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份,周光雄老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江澤民以個人意志,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控制媒體誣陷、造謠、煽動中國人仇恨法輪功,將所有人的利益與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捆綁起來,致使一些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參與迫害。江在全國系統性的對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人性政策。普遍的對大法弟子實施判刑、勞教、遭受酷刑,使億萬大法弟子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自五月至八月初,湖北省黃岡市有一千二百二十三位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檢察院、法院遞交了《刑事控告書》,要求「兩高」追查並審判罪行累累的江澤民。僅上一週,七月二十五日到七月三十一日,又有一百八十九人控告了江澤民。
下面是周光雄老人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事實:
我叫周光雄,今年七十五歲,漢族。一九九八年前患上多種疾病,常年纏身,每年需要幾百元至一千元醫藥開支,家庭清貧。九八年元月有緣修煉大法,短短時間各種疾病不翼而飛。
就在那年借兩千元為本,在鄭公塔辦石製品,按修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質量超常,銷售量多,收入高,生活美滿,還接濟有困難的人。好景不長,這一切被洗劫一空。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江澤民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余川派出所正副所長一幫人與本村領導人進屋強迫要我和老伴簽字不煉功。第二天到鄭公塔做事晚上回,聽老伴和垸裏人講,又來一幫人拿著手銬要帶人走,守好大半天,村長寫保證書,又拿走擔保金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晚上和同修出去貼傳單,二十八日大早派出所來一幫人,有兩個拿電棍逼我上車到派出所輪換提審,關禁閉室,三餐未吃,深夜送到武穴看守所,一連三個月吊銬在鎖桿上,惡狠威脅著,整整四夜逼迫坐著不讓睡,利用犯人監視折磨。第五天老伴委託同修送衣服,被褥等及十元和另送一百元都未見,一個月多後回家。
二零零一年一月九日,我從鄭公塔做工回家。當夜,一幫派出所的人撞開門竄進到處搜查,翻箱倒櫃,抄走大法書、收錄機等多種物品及五千元存條,用大袋裝著背走。兩個人拿電棍逼我上車,閉口一聲不語扯上車到派出所關押一夜,第二天夜間送武穴拘留所,一晝夜未吃喝,過幾天轉到洗腦班長期折磨和迫害。四月七日全體絕食,我十五天後被釋放。
經過這麼多天的折磨,五月十八日,我的身體剛恢復正常,就又被騙到武穴洗腦班。當時洗腦班非法關押有法輪功學員董禮廣(在地裏勞動騙來的)、張黑妹(午睡時抬上車來的)。三人長期遭折磨迫害。我坐骨病復發行動不便,難蹲難起立。有一天武警搜身,一腳將我踢倒在地,再一腳把我踢到在水泥池角,撞得我兩處重傷不能自理,幾日夜煎熬。三十五天後釋放出大門被國安大隊長強行送到洗腦班轉化。下車不便,一位女同修攙扶我進屋。
酷刑演示:暴打 |
在洗腦班裏,殘酷折磨,整天不開門活動、不准上衛生間。除吃飯外,長期關禁閉。有一天吃晚飯後一直關到第二天早上九點多不開門,說早餐遲了,我們要求開門大小便,說裏面有女的。女學員喊說有男的,我就說他不應該這樣做,他走近一掌把我打倒在地,又一腳踢得我爬不起來。有一天,寒潮來臨,惡徒故意半夜把我們喊起來大小便,兩人一組限十分鐘,為爭取時間,起床都未穿衣。最後剛一出門,惡徒就把門關上自己到辦公室烤暖看電視,我去喊他不理,我們被關在院裏挨凍沒睡。從五月十八日身穿單衣赤手到班裏,一直到十月頭天變冷,有意安排在空房剩我一人空空的在地上坐睡三晝夜。被附近常人發現,被熟人傳到家裏,老伴托叔父送來衣服被絮。我受盡六個半月的煎熬和折磨。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和方荷花去吳文村送資料、傳單講真相被當地壞人舉報,余川和太平兩派出所一起將我身上的資料和十幾元錢都摸過精光。苦打成糟,頭頂撞破大口,鮮血直噴牆壁、桌上,遍地都有血,他們還向大街上大喊,說我「自殺」,被一個常人發現,打發走。關門內人打水清洗完畢再把我抬上車送到醫院治理縫針。另一方去一班人抄家,搜走大法書全套,三洋機兩部(價一百三十元),講法、煉功、經文三袋(四百多元),現金一千二百幾十元,另一千是兒子住醫院親戚援助的,被村婦女隊長發現討下給老伴,沒有發現被拿走。還有其他物品,將我送到武穴後幾天又來十人逼要援助的錢,剛好兒子回來把一千元拿去付醫院結賬。惡徒們威逼老伴團團轉,又逼叔父母要錢,家中洗劫一空,老伴不能安身,流淚東跑西撞,在附近借三百元拿走。在拘留所一個月餘自己借錢付醫院拆縫口線。
二零零三年三月間,當地派出所來人抄家,搜走煉功服一套(價七十五元)和《明慧週刊》,把我猛打頭部三陣,七孔流血遍地。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進新屋抄家,二十七日重複搜查,後到舊屋抄家,連地下苕洞埋的油漆十四瓶(一百零四元)翻出來,打不開蓋,都弄壞了。一個金元寶、五塊銀元、現金九千、大法書、經文講法、煉功、資料九百元、磨碑機(三百二十元)、電瓶(二十六元)、食品盒(十元)三個都被搭壞了。萬年曆書一本、練習本二十五本、信紙三貼、信封二打、油筆三捆等。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早晨,我們到山地勞動到十一點,口喝又餓回家,正喝水時,被當地派出所一幫人抄家後,把我扯上車送到武穴拘留所十五天後轉看守所迫害,一直到年終。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經法院非法判我三年徒刑。五月十日由看守所送到武漢洪山分配站住八天,十七日分到武漢漢陽琴斷口十七監區十七中隊,酷刑折磨,利用犯人把我右大腿摔脫節不能動,包夾犯人把我拖下醫院,醫生查看說:年紀太大了,不好接治,返回監室,我疼痛得滿身大汗,全身衣服和被絮都濕透了,受盡煎熬十個月餘。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轉到沙洋范家台監獄三監區七分監區折磨迫害。三個犯人兩個警察共五人包一個大法弟子,用各種花招殘害,有一次五人配合扯到醫院打,下毒藥一連三月傷害,耳朵被牢頭打聾聽不到一點聲音,又用犯人把我滑倒,踩得不能行走,等等的殘害,受盡煎熬折磨到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滿刑釋放回家。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當地派出所警察竄進我家搜查沒收手機兩部,一部價值四百九十九元,卡號七十元,充話費二百元。另一部四百元,話費一百元(兩部共一千八百九十九元),一隻木箱裝有大法書資料、《明慧週刊》等。當夜反覆搜查兩次,還動用國安大隊長威逼交代,不說就把我骨頭砸碎。
二零一五年某月日深夜,派出所正所長庫某某令一幫人和村領導突然間圍困我,到處搜查,搶劫走書籍和明慧週刊及資料。因為人多沒注意,拿走其他甚麼不知道。從上述事實,造成的損失數十萬元,及身體傷害。
犯下:
第一宗罪 刑訊逼供,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第二宗罪 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九宗罪 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與二百七十五條
第七宗罪 非法拘禁罪,憲法第三十七條、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第十宗罪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第十一宗罪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第十二宗罪 強迫勞動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十三宗罪 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第十四宗罪 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十五宗罪 酷刑罪,《聯合國反酷刑公約》
第十六宗罪 群體滅絕罪,《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第十七宗罪 反人類罪,迫害、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及其它不人道行為,國際習慣法。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余川鎮周國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