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發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登記制度後,劉家澤出於在大法中受益的一個普通學員的良知,起訴迫害大法的元凶江澤民,卻受到報復,被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現在劉家澤已經由原來的一百九十斤,被迫害降到一百三十斤。
整個庭審近四個小時,從上午九點到十一點三十分,公訴人唐晶晶、張晨耀;下午一點十五分到二點三十分,公訴人唐晶晶、呂奎。法庭內外沒有警察和國保人員的影子。
庭審在播放劉家澤對沈河區國保人員講真相的錄像中開始。沈河區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對劉家澤第一次非法開庭,訴訟中說從劉家澤家抄出396頁台曆,二位北京律師提出要求看警察到劉家澤家抄家的全程錄像,證明在劉家澤家抄收到的396頁到底是台曆還是半成品「頁」,還是執法者想用數量定罪劉家澤。因為當時公訴人拿不出錄像,所以這次二次非法開庭,第一項就是在法庭上播放在劉家澤家抄家時抄收實物時的錄像。可錄像放出來的不是警察抄家的錄像,而是國保大隊人員去看守所詢問劉家澤案情的筆錄錄像。
錄像中,劉家澤問:你們是甚麼人?哪的?回答:沈河分局政法科的,沒有報姓名。董前勇律師說:連真話都不敢說,連真實單位、姓名都不敢報。詢問筆錄上記錄的是沈河國保大隊的何彪、金鵬。
錄像中劉家澤講述了他自己開始修煉法輪功的過程:劉家澤說他在空軍院校教官的幾十年裏,落的膝蓋、腰部運動損傷的病痛,最後導致癱瘓。空軍部隊醫院和北京301醫院都判死刑、無法治癒的。但是,他不甘心於病魔的煎熬,多少年裏他一直在尋醫問藥,在有病多投醫的路上,正遇當年法輪功洪傳。劉家澤為了治病走入了法輪功修煉。他的病痊癒了!他驚嘆法輪功的神奇,明白了法輪功是高德大法。他處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做更高尚的人。 可江澤民處於小人妒忌、無知,利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之上,迫害法輪功,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使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坐牢,被迫害致死、致殘,甚至被活摘器官販賣。
錄像播放中,李庭長說:別放了,別放了。
公訴人唐晶晶:照本實發,整個訟訴過程讀不成句,磕磕巴巴,前言不答後語,讀讀停停,重複讀,聽不成句。
李靜林律師在辯護中說:公訴人明知道江澤民等人屬於中共中央的和國家的前領導人,現在的普通中共黨員加普通的公民,卻硬要把他提拔到黨及國家領導人的地步,試圖治劉家澤侮辱中國共產黨及國家領導人的罪,這顯然不能成立。(即使是中國共產黨及國家領導人就不能夠控告,有這樣的法律依據麼?憲法規定的,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的監督權到哪裏去了呢?)
劉家澤控告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屬於「誣告濫訴信件」。那麼,誣告的話有一個誣告陷害的罪名,不可能觸犯利用甚麼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濫訴屬於甚麼性質的行為,法律上沒有規定,最多是不受理,不理睬就可以了。把誣告濫訴的行為治利用甚麼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太荒唐了。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輪功學員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公民一樣,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要搞等級制,剝奪法輪功修煉者的憲法權利,把法輪功學員控告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行為,上升到需要治罪的地步,是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公然歧視。
李靜林律師在辯護意見中對公訴中提到:從劉家譯家抄收台曆396頁,有疑問。他說台曆是用本計算的,應該說一本台曆,一年十二個月,一頁是一個月,一頁台曆就是半成品。訟訴人呂奎說台曆是按頁算。李律師說:你們既然堅持台曆是頁,那你們就把原始錄像拿出來,我們看!你們還不拿出來,甚麼意思?想用數量定我的當事人的罪,你們是在執法犯法,我的當事人沒罪!應該立即釋放。
劉家澤在陳述中說:我修煉法輪大法沒有罪,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也沒有罪。在座的都是有緣人,我珍惜你們,等到真相大白的時候,不願看到你們不應該承擔的責任、罪過。我控告的是破壞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江澤民,你們不應該為他背黑鍋,毀了你們的前程。
劉家澤說話的過程中哽咽了,他的慈悲豁達讓人感動,他是怎樣的一種胸懷能在被審席上心裏裝的、想的是他人的未來和平安。
董前勇律師說,聽了劉家澤的自述後自己很受感動和震撼,這麼一個一心做好人,並且希望更多人都好的善良人,是值得大家去尊重和敬佩的,而今卻因為維護自己的信仰,起訴迫害信仰的元首江澤民而遭綁架迫害,這是違法的,是令人痛心的。而且自始至終劉家澤都在無私無我中想著別人,這種心懷善念感動人心,淨化心靈,是應當提倡和珍惜的。他沒有因為被綁架到看守所吃了一年多的苦,而埋怨任何人,而且還用他的一片真心關心、勸善別人,很感人。這種大善之舉還不能讓我們清醒嗎!這種大善之舉還能再任由邪惡肆意迫害嗎?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劉家澤應無罪釋放。
董前勇律師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不成立, 劉家澤的被指控行為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無論是起訴書指控的、誣告國家領導人、「誣告濫訴信件」,還是抄收法輪功真相台曆396張,都與指控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沒有關聯性。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一意孤行造成的,犯罪的應該是江澤民。
董律師在質證階段把沈河區公訴人構陷劉家澤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董前勇律師要求法庭依法作出權威的裁定,立即釋放劉家澤--一個戎馬生涯,將自己的一生獻給祖國軍事航空事業,在年老時因為自己堅持「真善忍」的美好信仰、因為自己信仰的群體被殘酷迫害,勇敢的控告元凶江澤民的這樣一個空軍院校教官、一個老兵!
董前勇律師,還把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上午九時,齊齊哈爾龍沙區法院非法庭審屈樹榮女士,律師辯護有理有據,公訴人承認證據來源的非法,法院撤訴、檢察院退案。和他在瀋陽市辦的法輪功案,法院輕判八個月、十個月、十二個月的案例(這些案例董前勇律師在法庭辯護中也都講到了)等相關材料提交給法官,法官欣然接受。
二位律師的無罪辯護法理清晰,有理有據,來參加非法庭審的人,包括法官都自始至終靜靜地聆聽著,沒有打斷。
而一年多前,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瀋陽沈河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東旭、高敬群、於溟的庭審中,四名法警毆打當事人李東旭女士後,又在主審法官焦玉玲的命令下一擁而上,掐著董前勇律師的脖子,連拉帶拽把他往外拖……把他按倒在地,使勁掐他的脖子和喉嚨,致使他昏迷。董律師慢慢甦醒恢復過來後,一名法警指著自己肩頭執法儀,恐嚇他說:「我們這是在執法!」
這兩次對法輪功學員劉家澤的庭審,訟訴人聲音低糜,有氣無力,讀錯、重複讀、讀不成句、停頓;法官表現平和、靜聽當事人、律師的陳述和辯護講解;庭外、法院門外也沒有了警察與國保人員和警車的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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