元的「抵押金」後,惡警才放人。
2. 遼寧女子監獄冤獄迫害五年
在二零零六年,宋桂香被丹東「六一零」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五年,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經歷四個監區輪流迫害, 她為堅持真善忍信仰遭受非人的酷刑折磨,遭獄警、犯人的毒打、辱罵、關小號、十九天不讓喝水、強行灌食、不讓上廁所,只能便在褲子裏,然後再拖到水房裏強行涼水「洗澡」,成盆的涼水往身上潑、寒冬臘月不讓穿棉衣,只穿一件單衣,腳上穿一雙單鞋。睏了一閉眼,就用飲料瓶裝涼水往臉上脖子裏灌,折磨九天不讓睡覺,最後直到暈倒,再把宋桂香送到醫院搶救……
宋桂香每天生活在恐怖與痛苦之中,她的精神與身體遭受極大損傷。五年地獄般的冤獄迫害,把因修煉法輪功而身體健康的宋桂香折磨的骨瘦如柴.
宋桂香刑滿回家後,通過學法、煉功身體很快恢復健康。她不顧自己的安危,依舊向被謊言欺騙的世人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
愛女如今再陷囹圄 八十七歲老父親及家人依法維權
宋桂香八十七歲的老父親親眼見證女兒修煉法輪功後,身體、精神方面的轉變,深知法輪功在祛病健身的奇效以及提高道德的作用。宋桂香被綁架,老父親及家屬數次到丹東元寶區檢察院、元寶區分局、丹東九道派出所說理,要求放人。
宋桂香家屬多次到九道派出所,要求見所長蘇永志,都被擋在派出所大廳,值班警察不是說所長開會,就說執勤。一次家人終於在大廳碰上正在打電話的蘇永志,有人示意這就是所長,於是老父親上前詢問。所長說:「有人舉報她宣傳法輪功,我們到她家,她是煉法輪功,局裏讓逮捕,我就逮捕。」當家人把公安部(2000)39號文件給他看時,蘇永志卻說:「國家文件我不看,對法輪功內部有規定,案子已交檢察院了,你們找檢察院,你們別找我」。蘇永志不聽老人再說下去,夾著公文包趕緊上樓去了。於是,家屬又打電話給蘇永志,蘇永志在電話中一直態度蠻橫,強詞奪理,不聽勸阻。
宋桂香家人找到元寶區分局國保大隊隊長王雷,王雷說:「我們沒辦過這個案子,你們找派出所吧。」他們就這樣不是避而不見,就是互相推諉,沒有一個人給宋桂香家屬一個合理合法的答覆。
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家人來到丹東檢察院遞交控告書,控告丹東九道派出所所長蘇永志在綁架中涉嫌非法抓人、非法搜查的濫用職權行為。控告書中詳細說明了宋桂香被誣陷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犯罪的四要素缺少三要素,非法抄家過程中的程序違法。希望丹東元寶區檢察院尊重憲法,尊重人權,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依法辦案,為百姓伸張正義。
當家人說明來意,門衛找來一位控申科叫董豔華的檢察官接待了他們,她說:「控申科是案子判完了之後,你們若認為不公,我們受理,你們這個案子還在審理階段,得找公訴科或批捕科,」並說:「兩個科負責人都不在,我可以替你們轉交。
五月三十日,宋桂香家人又來到元寶區檢察院,門衛找來一位公訴科叫尚書的檢察官接待了家人。
家人:你是公訴科負責人?您貴姓?
檢察官:你們有甚麼事就說吧?
家人:我們是宋桂香家人,為宋桂香案子來的。
檢察官:你們來是不是要從輕處理?
家人:是有問題我們不明白,這是(2000)公通字39號文件,國家規定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
檢察官:這個文件我看過,控告信我也看了,全國老老小小都知道法輪功是×教,你們別說了,叫宋桂香態度好點。
家人:法輪功不是×教,到現今為止,沒有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教。
檢察官:我們內部有規定。
家人:我知道你說的內部規定,是一九九九年最高法院的內部通知,但是轉年公安部就發表了三十九號文件,二零零五年又頒發一次,二零一四年又轉發以一次,這不是對高法的否定嗎?39號文件沒提法輪功是×教,那法輪功就不是×教,這不是很簡單的問題嗎?
檢察官:39號文件沒提法輪功不等於法輪功不是×教。
家人:我知道我們講完了,你可能還會按內部規定辦,但是,你們那麼做是違法的。
檢察官:告訴宋桂香,態度好一點,好就在家煉,別出去宣傳。
家人:十幾年前,你們公檢法人員就告訴「好就在家練」,那不就承認不是×教了?
檢察官:無語。
家人:你把39號文件也給院長看看吧。
檢察官:院長知道,你們走吧。
宋桂香的老父親不顧年邁,堅持多次到元寶區檢察院找到辦案的公訴科尚書檢察官講理,講述宋桂香修煉法輪功後從體弱多病到身體健康、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家人從現行的法律角度闡明宋桂香修煉法輪功沒有違法及近年來現政府出台的《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就是糾正以前錯誤的最好證明。並列舉了重慶市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做出不起訴的案例。告誡他對待法輪功用所謂的「兩高內部通知」定性、定罪是違法的。
面對家人有理有據的申辯,身在中共政權體制下的他對「法無明文不違法」的基本法律概念已變得淡漠,加之中共十七年的非法打壓造成的非正常思維模式,當家人要求不立案、退案時,作為國家執法人員的他竟脫口而出:「辦案單位把案子送來了,我要不辦,那我就犯錯誤了」的荒謬的話,完全喪失了作為一名檢察官應有的基本職業素養。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家人第七次找到檢察院討說法,尚書檢察官在電話中告訴門衛:告訴宋桂香家人案子已交元寶區法院了。父親聽後悲憤萬分,要求見檢察長說理,門衛說:「老人家,找誰都沒用,案子已交法院了。」
以下是相關部門電話:
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地址:元寶區興隆街97號 郵編118000
寧 偉 法院院長,手機 13942587528,宅電:0415-7187528
王玉娟 法院副院長,手機 13941500199
孫 同 法院副院長,手機 13841505818
胡長軍 法院副院長,手機 13942568599
孫 穎 法院副院長,手機 13604156565
馬述和 法院刑事庭庭長,辦 電2277256,手機15941580223
黃興華 法官
李鐵軍 法官
丹東元寶區檢察院電話、地址:元寶區菜市街2號
檢察長室 6276555
姜瑋宇 檢察院檢察長,手機 13904152223 。
副檢察長室 6276588 6276599 6276581 6276518
紀檢組 6276597
政治處 6276503
辦公室 6276533 6276511
政研室 6276535
偵查監督科 6276538
公訴科 苗科長6276513
尚書檢察員
瀆檢科 6276571
民行科 6276590
控申科科長董豔華 6276516
反貪局 6276566
反貪偵一 6276526
反貪偵二 6276525
預防科 6276590
法警隊 6276594
劉 新 公訴科科長
於小偉 檢察員
李 穎 檢察員
吳兆會 丹東元寶區政法委書記13842527713元寶區新柳街8號
丹東元寶區公安分局負責人:地址:元寶區新柳街10號 郵編:118000
朱崇明 局長辦0415-2857567,手機13904952777
肖偉 黨委副書記、政委 辦公:2817002 手機:13842567066
邵長江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辦公:2856276 手機:15941566668
邵君偉 副局長 辦公:2859518 手機:13841516111
白成波 副局長 辦公:2806034 住宅:6188833 手機:18341563777
原大鵬 副局長 辦公:2813403 住宅:3120788 手機:13941517193
付鑫基 副局長 辦公:2803692 住宅:3158377 手機:13842567771
滕建輝 辦公室主任 辦公:2814392 手機:15941529666
高向東 政治處主任 辦公:2813759 住宅:4134582 手機:13674159511
陳子丹 副主任 辦公:2813759 住宅:2821677 手機:13941548080
曲瑛紀 委 書記 辦公:2886151 住宅:3159898 手機:13842568927
張喜軍 副書記 辦公:2825550 住宅:3979529 手機:13941587311
元寶分局國 保 大 隊 地址:元寶區新柳街10號
王雷 大隊長 辦公:2803711 手機:13941500072 虛擬:716149
彭永春 教導員 辦公:2803711 手機:13704359680
九道派出所 元寶區九道街10號 118000
蘇永志 所長辦公:2887258 住宅 :2861601 手機:13704255199
鄒 教導員 辦公:2823558 住宅:3149906 手機:13704958806
李順 副所長 辦公:2823558 住宅:3458559 手機:13704951771
劉芳軍 副所長 辦公:2823558 住宅:2260510 手機:13942568262
朱士朋 副所長辦公:2328558 住宅:2260073 手機:138415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