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出,監獄應該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和司法部關於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規定,而不是執行「610」通知。獄政科副科長吳呂也承認:「610辦公室的通知確實不合法,但是它是黨委機構。黨政優先,法律在後。」希望律師理解獄方行為。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虐待被監管人員,尤其是體罰虐待法輪功信仰者,臭名昭著。監獄採用各種或赤裸裸或隱晦的方式對堅持信仰、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實施殘酷的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從而逼迫她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郭玲娜女士五十三歲,大學文化,原是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工會圖書室管理員。修煉法輪大法使她真正回歸到了善良本性中,明明白白做一個好人。但是,中共卻一再強迫她放棄信仰,迫害她,逼迫她的丈夫與她離婚。在她人生的寶貴的近十年裏,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八月,被非法關押在 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兩年;僅隔四月,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綁架、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了兩年碼坐 「小板凳」迫害。郭玲娜講真相,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再次被非法抓捕判刑4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服刑。
郭玲娜 |
遭冤獄的郭玲娜的女兒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四點接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楊姓警官的電話,說郭玲娜思念女兒,申請要給女兒打電話。楊警官表示已經報給了領導,還反覆強調親屬通話肯定能批准,最晚過年前能打電話,還說過完年可以會見郭玲娜,她會提前打電話通知郭玲娜的女兒。後來郭玲娜的女兒問起母親的身體情況,楊警官說:郭玲娜在一月二十五日前大約一個星期,出現嚴重的上吐下瀉,醫院檢查顯示心律過速。
過完年後,郭玲娜的女兒還沒接到監獄通知打電話或會見的通知,擔心母親的狀況,於是請北京律師黎雄兵去監獄會見母親,了解真實情況。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下午,黎雄兵律師前往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要求會見和調查了解郭玲娜遭受監管虐待的情況,被女二監獄政科拒絕。
獄政科副科長吳呂答覆黎雄兵律師,說「雖然你的會見手續完全合法,但是我們得執行610的通知,不能批准律師會見。」
此前,雲南省女二監說,律師會見法輪功修煉者需要在法律規定之外履行特別程序,即去雲南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開具「外地來昆律師辦案證明」,方可辦理會見。三月十八日上午,黎雄兵律師專門前往雲南省司法廳開證明,在辦公樓九零七房間律師管理處辦公室被告知「無此規定,無此職責」不能為律師開辦案證明。對此,吳呂答覆說「要開外地律師來昆辦案證明的規定,是雲南省610辦公室下發給監獄的通知,文件並未發送司法廳」。黎雄兵律師要求查閱該文件,吳呂說610的通知是口頭形式,無法供律師查閱。
長期以來,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虐待被監管人員,拒絕律師會見,拒絕家屬接見等違法違規行徑,一直得不到糾正。早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受家屬委託,黎雄兵、王全章、李春富三律師前往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要求親自會見和調查了解張桂仙、何蓮春、劉燕等大法弟子被虐待的真實情況,同樣遭到監獄的無理拒絕。律師們先後來到女二監行政大樓三層的獄政科和六層監獄長辦公室,提交並辦妥律師會見手續。監獄方審核完畢,副監獄長李紅鋼當時的答覆是:律師會見影響監獄監管安全;除非有上級部門的命令或者「批准手續」,否則一律禁止會見。
為此,黎雄兵律師昆明市五華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拒絕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行為違法。五華區法院受案後,認為監獄辦理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行為屬於刑事司法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上訴後,昆明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以(二千零一十五)昆立行終字第八十六號裁定書終審駁回了律師的上訴請求,同樣認為監獄拒絕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行為不屬於法院行政訴訟管轄,應當通過其他途徑反映和解決。
監獄是刑事訴訟執法單位,是執法機關,理應嚴格執法嚴格守法。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以610辦公室的「通知」為擋箭牌,藉口「黨政優先,法律在後」長期公然剝奪律師會見權,虐待被監管人員,是侵犯人權的嚴重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