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阿梅老太太天生腿有頑疾,無法治癒,只能一瘸一拐地行走,後來又病變為股骨頭壞死,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在十分痛苦和自卑中度過了大半生。她修煉法輪功後身體一天天好起來,逐漸的能走路了,能騎自行車了!是法輪大法照亮了她的人生,讓她的生命充滿光明。她想把大法的美好帶給世人,與更多人分享,使更多世人得到生命的福音,卻因此遭受迫害!
一、綁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上午,沈河區大南派出所警察穿著便衣,兩次到婁阿梅家敲門,婁阿梅從門鏡中看是生人就未開門理會。
中午十二點左右。沈河分局國保大隊夥同大南派出所多名警察便衣在未敲門獲得允許的情況下直接撬門入室,婁阿梅事先未曾發覺,正在室內打印資料,突然湧進大批便衣警察,婁阿梅質問他們光天化日之下為何私闖民宅?警察拿出一張空頭所謂「搜查證」,婁阿梅反問:你唬誰?搜查證需要檢察院蓋公章才有效。教導員高某又拿出工作證在一米處向婁阿梅晃晃。
接下來警察便是一頓亂翻,被抄物品有兩台電腦,一台打印機,大法真相台曆、真相掛曆,打印紙,銅版紙、打印墨水,手機一部、真相幣兩千九百元、一個裝有個人全部證件的公文包,內有身份證、存摺、金戒指、項鏈、鐲子等,整個非法抄家過程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婁阿梅一直被警察按在床上。
後來沈河分局國保大隊幾個人將婁阿梅帶走,她被帶上警車之前大聲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功沒有罪!」
據判決書所述,2015年11月3日12時10分許,沈河分局國保大隊夥同大南派出所警察,以「涉嫌誣告濫訴」為由,闖到婁阿梅家中,將她綁架並抄家。
二、構陷
2016年1月27日,沈河分局構陷婁阿梅的材料送交沈河區檢察院,2月26日被檢察院退回補查;2016年3月26日沈河分局補查後又重報檢察院,4月25日又被沈河檢察院退回補查;2016年5月25日沈河區公安分局所謂「補查」重報。
所謂的「誣告濫訴」,無非是暗指婁阿梅起訴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這本來就是有理有據的依法起訴。因為江澤民濫用職權,動用國家全部媒體公然轟炸式誣陷誹謗法輪功,栽贓陷害法輪功學員;動用軍警特務不遺餘力大肆綁架、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並株連單位、株連親屬等等,這些犯罪行為,是世人有目共睹、眾所周知的事實。婁阿梅因修煉法輪功也在其中承受巨大壓力,並遭到非法跟蹤、綁架、關押、拘留、逼迫放棄信仰等迫害,依法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制止迫害;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為民除害、匡扶正義,無罪而有功!怎麼能誹謗婁阿梅「誣告濫訴」呢?
公訴人列舉的所謂「證據」,只不過是婁阿梅用省吃儉用的錢自制的新年台曆,上面印有「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弘傳世界」等文字,並配有世界各國法輪功學員集體煉功或節日遊行盛大場面的照片;還有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使人身心受益等真人實例的文字、照片;還有勸人重德行善得福報的傳統文化等。把這樣即具有普世價值又喜慶吉祥的台曆無償贈送給世人,普遍都欣然接受並連聲道謝,怎麼能成為罪證?這行為傷害著誰了呢?破壞了哪家法律實施?
法輪功是佛家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的理念教化人;修煉者在任何境遇中想的都是為別人好。在長達17年殘酷的非法迫害中,始終以大善大忍的胸懷,無怨無悔地向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勸善,不願看到這部份人因為充當江澤民的迫害工具成為江魔的替罪羊。
印有「停止迫害法輪功,把江澤民送上法庭」、「17萬人起訴江澤民」的真相幣,告知世人最高檢、最高法簽收受理了法輪功學員的訴江狀,是向世人證明兩高尊重法律,讓世人看到兩高對「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執行力度!是在給民眾以光明和希望!這樣世人喜聞樂見的真相幣,被反誣為「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公然侮辱、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罪名,會大有毫無顧忌的拿天下人當白痴之嫌!
三、非法庭審
沈河區法院於7月28日非法開庭,婁阿梅老人當庭提出:「共產黨員迴避!」法院沒有開庭。8月18日沈河區法院再次非法開庭。
婁阿梅在法庭上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以事實說明自己信仰無罪,而且身心受益無窮;說明法輪功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價值,製作的台曆內容合法。
辯護律師為婁阿梅做了辯護,從宣傳幣、台曆、掛曆的內容看不違法。
8月30日,沈河區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對婁阿梅判刑三年、罰款二萬。
真令人難以想像,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這些人拿著納稅人血汗錢,不惜代價的構陷一位千方百計為人好而無私奉獻的古稀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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