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於傳芳接到丹東中級法院一位法官電話:「這個案子是我管,你明天九點半到中級法院來一趟做筆錄」。十八日上午九點半,於傳芳老人按時來到丹東中級法院,一男一女兩位法官接待了她,其中一位女法官姓盧。下面是他們的對話。
法官問:你上訴了?於傳芳說:是,我來就是要聲明我沒有犯罪。我粘貼法輪功粘貼是叫人知道法輪功好,是救人的。法官:法院和檢察院的筆錄上你都簽字了?為甚麼又上訴?
於傳芳說:家人因我年紀大了身體承受不住牢獄之苦,在悔過書上違心地簽字,我不知道。筆錄是我簽的字,我那時被突如其來的打擊舊病復發、神志不清,我沒看清上面寫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字樣,後來才知道,他們這是欺騙我老太太。大法給了我二次生命,我不會反過來說大法不好。國家定的十四種×教沒有法輪功,法輪功也不是×教,我沒違反刑法三百條。現在國家規定公務員辦案終身制,你們判案是要終身負責的。
法官笑著說:老太太你還懂的挺多的,我們知道。於傳芳說:我因身體有各種嚴重疾病才煉法輪功的,煉功後身體的病都好了,我眼不花耳不聾,做事為別人著想,按師父要求的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我做的是正事是好事, 我沒犯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他在犯罪,我希望你們善待大法、大法弟子,對你們有好處,其實你們是真正被迫害的。
法官問:你還有甚麼想法要說嗎?於傳芳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我本人沒犯罪,我要求法院撤回原判決,還我清白。
於傳芳老人在整個對話過程中,一直用祥和的心態講述自己的遭遇與煉功後身心的巨大變化。二位法官也是一直靜靜地聽,沒有任何反駁。
丹東中級法院執法人員,請你們聽從自己的良知,不要聽從任何人、部門的指使,還於傳芳清白,為自己與家人選擇一個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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