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李仁清女士一九九八年五月修煉法輪功之前,被病折磨的吃不好、睡不好,長期失眠;還患有:十二指球部潰瘍,經常胃痛,胃脹,擴張型的腦供血不足,腦血管頭疼,頭皮用手指甲掐、用針刺都不知痛,還有婦科病,腰疼得掃地都直不起來,特別是在大熱天用六、七十度的熱水洗澡背都洗不熱,背可以貼在開水爐上一個小時都不知道熱,大熱天出的汗如冬天冷水澆在身上,左手摔傷了三次,手變形成了七十五度彎曲狀,切肉都按不住肉,手僵硬,長期病假不能上班。還有沒檢查出來的病,常年中西醫不斷,每月工資還不夠吃藥打針,真是苦不堪言。修煉了法輪功後,她開始按照大法「真、善、忍」去做好人,自己的各種疾病很快就消失了,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快樂和幸福。
被告人江澤民當任期間,濫用人民和國家的權力,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對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殘酷迫害,給控告人一家人造成很大損失和傷害。李仁清女士在監獄被吊銬折磨,現在兩個手銬齒印都還看的見。
以下是控告人李仁清女士的控訴:
二零零一年一月因去北京行使公民的權利,被樂山市公安非法勞教一年。在北京天安門被便衣警察抓上汽車,按倒在汽車上,被警察用警棍猛打頭部。在勞教所警察指使社會上的吸毒犯,殺人少年犯長時間不准我洗澡、喝水、洗衣……經常被打罵體罰,長時間每天十五六小時的連續站立,腳尖靠牆,不准閉眼、說話,限制一切人身自由長達四個多月。在這期間,我家被當地派出所警察、單位保安強行把門打爛抄家。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請人帶一封家信給兒子,被樂山市中區國保大隊的劉光乾、李洪濤、曾曉杉、盧德富、胡莉莉(公安實習生)在沒有搜查證,打我家門,叫開鎖人來開鎖,強行闖進抄家(抄走極少一點資料),盧德富乘我上廁所之時,乘人不注意,突然闖進我臥室,拿我放在床邊底床上全家人的生活費(八百多元),我在廁所門縫裏看見後被制止。他們將我綁架到看守所。樂山看守所還向我丈夫勒索了三百元錢去檢查身體。(在關押期間我左胸腫了)他們偽造假證,非法判我一年半刑。
送我到四川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不收,後來看守所警察小楊找同學關係(警察)把我送進監獄。監獄警察指使犯人二十四小時跟著,吃飯、睡覺、洗衣、洗澡、上廁所都寸步不離,不准與任何人說一句話。一次有一個從北京送來服刑的犯人,問我是哪裏人,被人舉報說我與法輪功學員說了話,把我強行吊銬在監獄的大鐵門上,兩副手銬成一字形,腳尖著地,放下來後手拿筷子吃飯都沒知覺,半年後血液才通了(現在兩個手銬齒印都還看的見),晚上腳和手銬在床上(睡死人床)三天晚上。還逼迫做皮鞋幫、裝縫兒童玩具等。
非法刑期滿回家後,國安的人一直暗中跟蹤、監視,人和車守在我樓路口,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乘我上街買菜將我綁架,將我丈夫從擺地攤處帶回(我丈夫一九九六年下崗,從沒找單位政府要過一分下崗生活費,要供養孩子上學,供養癱瘓在床的母親),沒有手續強行抄家,他們把我家抄了個底朝天,衣櫃門鎖打壞,把大法書和一些歷史資料抄走,還抄走了我母親剛給我的一千元錢(這錢是平時她子女給的零用錢和撿破爛節省的,母親看我困難給我的),還有我親戚送的一串珍珠項鏈也沒有了,沒有任何收據證明。
被非法判刑五年,剛入簡陽養馬河鎮監獄當天,鄧倩警察叫我背「監規」,我不背,他們就用手銬把我吊銬在監區的大鐵門上。在二零零六年大約九月份,監獄貫徹周永康的「嚴打」,把我們這些沒有「轉化」的,堅持講真話、維護自己信仰權的人,採取各種手段強行「轉化」,用一副手銬銬上雙手,站在凳子銬在鐵欄上,再把凳子拿掉,懸空吊銬進行轉化,吊上放下,不轉化、不寫所謂三書又吊上。他們對我進行了三天吊銬轉化,如果叫喊就用髒的毛巾堵嘴,給我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參加轉化的有姓鄧、易、嚴警察,還有獄部參與轉化的黎英,三監區的彭長慶與幾個犯人抓住我的頭髮強行照像。
五年冤獄中,每天二十四小時四個人監視我,不准與任何人說話,每天強制參加奴工勞動等。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我發了一張「神韻」光盤給世人,被人舉報,被勞教一年零六個月,送勞教所拒收回家。二零一三年送人一個翻牆軟件讓人了解真相,被綁架一次。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被蹲坑的樂山市三派出所的人綁架後被錄像,斷章取義、歪曲事實的在電視上放,欺騙世人(警號:041045)。
這些年社區人員經常上門騷擾,安排人監視、跟蹤。誘騙我到洗腦班未得逞。
二零零五年我被判刑後,我家沒有一分錢的生活來源,我丈夫易文有靠我社保局低保三百多元維持一家生活。二零零八年我丈夫退休開始領取自己交的社保退休金後,我的退休金就停發了。我刑滿回家領取退休金時,社保局要扣除我丈夫領取的我的退休金,扣到現在,每月一百九十多元,還要扣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