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娟兒子當天去派出所接媽媽回家,警察說已被關押。張麗娟被非法關押在瀋陽看守所。張麗娟曾經遭受十一年冤獄迫害。
張麗娟是個普通善良的婦女,她勤勞正直,是一名理髮師,擁有一家自己的理髮店。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大法之後各種疾病症狀全無,無病一身輕;心情舒暢,脾氣也變好了,家庭和睦,生意興隆。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了震驚世界的迫害後,同年十月十四日張麗娟依法去北京上訪,十六日在天安門被警察抓捕,被關進北京西城看守所,在看守所受盡非法迫害,每天幹活十幾個小時,還遭到普犯的打罵(警察指使)。十一月一日,被瀋陽駐京辦事處接回,十一月三日關進大南收容遣送站一個月,被送到瀋陽市方家欄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被於洪公安分局送於洪區甘官洗腦班六個月,並非法每月收伙食費六百元。
由於上了邪惡的黑名單,張麗娟不斷遭到街道、派出所人員的騷擾,使理髮店無法正常營業,被迫流離失所。
中共鋪天蓋地的謊言迷失了世人,淪喪了道德,泯滅了人性。而大法弟子此時開始了用自己的方式向世人揭穿邪黨的謊言,讓世人了解真相。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號,張麗娟被瀋陽市鐵西區凌空派出所綁架,非法關在派出所六天六夜,刑訊逼供,不許睡覺,不許吃飯,不許喝水,在冬天一月份的季節裏,警察掀開上衣領子,往脖子裏灌涼水,用他們點燃的香煙放到張麗娟鼻子附近嗆她,用椅子面砸她的頭,用塑料袋套住她的頭不讓她呼吸,用穿著皮鞋的腳就猛踢她的大腿的一個部位好長時間,張麗娟被打的大小便失禁,那條腿一年多才恢復好。
張麗娟被非法判刑十一年,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被非法送進遼寧省女子監獄,在監獄裏受到了種種折磨。監獄裏安排有兩個犯人包夾她,不許與任何人說話。發現說話就挨打,走路慢了要挨打,走路快了要挨打,百般刁難,不許上廁所,經常憋不住就尿褲子,受盡非人的折磨,每天十二小時甚至要二十四小時的幹著奴工活,在缺覺,吃不飽,常年的缺乏營養,以前又白又嫩的皮膚變成了黑紫色,走路經常摔跟頭,不知不覺就摔倒。
張麗娟母親因為無法接受女兒被判刑和思念女兒而離開了人世。姐姐也受牽連,丈夫受不了流言蜚語不能去上班,一股火,門牙全部脫落,孩子從此以後也沒心思念書了(當時十五歲),孩子天天哭,想媽媽。
二零一三年張麗娟結束了十一年的冤獄回到了巨變的家。二零一五年六月張麗娟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了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依法控告江澤民。
迫害主要責任單位:和平區渾河站西派出所副所長魏振威,警號:107537,電話:15522411135,237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