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當即寫了一份書面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法庭說研究後答覆。面對宋月剛虛弱的身體、蒼白的麵龐,妻子顧不上自己懷有八、九個月的身孕的事實,不禁傷心地大哭。
即將臨盆的妻子需要丈夫來養家糊口,牙牙學語的女兒需要爸爸的陪伴呵護,年邁體弱的母親需要兒子的照顧贍養,這樣一個家庭的頂樑柱就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而多次遭到殘酷迫害,現在又一次身陷囹圄。
酷刑演示:抻床 |
現年三十六歲的宋月剛曾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被綁架、非法勞教,在本溪市勞動教養院裏遭酷刑折磨:被副院長吳剛手持電棍毒打;被關在「小號」裏雙手背銬二十八天,以致雙手手腕變黑;被關押到「抻房」裏,將雙手、雙腳懸空抻起足足達半月之久;宋月剛曾被警察毒打得遍體鱗傷,臉部變形。二零零二年他又因做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非法判刑八年,被殘酷迫害,當時被迫害成嚴重肺病,一度生命垂危。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一大早五點多,宋月剛出去上貨,剛出家門幾秒鐘的功夫,妻子就聽見他喊「搶劫了!」妻子王偉急忙從自家四樓跑到三樓半一看,有七、八個警察把丈夫按倒在地上,這時丈夫喊「法輪大法好」。王偉快步上樓把房門反鎖,過了一會警察來敲門,王偉不給開,一直僵持到中午十一點半,二十多警察才撤走。
宋月剛被綁架,九千元現金被搶走。當時已有兩個月身孕的妻子王偉,無暇顧及一車水果櫻桃(未能及時賣出,全爛了),二十九日抱著十五個月大的女兒和大姑姐、婆婆(當時婆婆胳膊骨折)去派出所要人,向警察講家裏的難處:老人年紀大、身體弱,不能幫助和接濟家裏,自己沒有經濟來源,全靠丈夫做點小生意養活全家,現在自己又懷有身孕,不能出去打工。派出所所長蠻橫地威脅說再找就把你們家裏老人孩子都抓起來。
同一天(六月二十八日),遼寧省政法委及「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操縱省內各市縣國保、公安,在全省各地綁架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就本溪市的情況來看,大多數法輪功學員是在家中被綁架的,有警察早上五點左右就在法輪功學員家門口守候,等有人出來就闖入屋內。
宋月剛被非法關押在本溪市看守所,2016年7月22日被非法逮捕。本溪市溪湖區法院原準備11月22日開庭,後改為11月29日上午,推後一星期。責任法官是本溪市溪湖區法院刑事庭庭長趙玉蘭,據悉,她本以為到年終了,想對宋早點開庭,草草結案。
12月1日星期四,溪湖區法庭準備在不通知律師的情況下,要秘密開庭。當宋月剛得知自己的辯護律師並沒有過來,他拒絕了此次的非法開庭。
12月13日上午,本溪市溪湖區法院非法開庭,宋月剛是兩名法警扶著走進法庭的,腳上拖著鐵鐐子,看上去很虛弱,瘦了很多,臉色蒼白。
庭審一開始,宋月剛要求法官、公訴人中的共產黨員迴避,他認為共產黨員不會公平審理他的案子。辯護律師也要求法官迴避,因為案子性質是屬於信仰衝突,當事雙方是法輪功與中共黨員,審判人員、公訴人員、偵察人員往往都是中共黨員、或者是擁護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員,依據法律原則,屬於當事人的一方。所以坐在法官位置上的並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是由一方當事人審問另一方當事人,這是在法律上顯失公正的審判。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中共黨員應當被視為本案當事人,是應當「自行迴避」的。
法庭休庭10分鐘後,當庭宣布駁回宋月剛和律師的迴避申請,要繼續開庭。不料,宋月剛突然暈倒在地,法警馬上到跟前問他能不能開庭,宋很無力的說,開不了,我現在身體很虛……然後,他們用輪椅把他推走。
律師要求儘快給宋月剛找醫生,法庭也只好休庭。律師當即寫了一份書面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法官說研究後答覆。
上蒼給每一個人留下用良知選擇未來的機會,希望不要推開!希望負責此案件的責任人了解法輪功真相,恪守良知,為自己選擇光明未來。對法輪功的打壓與迫害完全是江澤民凌駕於法律之上一手發起的,是嚴重違憲違法犯罪行為,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任何參與迫害的人,最終都逃不過天理、法律的審判。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實行,明確告訴警察,哪怕是執行上級的命令,只要是錯誤的,就要追究具體辦案人員的終身責任,這條規定徹底堵死了基層辦案人員以執行上級命令推脫罪責的後路。
希望山城正義之士制止公檢法的迫害行為,不要讓他們在無知中犯罪。
案件負責人:
溪湖區法院
審判長(庭長):趙玉蘭18641468895
審判員:劉叢博18641467707
陪審員:李卓18641468335
國保大隊:張捷 :15041403033
法院院長:姜應濤18641467000
溪湖區檢察院
檢察官:石爽、衡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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