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友布一九九八年十月份閱讀法輪功書籍之後,明白了原來練其它功的各種困惑,糾正了多種錯誤思維和習慣,整個人的世界觀、人生觀都發生了變化,人也活的踏實安穩。當年二十三歲的他生活中能嚴格按「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按照這個標準去做人做事,盡心盡責工作,在工作中兢兢業業恪盡職守,不計較個人得失,受到同事與領導的一致好評,多次被評為「優秀教師」,被授予「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不知不覺以前的各種皮膚病、膿瘡不翼而飛,每年春季一次固定的發病期也無影無蹤了,身體顯得神清氣爽。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江澤民利令智昏、一意孤行,踐踏憲法與法律,策劃、發動和操縱的長達十六年的對中國最善良的民眾的慘烈迫害。莊友布被非法剝奪工作、遭兩次抄家、兩進看守所、多次被惡人暴打、忍受四年冤獄(並在獄中獄、獄外獄,進行加重殘害,苦難不斷)、至今負債累累,現仍苦於四處奔波,生計無著落,家人在精神上也深受迫害,長時間被監視,並承受著被強行騷擾的折磨,苦痛非常。
下面是莊友布陳述的部份控告事實與理由:
(一)二零零三年六月份因為非典期間,當地很多地方貼了「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誠念法輪大法好,逢凶化吉保平安」的傳單與標語,警察懷疑是我所為而將我非法拘留,三更半夜在國保科某某隊長的帶領下,多個國保警察闖進了龍安家裏,綁架了我,並將我非法關押在刑警隊三樓鐵籠子裏進行非法審問,持續五天四夜,不讓我睡覺,之後確認本人沒有參與的情況下,還把我綁架到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受盡看守所刑事犯流氓的殘暴毒打與責罵。我被脫光圍毆,胸部被打黑,他們拿火燒我的手指,武警用腳踢我,導致我的無名指關節錯位至今。
(二)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因為發一張「不花一分錢的生命保險」給學校領導林振祥,被舉報,當天下午福鼎國保科科長春生帶著一幫警察在沒有出示搜查證情況下非法闖入龍安家中綁架,之後非法起訴,藉口只是因為我在課堂上跟學生解釋北京天安門自焚偽案,建議學生不要從小參與政治,從思想上退出少先隊,另外就是發「不花一分錢的生命保險」勸善信。在並沒有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與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卻因為「上級」指示要求嚴辦而被定罪為「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非法判刑四年整。這種權大於法的違法行為,才是最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看守所期間,我遭受多個牢頭獄霸的打罵折磨,經常被看守所所長指使牢頭獄霸進行灌食,精神上進行侮辱謾罵。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
在龍岩監獄因為喊「法輪功是千古冤案,法輪大法是正法」,我被按倒在地,持續七天戴手銬腳鐐,晚上也不讓睡覺綁在床上進行毒打棍敲,遭受各種肉體折磨。在龍岩監獄的日日夜夜,黑暗無邊,不許購物、不許通信、不許通話、不許接見家人,不許的事情太多了,天天都被二個重刑犯包夾、看死,連上廁所都有惡人跟著,我們連無期、死緩犯人的最基本權利都遠遠不如。
酷刑演示:毒打 |
不僅如此,我還長期被關單間洗腦與禁閉,而且此間還被非法關押到龍岩監獄的獄中獄(一個被廢棄的水泥廠裏,圍牆內空無人煙、陰森恐怖),集中了該惡獄,幾乎是最壞的惡警、惡人,以超過六比一的比例,對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暴力轉化,手段殘忍!
最後一年更加恐怖,突然我被綁架到獄外獄(即設於清流監獄招待所的福建省監獄局清流攻堅轉化班)強化洗腦,進行精神摧殘與迫害。
(三)工作與收入被剝奪,長期無業,被迫為生計而創業,且負債累累,苦不堪言。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獄時,因為正式的教師工作已被剝奪,毫無生活和經濟來源,為了維持生計被迫到處借錢創業,在這五年的時間裏,沒日沒夜、每天加班加點,真是有苦說不出。
這一切都是被江澤民和它的罪惡集團無法無天所造成的!
被控告人江澤民是真正的指揮者、組織者,是真正的犯罪主體,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傳授犯,江澤民應承擔刑事責任。江澤民違犯了《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條;《刑法》第二十六、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七、二百四十八、二百四十九、二百五十、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二、二百五十三、二百五十四、二百五十五、二百五十七、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八、二百六十九、二百七十、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三百零五、三百零七、三百零八、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條等多項規定,構成了數十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