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趙榮俊女士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第二天,高檢簽收。
下面是趙榮俊女士的《刑事控告書》中的部份內容。
修大法使我擺脫疾病的折磨
我曾經患有嚴重的雙付鼻竇炎、咽喉炎、神經衰弱、頭疼頭昏、骨質增生、胃神經官能症等多種疾病,痛不欲生,各大小醫院都無法根治。
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我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人。在我煉功不長時間,折磨我幾十年的病痛不治而癒,全都好了,真正感受到了無病一生輕的幸福和快樂,親身經歷了法輪大法祛病健身的神效和超常。
同時,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還教我們怎樣做一個好人。做人要重德行善,無私無我,先他後我,不為個人利益與他人爭鬥,事事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不計個人得失,淡泊名利,使自己道德和生命得到昇華,返本歸真。這使我在工作中,任勞任怨,兢兢業業地幹好本職工作。
被非法關押在花園路派出所、南岸看守所、洗腦班
二零零二年十月某日下午,我正在單位上班,重慶派出所國安科長陳某,帶上重慶南岸區花園路派出所的幾個警察,氣勢洶洶的來抓我(未出示任何證件),我被單位保衛處處長叫到保衛科,幾個警察就開始審訊我,我當時一頭霧水,不知出了甚麼事,犯了甚麼罪,嚇得直哆嗦,當時就失去了人身自由,上廁所,警察都跟上。
我就問他們,「我犯了甚麼法?」他們說:「你還在煉法輪功這就是犯法。」我說:「哪個法律規定不准煉法輪功?」他們說江澤民規定不准練就不准練,然後馬上非法抄了我的辦公室,但沒有抄著他們認為有用的東西。
他們野蠻地綁架了我,拉我上警車,我不上,這時三、四個警察把我抬上了警車,綁架到南岸區宏聲廣場派出所,把我關進了鐵柵欄關重刑犯的屋子。
當天氣溫八攝氏度,我穿了一件單薄的衣服(因上班在二十二攝氏度恆溫),又沒通知家裏送衣服、被子,那晚溫度四攝氏度左右,我被凍得直發抖,派出所也不給晚飯吃,不給水喝。屋子裏不知是甚麼射線的燈光照到我頭上,使我頭痛的像要裂開,我叫把燈關了,他們也不關。
第二天早上、中午,也不給我水和飯,我叫派出所所長來對話,下午二點三十分,所長才來,我問他為甚麼不給我飯吃,要求他放我回家,他說他沒權力放我,國安、610的人說了算。後來他叫人端來一碗剩飯和一點泡酸菜,一天一夜,我就只吃了這麼一點東西。
在派出所被關的屋子裏,遍地都是垃圾,塵土很厚,還有以前別人的大小便,又髒又臭。屋裏沒有床和凳子,我在這又髒又臭又潮濕的水泥地上坐了一天一夜。在這期間,國安、610、警察和單位保衛科一系列人抄了我的家,翻箱倒櫃把家搞的一片狼藉。
從派出所出來,我又被綁架到南岸看守所,把我和吸毒犯、殺人犯、小偷、賣淫等人關在一起。刷廁所,提水,髒活重活,都叫我幹,動作慢一點,牢頭就打。每天都要勞役,粘頭痛粉藥盒,每個人必須完成三千個任務,檢查不合格一個,又罰一百個。每天都要做十七到十八個小時勞動。每天勞動到下午,手指都全僵硬了,伸不直。在看守所,羈押了三十多天。
從看守所出來,警察馬上又把我綁架去重慶市級井口洗腦班迫害。在洗腦班兩個包夾寸步不離的跟著我,天天逼我看誣陷大法和大法師父的錄像和書,看天安門自焚自殺的偽案。天天逼著寫思想彙報,根本就睡不著覺,精神壓力很大,感覺精神快崩潰了。同時洗腦班對家人勒索一萬元人民幣,在洗腦班被迫害兩個月左右。
重慶市女子勞教所:勞教迫害一年
二零零六年五月七日,警察把我綁架到重慶市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我和家人都沒得到對我的勞教判決書,也沒有叫我簽過勞教的書面字。就這樣,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不明不白的把我勞教迫害了一年。
在勞教期間,我吃盡苦頭,一進勞教所,就侮辱人格,把衣服脫光了檢查。強迫穿勞教衣服,強迫剪頭髮,強迫照相,幾個人按著打手印。然後把我關進舍房,六個包夾人員三班倒每班兩個,寸步不離我。
天天強迫我站軍姿,立定姿勢,兩腳並攏腳繃的直直的,雙手垂直貼兩褲縫放直,每天要站十幾個小時,兩個包夾在獄警的授意下,不時一腳踹來,一拳打來,美其名曰檢查腳站直沒有,其實是變相打人,對我的迫害。
我經常被他們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每天十七到十八小時站軍姿,蹲軍姿,腳腫的又粗又大,小腿腫的像大腿粗,平時穿三十六碼的鞋,腳腫的四十碼都穿不進,腳痛的像一把鋼針在刺一樣,嚴重時腎部受影響,小便很脹時,想解都解不出。
早上五點起床就站,晚上一、二點才睡,不准說話,有事,比如上廁所、吐口痰、吐口水等,大小事都必須向包夾打報告,不同意就不能做,違反了就體罰,做一千個下蹲,必須每個做標準,不能少一個,否則又罰做軍蹲,一蹲要幾個小時,長時間做軍蹲,站軍姿,也是變相體罰,對我的迫害。
記得有一次,晚上二、三點鐘,還罰我蹲,我人虛弱,蹲不住了,兩個包夾把我按著蹲,用拳頭打我的頭,我承受不住了,大聲喊「包夾暴力打人」。他們怕別人聽見,才停止打我,就這樣天天如此,折磨我三個月。
後來每天做十六到十七小時勞役。每天在勞教所不准和其他任何人說話,洗澡春夏秋冬全用冷水。我多次家屬接見後,都要把衣服脫光檢查,對人格侮辱。
在解教的一個月前,有二十二天連續只准睡二、三小時的覺,每天都罰站。在勞教所的這一年中,單位只發給我生活費,其餘工資就扣下沒給我,獎金就更沒有了。
在勞教所的一年裏,外面來的醫生(不是勞教所的醫生)兩次檢查全體法輪功修煉者的內臟器官,抽血兩次。煉法輪功的人大多身體健康,沒有病,驗血和檢查五臟肯定另有隱情,是否為活摘器官做鋪墊,有待查證。
因610企圖蹲坑綁架 被迫流離失所 家人遭騷擾
二零一一年七月,國安、610頭子、警察,單位書記和保衛科的人員一行十幾人,妄圖要綁架我去洗腦班。他們很卑鄙的躲在門外,等我丈夫開門上班,十幾人像土匪一樣,一窩蜂闖進家來,把我愛人按到地上,當時把手壓破,鮮血直流。進屋就搜查,我當時有事不在家,他們的陰謀沒得逞。
後來每天二十四小時在我家門口蹲坑,妄圖綁架我。迫害使我有家不能回,背井離鄉,遠走他方,流離失所一年。
他們搞株連政策,天天逼我愛人交人,給他施壓,給家人造成精神上和身體上很大的傷害。我父親八十七歲,沒見過警察這麼兇的場景,把他嚇得全身發抖,很長時間做噩夢,經常失眠,給老人精神和身體上造成很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