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波的母親盛桂銀老人七月底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並收到高檢妥投的回執。老人要求還法輪功清白,返還兒子劉俊波的工作,並賠償經濟的損失。
母親盛桂銀老人說:「劉俊波,是新賓縣國稅局的職工,三十幾歲的小伙子,為人正直、善良、樂於助人。對單位同事、街坊鄰里從來都是熱情對待,誠摯相幫,是公認的好小伙。他未做過任何違法、犯罪的事,只因其修煉法輪功而遭受了公安警察的八次綁架迫害。」
以下是盛桂銀老人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叫盛桂銀(女,八十六歲),曾患有肝、腎、胃、風濕等各種疾病。在病痛折磨得我徹夜難眠,苦不堪言的痛苦中,九五年經人介紹我喜得大法,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我的各種疾病 很快消失,身體越來越好。家人見證了大法的神奇,兒子劉俊波也走進了大法修煉。
法輪大法是性命雙修功法,師父叫我們按照真、善、忍修煉,使我們懂得了一個人為甚麼要做好人,怎樣做個好人,覺得生命有了新的意義和價值。
正當我們沐浴在法輪大法的慈悲與祥和之中時,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凌駕於憲法之上,一意孤行在全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取締和迫害。我兒子劉俊波曾遭受八次綁架迫害,至今還被關在瀋陽市沈北新區尹家鄉康家山監獄三獄區關押迫害。
下面是劉俊波的迫害事實:
一、多次被誣告 遭綁架迫害
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晚上,劉俊波在新賓縣縣政府前面的公園散發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時,遇到放學的小學生,被不明真相的小學生報告給警察,劉俊波被綁架到新賓鎮派出所。在派出所中,張雲親自主管迫害劉俊波。在新賓鎮派出所中,有一個歲數大的警察還踢劉俊波一腳。他們對劉俊波非法的審訊,後由派出所的警察宋軻將劉俊波劫持到新賓縣的看守所。劉俊波為維護自己的信仰的自由和權利,用絕食的方式抗議非法關押,在絕食六、七天後被釋放。劉俊波在看守所裏,沒有吃飯,最後看守所還要每天收取劉俊波的五十元錢,後單位從劉俊波的工資中扣出。
在二零零九年五月末的一天,劉俊波在新賓鎮的西側的衍水橋的南側在給學生講真相時,有三個中學生,都是十五、六歲的年齡,用磚頭打劉俊波,並構陷到新賓鎮派出所。警察將其帶到派出所。當時姜宏和尹立國非法審訊劉俊波,還有一個人在邊上錄像,劉俊波不配合那人,那人還打劉俊波一個重拳。後來,劉俊波的姐姐擔保,還有劉俊波所在的單位擔保出來。劉俊波被勒索了二千元錢的「保證金」。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劉俊波在新賓鎮南側的一條大街上,給一個人「護身符」,讓這個人明白大法真相,選擇美好的未來。但是,這個人是一個受謊言毒害的警察,把劉俊波劫持到新賓鎮派出所。劉俊波又被送到新賓縣的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劉俊波用絕食來捍衛自己的人權,後在六、七天後,被釋放。看守所向劉俊波的家屬,每天收取五十元錢。
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下午十五時許,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劉俊波在榆樹鄉岔路子村向村民陳世忠講法輪功真相時,此人不聽不信,態度蠻橫、恥笑法輪功,還拒收大法真相資料。陳世忠向村長陳宇報告,陳宇並向榆樹派出所誣告劉俊波。榆樹派出所所長范寶玉帶頭打了劉俊波十幾個嘴巴子,司機卞和民也參與毆打劉俊波幾拳頭,之後將劉俊波綁架到榆樹派出所。後經所長范寶玉簽字,劉超主辦,董憲偉輔辦,將劉俊波劫持到新賓縣看守所迫害。
新賓縣公安局欲追究劉俊波的刑事責任,由國保的惡警趙連科起訴到檢察院,後又非法到新賓縣法院。劉俊波在新賓縣看守所絕食反迫害,一個多月後,闖出看守所,家人被新賓縣公安局非法敲詐兩千元。
二、多次被綁架到洗腦班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劉俊波單位的孫吉勝、初俊和新賓縣政法委的張玲,將劉俊波劫持到撫順市羅台山莊洗腦班繼續迫害,被非法關押五十八天後釋放。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法輪功學員劉俊波被綁架、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在撫順市羅台山莊洗腦班。據知情人士透露,這次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是執行上面的命令,指標一十三人,派出所拿著身份證複印件抓人。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劉俊波在新賓鎮商場南側的市場上,給一個人講法輪功受迫害之事,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派出所的警察抓走,並劫持到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在洗腦班裏,劉俊波拒絕「轉化」(中共人員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並用絕食的方式,抗議對他的非法關押。在洗腦班裏,劉俊波還遭受吳偉毆打,吳偉用胳膊肘去搗劉俊波的後背。十一月十四日,在劉俊波絕食六、七天後,被無條件釋放。
三、單位扣發工資 協助迫害
新賓縣國稅局稱領導班子已開會決定:停發劉俊波工資及一切福利待遇。劉俊波上單位領工資,國稅局局長李宏推卸責任:「你去找鄒德庫副局長,這事他管。」劉俊波又去找鄒德庫副局長,鄒局長也向外推卸責任:「你去找縣勞動局,這事他們管。」就這樣,一個推一個,不了了之。
劉俊波從二零一一年四月間,被綁架到新賓縣看守所之後,單位對其停發工資,一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又被綁架之時,劉俊波的工資都被稅務局扣發。
四、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下午,劉俊波在榆樹鄉岔路子村向村民陳世忠講法輪功真相時,被劫持到新賓縣看守所,絕食反迫害回家後,不法之徒沒有停止對劉俊波的迫害,時常打電話進行騷擾。新賓縣公安局徐姓警察打電話,威脅劉家人:「劉俊波要跑了,兩千元押金可就不給了。」新賓法院崔姓法官打電話告知劉家人:「劉俊波不准外出,預備要對他開庭。」
新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趙連科也常打電話騷擾劉俊波家人。新賓縣公安局欲追究劉俊波的刑事責任,由國保的警察趙連科起訴到檢察院,又到新賓縣法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下午四點多,劉俊波從家中出去,正在街上走著,突然被榆樹鄉派出所惡警綁架(新賓縣公安局合謀),並將劉俊波直接劫持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關押迫害,二十一日被新賓縣法院由法官崔龍峰、書記員宋偉為首,在撫順南溝看守所秘密非法開庭,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栽贓,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份,劉俊波被劫持到瀋陽大北監獄迫害,後又被劫持到瀋陽市沈北新區尹家鄉康家山監獄三獄區關押迫害。
二零一四年,監獄打來電話讓家屬去接見,他母親去了才知道原來劉俊波一直在絕食,身體很消瘦。而他究竟受到怎樣的迫害卻無法得知。
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