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付令軍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遞交《刑事控告狀》,起訴給他帶來這場災難的元凶江澤民。
在《刑事控告狀》中,付令軍寫道:「被告人江澤民在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期間,利用手中權力,因為一己妒嫉,一意孤行,枉肆其忿,無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調查結果和民心民情,發動了針對法輪功的『文革式』迫害。
「我也是這千萬個被迫害的對像之一,我在仙桃八中擔任教師期間,兢兢業業執教,對學生關懷備至,教學成績顯著──二零零五年,曾帶出一個全市高考文科狀元。但是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下,我先後四次被綁架,平時被監視行蹤,經常被要求『彙報思想』。在非法關押後,我的體重由原來的一百七十五斤銳減到一百三十五斤,門牙斷了半截;身體浮腫,血壓升高,多次暈倒,有時不省人事;同時我的工資被禁發,頭髮變白。」
以下是在江澤民的操控唆使及謊言欺騙下,付令軍老師遭受的迫害事實及經過。
一、第一次被綁架、送洗腦班
二零零二年九月的一天晚上十點左右,我和同事何青、武蓓在仙桃商城旁邊的攤點吃夜宵,仙桃八中政教主任李玉斌(現任仙桃市沔城高中校長)、國保大隊田華和另一名警察,突然衝過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將我從餐桌上強行帶走,非法關押在仙桃市刑警一中隊一樓的一個小鐵籠裏,吃喝拉撒都在一個不足十平米的範圍內,裏面又臭又熱。
國保大隊大隊長周國懷採取一天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語言侮辱攻擊、抓頭髮和衣領、以送到監獄相威脅等方式,從肉體與精神上不斷施壓。
被非法關押的當晚,我全身抽搐,無法動彈,不省人事,警察們慌了,進進出出忙個不停。凌晨時,把我送到仙桃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生說可能是癲癇。折騰到天亮後,警察們把我帶回一中隊繼續非法關押。
一個星期後,把我強行送到設在仙桃市麻港鄉的洗腦班,洗腦班的負責人有仙桃市「六一零」的胡美生、徐霄、武永祥等人,仙桃八中教師胡鋼作陪護員。警察不准我出門,每餐由陪護員打好後端來,還敲詐逼迫單位交幾千元生活費。期間逼迫我看污衊大法的錄像,不看就羞辱、責罵、威脅。
一直到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左右「十六大」結束後,我才被學校接回。而且之前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查抄了我的寢室,搶走了我的書籍、電腦、電腦耗材、手機、三千元左右的現金,還強迫學校交幾千元生活費等。
二、第二次被綁架,中途跳車後流離失所
二零零三年九月,在市「六一零」的指使下,仙桃市教育局保衛科姓鄭的保衛科科長,和學校管政教的副校長李玉斌一起欺騙我,說要我到教育局開會,我問要開多久,他們說一個下午的時間。
中午,他們一起在糧貿大酒店吃飯,同桌的有仙桃八中保衛科的劉剛、政教處的胡波和彭紹兵、仙桃市教育局保衛科的鄭科長、仙桃八中教師何青等人。吃完飯,鄭科長、劉剛、彭紹兵將我帶上一輛出租車。
中途,我看路線不對,就問了他們兩次:「你們帶我去哪裏?」鄭姓科長很不耐煩的說:「你別管!」這是明目張膽的欺騙和綁架!如此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卻叫人別管,這是甚麼邏輯?!作為一個公民,我必須捍衛自己應有的權利,我就把手伸到窗戶外,從外面把車門打開跳了下去。
站穩後,轉身往旁邊的小路上跑,幾個轉彎後,我就趴在棉花地裏,劉剛和彭少兵等人下車後,找了一段時間,沒有找到我,一邊罵我,一邊揚言要報告公安局抓我。後來,我四處輾轉了幾個月:曾經在不足十平米的小屋裏一個人呆了一個月,每餐一碗米飯,一點白菜蘿蔔;曾經在風雪中行走在偏僻的鄉村裏,有家不能回;白天呆在山上看書,晚上在最便宜的旅館裏住一晚;餓了,就吃點方便麵,冷了,就跺跺腳,運動一下,直到臘月二十七,我才回到家。
三、第三次被綁架到洗腦班
二零零四年五月下旬,仙桃市「六一零」的人把車停在仙桃八中校門口,叫學校領導把我送出去,否則就衝進來用手銬把我強行帶走。當時大概是上午九點,正在上課的我被從課堂上叫出來,學校校長邵愛華無奈的對我說:「我們實在沒有辦法了。」之後,我被「六一零」的人帶上車,到了沙嘴派出所,和另一個法輪功學員胡又發一起被送到了「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武漢市湯遜湖旁的洗腦班,今湖北省司法警察學校內),而且還勒索學校交幾千元伙食費。
在那裏,警察為我使用兩個陪護員:一個陪護員是仙桃市教育局請的一個付姓男子,五十多歲;另一個是襄樊市監獄系統的一個二十歲出頭的獄警。他們一個負責上半夜,一個負責下半夜,對我進行二十四小時監視,包括上廁所都跟著,沒有任何隱私可言。
洗腦班裏每天都有幾個幫教輪番灌輸他們的那一套歪理,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十一、二點,通過肉體上的疲勞、精神上的重壓、偽善的關心和隨時流露出的不「轉化」就判刑的威脅等方式,強迫我放棄修煉,逼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強迫我從早到晚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記筆記、寫心得體會。
那時,被非法拘禁的我們一天天消瘦,有的甚至被折磨的精神出現了問題。三十八天後,我被學校接回。
四、第四次被綁架,送洗腦班,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凌晨0:30左右,仙桃市幹河派出所的近十名警察,騙開了我的家門,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搜查令(後來是在仙桃市第一看守所裏補辦的搜查令,而且時間也造假寫成了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的情況下強行搜查,把我家裏的兩台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電腦、兩台打印機、一台複印機搶走,被搶走的還有光盤、書籍、U盤、移動硬盤、紙張等。當時我的愛人正懷有八個月的身孕,警察的暴行使她受到很大驚嚇,後來早產。孩子因為早產和在懷孕時受了驚嚇,現在膽子很小,內向,怕見陌生人。
警察把我帶到仙桃市幹河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到二十五日晚上七點左右,一起被關的還有沈還姣、王賀海等,從早上到晚上,我們粒米未進,滴水未沾,臨走時,才給了點飯菜我們吃。我被送往武漢的「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我這次的一陪是仙桃八中的職工高明軍。這次被非法關押在「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的法輪功學員約有二十多人。在這裏,我每天被強制做操、看污衊錄像、寫心得、抄筆記……十月下旬,仙桃市國保大隊的李培亮到「洗腦班」裏騙我說問點情況後就讓我回去,騙我做所謂的「筆錄」。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我被仙桃市國保大隊的田華等人接回,隨後他們將我送到仙桃市第一看守所,當天下午曾敬文到看守所詢問我,準備誣告的材料。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曾敬文到看守所對我下發非法逮捕書;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仙桃市檢察院發「委託辯護人告知書」;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仙桃市檢察院起訴科的張治明和另外一名檢察員非法提審;五月八日仙桃市法院送來起訴書,期間曾因證據不足,多次退回公安局重新調查。
在此期間,「六一零」人員不斷的用重刑威脅我們,騙家人說我們如果在法庭上不反對就當庭釋放,利用家人來逼迫我們。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兩名律師(姚習洪、陳雪峰)自稱受仙桃市法院委託為我辯護,但他們根本不清楚整個事情的具體情況,只問了一些大致情況,後來了解到這只是為了應付司法程序而被安排的走過場的形式而已,根本沒有發揮一個辯護律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在仙桃市法院刑一庭非法開庭,審判長周國華、鄒容,公訴人是仙桃檢察院的張治明,之後我被非法判決三年六個月。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我的衣物被刑事人員任意搶走;飯菜被剋扣,每餐只有一小塊飯團和一瓢沒有油的水煮青菜湯;冬天零下十多度的天氣,用冷水洗澡;我的體重由原來的一百七十五斤銳減到一百三十五斤,門牙斷了半截;身體浮腫,血壓升高,多次暈倒,有時不省人事;同時我的工資被禁發,頭髮變白。
五、被單位開除工作
被冤獄期滿後,我回仙桃八中要求上班,仙桃八中校長葉道龍一再推諉,說這事要聽仙桃市「六一零」的。過了將近兩個月,仙桃八中叫我去學校,當時,仙桃市教育局的兩個工作人員(其中一個姓付)和仙桃八中副校長邱先榮、付姓工作人員宣讀了一份仙桃市教育局的「關於開除付令軍公職的決定」,他們要我簽字,我拒不配合,並指出他們的決定是違法的,是對我的迫害。後來付姓工作人員自己簽上了我的名字。
六、家人承受的巨大壓力
我被綁架時,我的父親幾次昏厥,母親整日以淚洗面,頭髮大半都白了;二零零三年,我流離失所的時候,家裏失去了我的消息,父親一個人關在房裏上吊,幸虧發現的早,才倖免於難;有時單位的人去老家查找我的消息時,父親膽戰心驚,度日如年,母親只能無助地大哭:「我的兒子是一個好人!」親戚們也是一直在擔心,每次見到我,都叮囑我一定要小心……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給我、我的家庭、我的親友都帶來了不可磨滅的精神壓力和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