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孫之清與妻子王豔愛一起將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寄到了最高檢察院,要求將迫害元凶江澤民繩之以法。之後,當地公安又突然將其與其他四人(包括一名家屬)綁架關押,身心再次遭受摧殘,釋放回家後身體狀況越來越差。
孫之清是當地有名的孝子,老人和兩個弱智的哥哥都靠他來撫養照顧,在他離世前後哥哥和母親也先後去逝。不到一月三個親人離世,妻子王豔愛和一雙兒女含著悲痛料理後事,可見有多難啊!
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不知有多少法輪功學員的家庭被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二十萬法輪功學員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訴狀,就是對中共江澤民集團發起這場迫害的血淚控訴!
下面是孫之清在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中敘述的部份遭受迫害的事實:
我與家人於一九九二年到赤城做熟食加工生意,一九九八年有幸開始修煉大法。一九九八年年底經醫院B超查出腫瘤,因為堅持修煉,在未經治療的情況下疾病痊癒,第一次感受了大法的神奇。至此修煉大法後我和妻子都擁有了健康的體魄,遠離了病痛的折磨。
迫害發生後,我和家人飽受了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的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妻子因進京證實大法,被遣回當地龍關鎮,被逼交一千元罰款後才放回家。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妻子隨我縣其他二十名大法弟子再次進京證實大法,被天安門西派出所戴寶劍銬,導致雙臂至今不能完全抬起。遣回赤城後先後提審四次,在看守所關押長達半年後轉到當時的「小刁鄂洗腦班」。後因出現眼睛視力不清,經家屬反覆要求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凌晨,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秀明,國保隊長張永新一夥六人闖至我家,非法抄家搜查,搶走電腦、打字機和打印紙數包,把我和妻子綁架到公安局,家裏只剩下一個不足十二歲的兒子,無人照看。後經我多次提出:將兒子寄養他人。但一直不准接見他人。在綁架我們夫妻二人當日,我內弟(沒修煉)也被抄家、綁架到公安局,因抄走一本大法書,到第二天交二千元罰款才被放回。
在被綁架到公安局後,我在「老虎凳」上被審問了五十六個小時,期間我質問他們法律規定傳喚時間不得超過多少小時時,他們說對法輪功學員沒有法律可言。在審問過程中,市公安局來的人說,事先已經跟蹤我四十多天,赤城公安局的人也說,每天有九輛車跟蹤我。審問無果後,他們逼迫我在刑拘證上簽字,被我拒簽。他們說「愛簽不簽」。後來強行將我和妻子關押到看守所。
在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後,我絕食抗議,在眾目睽睽下遭到警察張樹佔瘋狂踢打,妻子敲打玻璃呼喊抗議──「不准打人」。隨後看守所所長崔正軍,警察張樹佔、郭啟等多人衝進關押妻子的牢房,一人拽住我妻子的頭髮,其他人則對她拳打腳踢,還給戴上寶劍銬,直到妻子眼睛出血、昏迷,攤在地上動彈不了,全身抽搐,他們害怕出事才罷休。隨後崔正軍等人還對我強行灌鹽水。
妻子被毆打後第五天,就被送往保定高陽勞教所,勞教所檢查出近期有突發性心臟病(可見與五天前被重打折磨有直接關係)拒收,才又遣返回來。國保隊長張永新還趁機向妻子索要二萬元所外保證金。當時妻子說沒錢,只有某酒店欠我們的三千元欠條,張永新說那也行,又將電腦、打字機折了七千元就此了結,但未出示任何字據。
被刑拘期間,我多次向看守所所長崔正軍提出刑拘期限已到,要求釋放時,他說:「我只是倉庫保管員,我做不了主。」我被關押了八十多天後,身體日漸消瘦,我再次絕食,體重由在家的一百六十斤降到最後的九十斤,生命垂危,公安局怕出事擔責任,讓我親屬擔保取保候審,才放回家,使我飽受了身心摧殘。
二零零八年奧運會前夕,赤城鎮劉大志帶數人到我門市部反覆騷擾,還說讓交一定額數的錢就不來了,被我拒絕。最後他聯繫我戶口所在地──萬全縣六一零公安來人把我與妻子綁架到了萬全縣洗腦班關押四十五天,並要我向洗腦班交壹萬肆千元培訓費,我說:世上還有自己花錢被人迫害的嗎?他們自覺無理才放回。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凌晨,我雇車到北京進貨,在延慶縣檢查身份證時發現我是練功人。在車上查出兩份真相資料,被押到延慶縣公安局審訊。天亮扣押到延慶縣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送到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期間飽受了恐嚇、歧視、侮辱。直到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才放回。
從勞教所回到家後,迫害仍在繼續,從勞教所出來身份證被扣押一年半之久不得外出。
每逢節假日及敏感日我戶口所在地萬全縣都會派三到四個人到赤城縣現居住地進行看管,每次我的花銷都在千元之多。妻子總是提心吊膽,兒女們也生活在恐懼中,迫害使家人們的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十多年來,由於數次被抄家、關押、勞教,使我經營的門店遭受經濟損失達二十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