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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朱樺、李淑清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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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2016年10月13日上午9:30,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開庭,非法判法輪功學員朱樺一年六個月,李淑清兩年十個月。

此前9月20日,朱樺、李淑清被非法開庭,兩位辯護律師分別從性質、事實等各方面為當事人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

在庭審中,朱樺依然否定對他的指控,再次表明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在法院的判決中,對朱樺的大部份指控,也因證據的不確證而不被採納。(注,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發資料、打真相電話等都是合法的,都是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公訴人在審查階段,對李淑清表示:只要你態度好、悔過,就給你走簡易程序,可以緩刑或者提前回家,然而在合議庭審中,卻以「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判二年十個月。

上海法輪功學員朱樺、王蓓蕾、施亞琴、俞蘭花、莊惠珠2015年7月16日,在浦東北洋徑路的一個餐館被上海黃浦區610、國保警察等綁架,朱樺家被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筆記電腦四台,隨身被搶走七部手機等;李淑清當天晚上在家中被綁架,抄走7部手機、光盤、書籍等。

朱樺、李淑清被非法批捕,王蓓蕾、施亞琴、俞蘭花、莊惠珠被刑事拘留一個月。據悉這次抓捕是上海市黃浦區610、國保實施跟蹤、嚴密監控三個月後精心布置的。

朱樺曾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於2002年8月被枉判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1月被枉判有期徒刑四年。這次更被610認為是事件的主要人物、骨幹。朱樺在被非法關押後,始終是不配合惡警的任何要求,零口供、零簽字,全盤否定所謂的事實、證據。

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
[地址]丁香路611號,[郵編]200135
[電話]02138794518
承辦法官:馬超傑 李峰 丁文豪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
地址:丁香路633號,郵編:200135
電話:02138794528
電話:021-68545880
電話:021-50138633
傳真:021-68545700
承辦檢察官 鮑建敏[女,02150138620]

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
地址:中山南一路599號,郵編200023
電話:02153025110、13641889345 監督電話02163280123
局長楊傑、副局長姚華、包曉軍
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法制辦:
地址:河南南路660號,郵編200011
電話:02123034270
主任施立偉
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國保處:
地址:中山南一路599號,郵編200023
電話02153025110
沈偉若、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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