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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絕密令就是江澤民故意殺人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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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時下在大陸民間、官方,都在傳遞著訴江大潮的消息,人們都明白元凶江澤民違反國內外法律迫害法輪功,犯下了故意殺人等數十種罪。了解真相的人們紛紛發出了「必須法辦江澤民」的呼聲,這令江氏餘黨感到末日來臨,於是,各級各地610操控國保警察等慌忙阻擋訴江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對訴江者威脅恐嚇、抄家綁架、甚至非法拘留判刑加害。他們這次內部傳達、外部宣傳及行兇的誣陷藉口是所謂的「濫訴、誣告」,這當然是站不住腳的,是明白真相的民眾和訴江者不會接受的。

稍有司法訴訟常識的人都明白,訴訟案件是否成立的關鍵是事實證據,控辯雙方的依據是相關的法律與事實證據,法院判決必須依據事實法律,中共的法律也規定辦案機關「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這個證據事實包括人證、物證、事證等,其中還包括作案者的命令、指令、錄音錄像等等。就江澤民被指控故意殺人之罪來說,江澤民發出的滅絕密令就是其故意殺人的明證之一。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澤民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針對法輪功發動全面迫害時,是以政府極權暴力為後盾,以利慾誘惑與株連綁架為手段,脅迫各級黨政軍警、司法等機關參與迫害犯罪的,是以政治運動方式來實施迫害犯罪的,其犯罪性質是政府犯罪,集團犯罪,用中共現在的法律術語界定是黑社會團夥犯罪,用國際法則界定是恐怖組織犯罪。

那麼在這個犯罪團夥組織裏,就有犯罪個體分工,有策劃犯罪陰謀並發布密令的、有傳達迫害陰謀犯罪的、有組織督導實施迫害犯罪的、有具體執行迫害犯罪的、有專門掩蓋銷毀罪證的等。這樣,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個龐大的金字塔式的犯罪共同體,江澤民就是這個犯罪共同體的最頂端之罪犯元凶,他主要靠發布滅絕密令來驅使、管理手下爪牙迫害虐殺善良,這個滅絕密令至少有打死令、火化令、槍殺令、暗殺令、活摘令等。

事實上,江澤民在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的同時,就已經把這些滅絕密令通過610或親信傳達下去並大面積的實施了。

迫害之初,江澤民和羅幹進行過一次秘密談話。江澤民談話的要點是:一、對他們要狠點,特別是上訪、發真相甚麼的,抓住就打……往死裏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二、在這個問題上,只要能壓制住,可以不擇一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整死了人,不負責任。不信我就治不了他法輪功;三、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四、一般不發紅頭文件,只密碼電傳或口頭傳達,不署名,一概說是「中央批示」!這應該是其「打死令」、「火化令」的原版。

羅幹帶著江澤民的這四點指示到各地口頭傳達。羅幹一圈轉下來後,全國各地對法輪功的迫害驟然升級。羅幹為了將迫害惡毒的推行下去,非常高調地說出這四點指示是江澤民所說。江澤民的口頭密令被原封不動的傳達到了中共的各級權力機構。

據明慧網報導,2002年2月新年前夕(1月11日),中共610頭目劉京在吉林省長春市南湖賓館召開部署迫害法輪功的會議,槍殺令就是在這次會議上部署的。會議中劉京暴跳如雷地批評了吉林省工作不力,並下達了「徹底鏟除」的死命令,「可以開槍打死」手無寸鐵的法輪功民眾。隨後長春市公安局對法輪功學員接連幾天夜裏進行大搜捕,當時下達的命令是:發現法輪功人員貼標語、掛條幅,可以開槍打死。

據《江澤民其人》一書透露,一九九九年,在江澤民企圖用減少五億美元的貿易順差為條件引渡法輪功創始人未果後,就由曾慶紅向特務部門秘密下達了暗殺令,由國家安全部和總參謀部聯合組建了一個特別行動組,立下軍令狀,專門負責搜集法輪功創始人的行蹤,重金收買黑社會殺手,招募由婦女組成的「敢死隊」,仿效「斯里蘭卡猛虎組織」,把她們訓練為「人體炸彈」,在台灣、香港等地對法輪功創始人實施刺殺行動,但最後都落空,多次刺殺未果,江的心裏開始膽戰心驚。江的別動隊也一個個莫名其妙接連遭遇車禍等意外事故而最終解體。刺殺陰謀最終不了了之。

二零零六年中共活摘器官的驚天罪惡開始曝光後,「追查國際」調查員對中共有關的人員展開調查,結果證明發布活摘密令的是元凶江澤民。如調查員在電話問及原總後衛生部長白書忠關於活摘是誰下達的命令?白書忠回答說當時是江主席批示的。同年九月十三日,時任商務部長的薄熙來訪問德國漢堡時,被一個自稱是中國駐德國使館一秘的人向薄熙來詢問的錄音。(確實是薄熙來的聲音,經得起權威部門鑑定)。問及活摘密令是誰下的時,薄熙來立即回答:江主席!

正是在中共頭子江澤民的這些滅絕令的縱容下,各地惡徒們有恃無恐,將一百多種酷刑強行施加在善良人身上,每一種酷刑都被他們發揮到致人死命的程度,毫無顧忌地故意虐殺著法輪功學員。如果沒有江澤民的滅絕密令,惡徒們敢去肆無忌憚的故意殺害善良嗎?如果沒有江澤民的滅絕密令,一心向善的修煉者會被故意虐殺嗎?江澤民就是這個犯罪團夥的罪魁禍首,他的滅絕密令就是故意殺人的明證。

十六多年來,至少3925人被中共惡徒迫害致死(實際數字遠不止此),很多人慘遭活摘謀殺,每一起命案都是在江澤民的滅絕密令下發生的,每一個慘案背後都有江澤民的滅絕密令支撐,這一樁樁冤案血案的受害者及其家人都是江澤民故意殺人的人證物證例證。面對這些滔天罪惡,面對這些如山的鐵證,誰能拿出甚麼理由認為舉報控告江澤民是誣告?誰敢說起訴江澤民是濫訴?

我們知道,故意殺人罪是指疑犯出於主觀故意的犯罪動機和目的,使用直接間接的手段致人死命的。當初疑犯江澤民在政治局六常委反對迫害的情況下,一意孤行,越過政治局,私設法外機構610,並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極其陰毒地發出滅絕密令,其明顯動機目的就是要滅殺法輪功學員的精神與肉體。作為中共犯罪共同體的首犯,他只要向手下發個命令就達到殺人目的。所以江澤民被指控故意殺人罪名成立是毋庸置疑的。

再者,中共的刑法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這三條也條條對應江澤民的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以中共刑法定罪,江澤民故意殺人罪也是成立的。既然如此,對主犯江澤民的舉報控告怎麼會是濫訴誣告呢?那不是對舉報控告者們的誣陷報復嗎?

法律規定舉報控告是每個公民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法輪功學員們依法舉報控告元凶江澤民,是在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正當權利,是在真正的維護司法公正,是在伸張正義、維護人類的自由尊嚴,也是對現政權「依法治國」的希望和相信,為中華民族除奸除惡,與濫訴、誣告一點也沾不上邊。

那些濫權枉法的610之徒、公安國保及行政人員,之所以口口聲聲造謠加害訴江者,無非就是害怕自己多年來參與迫害的罪惡,因訴江受到連帶而被清算而已,所以才誣陷訴江是濫訴誣告,以阻止訴江案進入司法程序。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只能給自己增加新罪,想阻止訴江是徒勞的。

其實,法輪功學員在訴江狀中說的很明白,只控告罪魁禍首江澤民,再給那些從犯們一次改過悔罪得救的機會,這又一次展示了法輪功學員的大度胸懷和慈悲心腸,那些多年來被江澤民脅迫犯罪者,為甚麼不好好的利用這次機會洗刷一下自己的罪惡呢?

如今,訴江大潮風起雲湧,法辦江澤民的呼聲響遍全球,江澤民的眾多黨羽親信已被權鬥對手悉數剪除,江澤民本人也即將被抓捕拿下,此時,誰再去替江澤民這個漢奸、賣國賊、貪污犯買罪惡之單,誰再去包庇江澤民這個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公敵罪犯,如果不是被權欲沖昏了頭腦找不著北,就是腦殘弱智到了極點,真的不可救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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