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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本溪市桓仁縣好警察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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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五月二十六日,遼寧省本溪市桓仁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德清非法庭審,公訴人完全違背法律法規,不聽律師的質疑,最後,法官在沒有任何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判王德清四年冤獄。

從一九九四年末,王德清開始做警察,由於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他工作兢兢業業,不計較個人得失,是公認的好警察。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王德清被綁架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遭非法庭審,昏倒在法庭,後保外就醫,半年到期後,法院人員多次騷擾、恐嚇家屬要人,王德清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桓仁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指導員郭學義及四個警察,通過網絡等不可告人的手段,秘密行動,去青海省將王德清再次綁架。

五月十三日,郭學義等將王德清非法關押在本溪市溪湖看守所(大白樓看守所)迫害。

這期間,桓仁法院刑庭庭長王思傑迫不及待的要在一週內開庭,在正義律師的嚴正要求下,定於五月二十六日在本溪市溪湖區看守所非法開庭。

五月二十六日當天,桓仁法院及國保大隊出動了大量警力,王德清的直系親屬及朋友也趕到了,可是只有律師和其妻子在法警嚴格搜身後,才被允許進入法庭,此行為已侵害了公民的正當權益,其他人員都被警察限制了自由,不准入庭旁聽。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在拿不出任何人證、實物證據的情況下,無視憲法、法律,蓄意構陷。而且,公訴人不聽律師的質疑,在不提供任何王德清犯罪的法律依據情況下,向法庭提出完全違背法律規定的公訴意見,最終,王德清被非法判處四年刑期。

在中共於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迫害法輪功後,王德清多次遭迫害:二零零二年二月無故被非法勞教,在勞教所遭關小號、背銬、毒打等折磨,導致右耳被打穿孔、患腰椎盤突出。二零零三年十一月,王德清被單位無理開除。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上午,王德清再次被桓仁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二零一三年九月,他被非法逮捕。十月份,家人為他請了律師作無罪辯護。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上午,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的王德清被人攙扶著走進法庭,他還未等正式開庭,就支撐不住了,全身抽搐、休克了,被送到桓仁縣醫院搶救,住了三天院,未見好轉,又被警察拉回看守所。結果,他的身體愈加惡化,又被轉回醫院,被醫院診斷為肺結核,大約住院二十三天。

當時,王德清體重只剩九十來斤,眼睛緊閉,不能進食,針也打不進去,奄奄一息,仍有四個警察在醫院整日看守,盤查來看望的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王德清取保候審半年,回到家中。

如今,王德清被本溪市桓仁縣國保、法院不法人員迫不及待的非法判處四年徒刑。

迫害相關人員:
桓仁縣政法委書記:崔喜文
工作人員:孫鋒
桓仁法院刑事院長:包建國
刑庭庭長:王思傑朱福才
桓仁國保大隊隊長:王成剛
指導員:郭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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