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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迫害致殘、妹妹被迫害致死 姜立德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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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德惠市四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姜立德,在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十多年來屢遭綁架、關押、酷刑等迫害,造成身體多處骨折,被迫害致殘;妹妹姜春賢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四年在吉林省女子監獄(原吉林省黑嘴子監獄)被迫害致死。姜立德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發起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根據中國憲法、刑法與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通過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被控告人江澤民犯下如下罪刑: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搜查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故意傷害罪及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

下面是姜立德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具體事實:

我於一九九八年三月有緣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發生了巨大變化。修煉前體弱多病,為了祛病健身有一個好的身體,學過氣功,自學中醫、周易等,但收效甚微;修煉法輪功半年左右,患有的肺結核、黃疸性肝炎、膽囊炎、神經官能症等多種疾病不治而癒,改掉了以前吸煙、喝酒、賭博等不良習氣。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出於妒嫉之心,不顧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利用整個國家機器開始了對上億修心向善的煉功群眾瘋狂殘暴的迫害。從此,厄運便降臨到我和一家人的頭上。

二次綁架關押 奶奶含冤沒見到最後一面

一九九九年九月底,我正在工作單位(原五台鄉糧庫綜合管理辦公室)上班,被當時的派出所臨時工李四子叫到五台鄉派出所,所長高希彪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了,說不煉寫個保證就回去上班。我說:信仰自由,煉!於是被高希彪和民警孫立春劫持到德惠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因不放棄信仰,不寫背叛大法的保證書,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要過年時才被單位、家人等「四保」回到家中。期間,相依為命的奶奶患病在身,加之思念我,短短時間就去世了,我連奶奶的最後一面都沒見到。

二零零零年二月份,我在家中被村治保主任鐘太吉夥同五台鄉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拘留所,關押一個月後,家人被迫交了2000元的所謂保證金後獲釋,錢至今沒有退還。

在勞教所遭電擊、鐵鉤子刨手、毒打、奴役

二零零零年四月初,我依法進京上訪,在北京被吉林省駐京辦事處劫持回當地,非法勞教一年,送到吉林省九台市飲馬河勞教所關押。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在勞教所裏,飽受警察和普教犯人的摧殘:電棍電擊(警察李乘舟等)、拳打腳踢、棍棒加身、超負荷勞動、強制洗腦等肉體和精神的雙重迫害。尤其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強制轉化期間,被蛟河市的惡徒林躍民用皮帶瘋狂抽打,將耳骨打變形。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在勞教所院內的魚池抬土時,因暴徒殘忍的迫害吉林市大法弟子白鶴,我高喊 「救人」時,被普犯榆樹市的高玉成揮拳打入河中,我在勞動現場被林躍民用鐵鉤子將手指刨壞,被他用木棒力劈華山打在肩上,肩頭被打得烏青;松原市的楊立冬被他用鐵鉤子將後腦勺刨出血,等等,手段殘忍,觸目驚心。

在那裏到期後被非法加期五個月,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送回當地,回到家中。

刑訊逼供:老虎凳、持續電擊、塑料袋罩頭窒息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五台鄉派出所所長牟曉軍和郭鳳軍、李秀有等人,深更半夜夜闖民宅,到我家抄家綁架,當時他們將我個人用的錄音機等物品抄走,還將放在炕上的幾百元錢偷走,我的父母發現後,追著去要,他們慌忙上了路邊的警車後逃走。第二天家人去要,他們沒敢承認,錢至今未還。當晚因我沒在家,才倖免於難。因為擔心被他們再次綁架,從此無法正常上班工作和回家,開始了在外流離失所的生活。

二零零二年三月下旬,我在九台市一中附近的電話亭被九台市公安局綁架,被九台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曲春森等人用背扣子、澆水後電風扇下冷凍等酷刑折磨,隨後被劫持到長春市公安一處繼續迫害。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在長春淨月潭秘密公寓,被他們刑訊逼供:用老虎凳、電棍持續電擊、塑料袋罩頭窒息等手段瘋狂迫害。被逼無奈,我退去雙銬,從六樓跳下,當時雙腿齊斷、小腿、牙床等處骨折。在公安醫院遭「犯護」沙偉等人的刁難和毆打,劫後餘生的我後來被家人從長春公安醫院接回。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傍晚,我在德惠市西六道街正常行走,被德惠市交警大隊的李秀東構陷,他打電話後,夥同後到的刑警隊的呂某等人將我綁架到公安局,被政保科的警察婁興岩和程恩太毆打,當晚送到德惠市拘留所非法拘留。我絕食抗議。期間殘疾的母親拄著棍子到公安局要人營救我,年邁的母親悲憤的說:我失去了女兒,我不能再失去了兒子!因生命垂危,十三天後被家人半夜接回家。

再遭酷刑:踩頭、煙熏、針頭扎手指甲、不明藥物

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我在德惠市東三道街(財政局家屬樓)的臨時住處,被德惠市國保大隊夥同德惠市光明派出所警察等十多人綁架,劫持到德惠市賓館三樓(德惠市610辦公室)刑訊逼供,國保大隊大隊長張慶春領著手下親自迫害我,他用腳踩我的頭,用煙熏我的鼻子,他因身體不適,疾病當場發作,叫手下人給他拿水拿藥,警察葛旭全叫喊:把窗戶打開,讓他跳下去。他們把我銬在老虎凳上要灌我八十瓶子的水,我拼命反抗,牙被撬活動,滿嘴是傷,春寒料峭全身濕透。之後,他們將我送到看守所關押。

酷刑演示圖:十指插針
酷刑演示圖:十指插針

在看守所,我絕食反迫害,被206室的嫌犯(受管教警察指使)用吊針針頭扎手指甲;後被送到長春公安醫院繼續迫害,疑被注射不明藥物,在極度驚恐和神志不清時,頭部撞傷,被縫了四十多針,剛剛清醒,被家人半夜抬出醫院,接回家中救治。

二零零六年夏季的一天中午,五台鄉派出所的警察王力和司機開車到我家,以叫我去派出所談話為名要綁架我,我不順從,他們硬抬我,我呼喊救人,被家人將其攔住,後所長等人又去了一台車,因我腿傷未癒,流膿流水,身體虛弱,在家人親屬的強烈反抗和抵制下,僵持了好幾個小時,他們才沒能得逞。

再遭綁架折磨、瘦得皮包骨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早上,我在家裏被五台鄉派出所的郭鳳軍、王力、孫立春等四人綁架到派出所,隨後拉到德惠市看守所非法關押。送到看守所後,我坐在地上,被副所長李某將我耳朵踢出血,所長陳樹三要踢我,我喊:文明執法,他才停止。

我被關押在入監號206室,我絕食抗議對我的關押和迫害,受所長、管教和獄醫韓某的指使,犯人於某、吳某等人對我強行灌食,並將一顆門牙撬掉。後轉到210監室,管教張振峰(外號張四)更是凶惡,灌食的同時,要給我「熬鷹」(即長時間不准睡覺)。

十月十日,虛弱的我被犯人強行弄到鋪中間,強制 「坐板」,我被在押犯馮寶(從九台市看守所轉來羈押的)一腳猛踢在腰上,差點將我踢昏,我要求去醫院檢查,當時所長陳樹三、副所長董德利、管教張振峰、獄醫李亞洲進入監室,看看就走了,並沒有及時給予救治。在那上廁所都由人架著,疼得大叫。

十月二十五日,瘦得皮包骨的我被法制科的王某和國保大隊的程恩太用車拉到九台市飲馬河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我下不了車,被他們拉到九台市中心醫院,拍片確診為腰部骨折,喪失生活和勞動能力,勞教所拒收,後被家人從德惠市公安局接回家。

回家後,他們通過電話監聽和利用無辜的村民和村幹部繼續監控迫害我,使他們和家人都遭到惡報,有的車禍身亡,有的離奇死亡,有的暴病身亡,有的得了腦血栓、糖尿病、心臟病、各種癌症等,還有其他怪病。上面提到的五台鄉派出所所長高希彪於二零零六年左右癌症死亡,幫辦警察李秀有於二零一三年三月植物人死亡,德惠市國保大隊大隊長張慶春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直腸癌死亡,長春市公安一處參與迫害我的所謂辦案人,沒等我出來他就車禍身亡,等等。他們既是害人者,同樣也是被中共江澤民利用的受害者!

妹妹姜春賢被迫害致死

我的妹妹姜春賢,結婚嫁到德惠市大房身鎮高台子村五社。妹妹善良孝順,勤勞能幹,無論在家族中還是在屯中,有口皆碑。她於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迫害發生後,因當地警察不斷騷擾,被迫流離失所在外。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掛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掛

二零零二年十月底,妹妹在德惠市西十道街暫住處,被長春市綠園區公安分局綁架,遭到 「上大掛」等刑訊逼供。在長春市第三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後轉回德惠市看守所,因絕食遭到所長丁日超、副所長劉玉湖等人的迫害。超期關押近一年,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被非法判刑八年,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原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監獄),因體檢不合格監獄拒收,但德惠市法院的相關人員草菅人命,開了強制執行令,強行將人送到監獄加重迫害。在那裏被要求強制轉化,遭到管教和犯人的虐待和折磨(詳情待查),送去短短一個月就被活活虐殺,殘害致死。

妹妹姜春賢的死,給雙方父母和眾多親友帶來了極大的打擊和無盡的悲痛,她留下了一個十多歲的孩子暫由年邁多病的爺爺奶奶撫養。蒼天垂淚,大地悲鳴,白髮人送黑髮人,千古奇冤!

被告江澤民罪責難逃

一樁樁,斑斑血淚;一件件,罄竹難書;多少無辜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傷、致殘、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有多少無辜的世人被謊言矇蔽,處在被宇宙歷史所淘汰的邊緣;有多少政府職能部門的人員被利用和驅使參與迫害,而處於萬劫不復的境地……這一切都是江澤民一手發動的這場迫害造成的。作為始作俑者,作為罪魁禍首,江澤民罪責難逃!

綜上所述,江澤民集團觸犯了憲法的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等;構成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搜查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罪責。依據國際法,江澤民構成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這場對法輪佛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害了成千上萬的佛門弟子,害了成千上萬的好端端的家庭,同樣也害了全中國人,害了我們整個民族和國家,是一場史無前例的民族浩劫。

據此,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給我和妹妹及家人造成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對被告人依法懲處;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和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言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恢復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師父名譽,還法輪大法清白;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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