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三十六歲的竇文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竇文強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受各種迫害的事實: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左右,我去江蘇省南京市信訪辦上訪,在信訪辦門口遭南京警察截訪至南京某大學教室。接著,南京市浦口區珠江派出所副所長楊某等將我劫持到珠江派出所,楊某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搜查我的手提袋,將我手提袋內的物品倒在地上。其後,通知我父母將我接回家。第二天,珠江派出所警察又開車到我家中非法搜查,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三十本左右、法輪功濟南講法錄音帶一套、法輪功教功錄像帶一套等個人財物,至今未歸還。
2、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月,南京浦口區珠江村居委會李德梅(音)兩次到我家中,逼我寫放棄信仰的所謂「保證書」,說是上面下達的政治任務。
3、一九九九年十月,我所在的瀋陽工業大學理學院數理系應用物理專業9802班班長,配合學校輔導員騙走我的法輪功書籍十本左右,謊稱代為保管,至今未歸還。理學院劉豔秋副院長、盧景凡書記找到我,要求寫放棄法輪功信仰的所謂「保證」。同時校保衛處長也找到我,要求寫放棄法輪功信仰的所謂「保證」,並以「坐牢」相威脅。
4、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準備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還未出發就遭校保衛處人員綁架,被非法拘禁在校保衛處辦公室,一個保衛處人員打了我約十個耳光。第二天,瀋陽市公安局某局長也趕到校保衛處,意圖非法拘留我。經校方要求,將我和另一位煉法輪功的同學劉啟元非法拘禁於校內招待所,逼迫我們寫放棄信仰的所謂「保證」。學校動員師生來勸我寫所謂的「保證」,同時讓我的父母也趕到校招待所。我堅持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學校迫於政治壓力,違法做出讓我休學一年的決定。
5、二零零零年一月底,我與南京浦口區幾名煉法輪功的功友乘火車去北京市,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剛到天安門廣場,準備找國家信訪辦,但卻是一輛依維柯警車來迎接我們,警察讓我們上車。一個穿綠色軍裝的人用手背猛力擊打我的鼻樑,血從我的兩個鼻孔往下淌。然後,我們被劫持到天安門派出所,他們登記戶籍所在地,然後我們被劫持到南京市公安局駐京辦的賓館。接著,南京浦口區珠江派出所、原江浦縣公安局的幾名警察將我們劫持回當地,在原江浦縣公安局的橄欖賓館裏做所謂的筆錄,然後,非法對我們宣布刑事拘留一個月。我被非法拘禁於原江浦縣看守所,在看守所裏為堅持煉功和不穿號服,被警察高某打過兩個耳光和反著帶了半天手銬,被警察宗某打過一個耳光和帶了幾天手銬,還遭到過看守所幾個在押人員的打罵。我整整被非法拘禁了一個月。
6、二零零零年三月初,我被從原江浦縣看守所綁架到原江浦縣公安局的橄欖賓館,說是辦所謂的「法制學習班」,實質是逼迫我們幾個去北京的法輪功修煉者放棄個人信仰,寫所謂的「保證」。主要責任人是當時的江浦縣公安局政委畢某、政保科長平元武、刑警大隊長路某,及多名看守警察,期間,畢某等人恐嚇我「不寫保證就勞教三年、罰款一萬」。畢某等人還讓我父母幫他們一起來做我的所謂工作,我父親打了我幾拳。我被非法拘禁在橄欖賓館近一個月,家人被勒索三千元。畢某等人還逼迫我父母簽署對我實施監控的所謂「連帶責任協議書」,把對我的迫害延伸到我的家庭。
7、二零零零年四月,我徒步去北京上訪。四月底,在山東濟南市被當地某鐵路派出所兩名警察綁架,並搶走我隨身攜帶的書籍《轉法輪》一本,至今仍未歸還。我在派出所裏煉功鍛煉身體,該派出所所長往我鼻孔裏灌胡椒粉。第二天,我父親和南京浦口區珠江派出所警察劉強趕到,把我劫持回原江浦縣公安局的橄欖賓館非法拘禁了有半個月左右。
8、二零零零年五月底、六月初,我在當地功友吳春如家住了幾天,一天晚上,另一功友來聊天。該功友家人惡意撥打110,珠江派出所來了兩名警察,濫用職權假借「非法集會」的名義將我和吳春如行政拘留十五天。我在江浦看守所裏絕食抗議,三天後被家人接回家。
9、二零零零年六月的一天,原江浦縣公安局副局長周某帶了珠江派出所兩名警察到我家中,讓兩名警察把我綁架到南京腦科醫院做所謂的精神病鑑定,為以後將我綁架到精神病院非法拘禁做準備。事後,南京腦科醫院為迎合政治迫害的需要,徇私枉法對我做出「精神偏執」的鑑定結果。
10、二零零零年七月,原江浦縣公安局又將我綁架到橄欖賓館非法拘禁,對外謊稱辦所謂的「學習班」。我絕食絕水抗議五天五夜,然後又被他們綁架到南京腦科醫院非法拘禁,又強行對我灌食,強行注射精神類藥物實施迫害,導致我脖子扭曲,神經疼,眼睛視力迅速下降,大腦發木,雙腿僵直,一段時間雙腿盤不起來,睡不著覺,站坐不住,心裏像是有千條螞蟻在爬。我被南京腦科醫院非法拘禁了二十多天,身心飽受摧殘,家人還被勒索約一萬元的住院費。
11、二零零零年八月底,我去瀋陽工業大學復學。九月,我和另一煉法輪功的同學劉啟元在學校門口一打印店打印法輪功新經文,遭打印店老闆惡意報告。後我們被學校附近的派出所綁架,在派出所,幾個警察對我們拳打腳踢,罰蹲,搞刑訊逼供。第二天,我們被學校接回,但又被學校非法拘禁在校內招待所,逼迫我們寫放棄信仰的所謂「保證」,同時,把我們的父母也找到學校。我拒絕寫,後校方又違法強迫我休學一年,我又和父母回了南京。
12、二零零零年十月初的一天,晚上十一點左右,珠江派出所兩名警察到我家中非法搜查,出示一張空白的搜查證,沒有辦案人及所長和分局長的親筆簽名,搶走法輪功書籍約兩本,至今未歸還。
13、二零零零年十月,我一人到北京天安門廣場煉功。我雙盤坐在地上煉第五套功法,這時兩個警察一邊一個拽著我的手,把我拖上一輛依維柯警車。在車上,一個年輕的警察手拿可彎曲的橡膠棍,朝我的前胸和兩肋砸,砸一下,橡膠棍又反彈回去,他接著,然後再投出來砸我,用這種方式擊打了我幾十下,直到他自己累的氣喘噓噓的坐下。隨後,警車把我帶到天安門派出所,然後南京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一負責人又把我帶走,接著,浦口區珠江派出所來了兩名警察把我帶回當地派出所。這次,到了派出所直接讓我父母把我帶回家。
14、二零零一年,我在浦口區鄉下老家(原龍山鄉中竇村下竇組),有一天,我被原江浦縣公安局警察綁架到南京祖唐山精神病院,非法拘禁了兩三個月,令我身心備受摧殘。警察騙我父母,這次費用都由江浦縣公安局支付,但最後江浦縣公安局不願出一分錢,所有費用都由我家人出。南京祖唐山精神病院,為了多掙錢,強行用所謂的進口藥,價格高。期間,有一次,我跑了出去,但沒成功,又被該醫院醫生綁架回醫院,一男醫生還打了我幾個耳光。這之前還有一次,我父親還將我綁架到南京祖唐山精神病院,在江澤民發動的這場政治迫害中推波逐流,結果,沒幾天我跑出來了。最後一次從南京祖唐山精神病院回家後,一天身體神經出現劇烈疼痛,被家人送往原江浦縣醫院,經醫院檢查,身體嚴重缺鉀缺鈉。這都是被濫用精神類藥物迫害的結果,是對我的精神與身體的雙重迫害,同時家人還要承擔不情願交的精神病院的各種費用。自從我一九九八年開始看法輪功書籍後,到二零一五年的現在,除了以上幾次被迫害到醫院,我從未打針吃藥、從未住過醫院,因為身體一直沒有病,修煉法輪功不僅讓我知道要按真善忍做個好人,而且還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
15、二零零一年八月底,我又去瀋陽復學。二零零二年三月,我和校內一小百貨店的老闆講法輪功的真相,結果她向學校惡意報告。瀋陽工業大學理學院副院長劉豔秋讓我母親把我騙到他的辦公室,校保衛處的幾個不法人員一起將我綁架到瀋陽市張士勞教所的招待所,對外謊稱「學習班」,實質是為迫害公民自由信仰而私設的黑監獄。該勞教所警察讓幾十個被暴力或欺騙放棄信仰的原法輪功學員來做洗腦欺騙工作,他們沒日沒夜的對我用語言攻擊,欺騙和逼迫我放棄信仰,有一人還打過我一耳光。我被非法拘禁了半個月,母親被欺騙勒索了三千元錢。
16、二零零二年六月,我離開瀋陽工業大學,去南京理工大學找我以前的一個高中同學,結果沒找到。借該校衛生間的水龍頭洗了幾件衣服,掛在圍牆的欄杆上曬,結果去收衣服時,被誤會成偷衣服,遭該校保衛處盤查。後來他們也明白了衣服是我自己的,但是發現我隨身攜帶法輪大法書籍和一些軟盤,居然惡意報告給孝陵衛派出所。隨後,我被孝陵衛派出所幾個警察綁架到南京玄武區看守所,期間,看守所強迫我做奴工,一天只讓睡兩三個小時的覺,還遭多名在押人員的毆打、體罰和恐嚇,過著人間地獄般的生活。在玄武區看守所我被非法拘禁了約二十天。
接著,兩個瀋陽工業大學附近派出所的警察夥同瀋陽工業大學保衛處的一個科員將我劫持到瀋陽工業大學,在南京火車站的廣場上三人當著我父母的面對我拳打腳踢。我父母也一起跟到瀋陽工業大學,然後學校強迫我退學,讓我父母和我一起回南京了。我從小到大學習成績一直比較好,最好的時候考過班級第一名,年級第二十名,上學十幾年,很多時候都要學習到晚上十一點左右,一天就睡五、六個小時的覺,寒來暑往皆如此,我的理想原是想做科學家,所以選了物理專業。可是由於江澤民發動了這場迫害運動,使得我十幾年的艱辛付出都白費了,自此我失去了大學學業。
17、二零零二年七月,我在南京市浦口區一網吧上網,遭原江浦縣公安局、珠江派出所多名警察綁架,並搶走我隨身攜帶的包,包內有錢包等私人財物。他們將我綁架到原江浦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後又非法宣布逮捕,違背正常的司法程序,之後又非法定我勞教一年半。我絕食抗議,南京監管支隊的一警察來到江浦看守所,給我穿上老虎衣,野蠻的用橡皮管插我的鼻孔,我鼻孔流血,又拆開一袋鹽往我嘴裏猛倒,還捏著我鼻子,導致我差一點窒息而死,期間此惡徒還不停的用腳踢我,凶殘至極。
二零零三年初,我被珠江派出所警察郎成等人從江浦看守所綁架到大豐市方強勞教所。在將近一年的時間裏,遭恐嚇、辱罵、毆打、罰站、罰蹲、煙頭燙、打火機燒燙、紙紮、開水杯燙、冬天晚上脫衣服用冷水澆、電警棍電擊兩次、限制上廁所、抄書、不讓睡覺、不讓洗澡,毆打體罰手段之殘忍,時間之長,令人髮指,幾乎除了吃喝拉撒和睡一點覺,其它時間都是沒完沒了的精神與肉體的折磨,真是人間地獄一般。在原江蘇省勞教局唐國防的指揮下,警察有組織、有系統的對像我一樣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肉體與精神的種種滅絕人性的迫害,目的是要我們放棄自己的信仰。二零零三年方強勞教所主要迫害我的警察有魏宏惠、張指導員、丁某等,主要迫害我的勞教人員有居大春、馬寶東等。我牙齒被打壞半顆,右手、胸口有幾處被燙傷的疤痕,眼睛視力又進一步的下降。
18、二零零四年四月,我被珠江派出所楊所長和警察李軍偉、南京「六一零」和浦口「六一零」聯合綁架到南京「六一零」伯樂賓館洗腦班,遭非法拘禁二十天左右。
19、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我被南京「六一零」、浦口區「六一零」、浦口公安局平元武及多名警察綁架到浦口看守所,他們拿著一張空白的拘留證濫用刑法三百條實施犯罪,我的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手機、U盤、移動硬盤、打印機、刻錄機、真相光盤等許多個人財物被洗劫一空,至今未歸還。珠江所警察李軍偉在各種材料上,偽造我本人的簽名。在看守所我拒絕穿號服、打指紋,遭多名警察毆打,還被警察宋某打過一耳光和帶約束銬,被多名在押人打罵。三月底,我被「六一零」及浦口區國保大隊非法定勞教一年半。
二零一二年四月下旬,我被浦口區看守所張長海等警察綁架到大豐市方強勞教所,期間每天遭坐小凳體罰,四大隊教導員魏宏惠、副大隊長徐某、中隊長劉某、指導員谷以利等幕後指使、慫恿五個勞教人員先後對我欺凌、毆打,造成我左腿膝關節被扭傷,警察丁某在辦公室毆打我。勞教所警察還私自扣押我的幾封私人書信。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我被方強勞教所警察劫持到句容市句東勞教所,期間每天遭坐小凳體罰,被一警察慫恿一勞教人員在我胸口猛踢一腳,把我踢倒在地上。
20、二零一三年八月,勞教制度被廢除,我被勞教所釋放。但是,剛出勞教所門口,就被江浦街道綜治辦主任史某、珠江村綜治辦主任顧治國、珠江村社區警察夥同幾名社會人員綁架到泰州市省「六一零」的洗腦班。此次綁架由省「六一零」幕後主使。我被非法拘禁了三個月,期間遭省「六一零」、南京「六一零」毛某、泰州「六一零」、常州「六一零」、南通「六一零」、浦口「六一零」董某、珠江居委會幾名包夾人員的各種語言與精神迫害,有十幾天限制我睡眠時間,只睡三、四個小時左右。
另外,在省「六一零」洗腦班期間,據珠江村居委會人員的自述,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我離開學校、在南京工作的幾年中,珠江村居委會長年累月派人暗中跟蹤監控我,極其陰險。
21、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以來,浦口區「六一零」董某、珠江村書記和兩名副書記、江浦街道綜治辦主任史某、珠江村綜治辦主任顧治國等,多次以慰問為名上門騷擾,珠江村社區警察劉希龍每月都發騷擾短信,他們還暗中跟蹤監控我。而且,在法律上、在名譽上、在社會上,至今我仍受到種種歧視和不公正對待,種種有形無形的迫害,無法一一列舉。
綜上所述,我所遭受的人權、精神、身體等迫害的事實,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江澤民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在中國發起並維持這場浩劫長達十六年之久,對法制和民心的踐踏也持續了十六年之久,耗盡了國力、財力,摧毀了道義良知,使中華民族陷入空前的災難。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可追究其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罪。根據國際刑法規定,可追究其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罪。
根據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和事實,根據中國刑法、刑訴法以及國際刑法規定,我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