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旺泉在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如下: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處於個人妒嫉策劃了一場邪惡至極迫害法輪功的運動。本人由於16年來不放棄大法修煉,從2000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間被江澤民操控下的610非法組織和公、檢、法人員2次構陷罪名非法判刑11年(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八年)。 我在四川省德陽監獄被強迫服刑11年中,該監獄惡警和其指使下的刑事犯中的無數的極其邪惡的惡人使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對我進行迫害,強行對我搞所謂的『轉化』。
由於我拒絕「轉化」,他們白天強制我做苦役,晚上罰站,不准睡覺,冬天在室外嚴寒中挨凍,夏天在烈日下曝曬,平時常年指使幾名刑事犯對我所謂「包夾」,強迫觀看污衊、誹謗大法和大法師父的錄像片,強行對我進行洗腦,我堅持拒絕轉化,監獄惡警崔維剛、馬成德、鐘勝等人就經常指使惡人用極其惡毒、下流的語言謾罵我,我始終用善心對待他們,從不還口,堅持給他們講大法的美好和中共迫害大法的真相,這些包夾我的犯人多數都能認可大法的美好,憎恨中共的邪惡,很短時間內就能和我相處融洽。
獄警見這些犯人非但沒能轉化我,反被我轉化了,就頻繁地換人,結果他們越換的人多,知道真相的人就越多。最後幾年,他們再不敢常換人了。這就是大法的威力,無論多惡的壞人,只要知道了大法的真相,同化了大法,都能成為好人。也有個別的惡人受惡警為其減刑的誘惑,對我威脅、毆打,我也從不還手,始終堅持給他們講大法真相、講做人的道理和人世間的法律,使他們受到震撼,惡行有所收斂。
十幾年的殘酷迫害,除上述非法剝奪我的人身自由的之外,原工作單位縣工商局和內江市工商局屈於江澤民的淫威,於2000年5月強行對我除名,使我失去了工作,斷絕了我生活的來源,現在只靠我妻子一人微薄的養老金維持生活。
2011年12月,我從監獄回家後,由於我不放棄大法修煉,堅持向世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威遠縣各級的610非法機構還常年指使公檢法人員、社區和社會上不法人員對我長期騷擾,使我、我的家人,甚至我的親朋好友都常年生活在紅色恐怖之中,我們的身心都受到了無以言表的巨大傷害。
更為邪惡的是,在2014年7月5日這天,我被自貢市一群國保警察無端綁架。第二天上午,我走出了當地派出所,回到縣城,才得知頭天晚上半夜時分,威遠公安局國保警察張兵等一幫人非法抄了我的家,並強行將我妻子劉建平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搶走了我的電腦、打印機等價值二萬多元的私人物品。我86歲的岳母當場嚇得暈了過去,後被送醫院救治。
我妻子劉建平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內江市看守所,近一年時間裏,威遠公檢法人員不斷地對她和其他二名法輪功學員構陷罪名,三次非法庭審,企圖誣判入獄,這一切一切的罪惡都在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