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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重傷殘康復 守信仰遭勞教判刑

——黑龍江塔河縣法輪功學員宋春媛女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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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塔河縣法輪功學員宋春媛女士,原是一名鐵路工人,一九七五年她在一次特大車禍中嚴重致殘,癱瘓在床,不能自理生活二十三年。一九九八年,宋春媛修煉了法輪功,身體神奇般恢復到無病一身輕的狀態。

宋春媛
宋春媛

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宋春媛堅守對法輪大法的信仰,遭到嚴重迫害,她先後五次被綁架、兩次被非法勞教、遭非法判刑四年,受盡摧殘折磨。

現年五十九歲的宋春媛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宋春媛女士陳述的事實:

一、特大車禍致殘學大法身體康復

一九七五年七月,我在黑龍江塔河縣鐵路行駛的7500上(俗稱摩托嘎子),7500車全速行駛到塔河縣蒙克山山彎處,與對面開來的一輛火車相撞,當時十二人死亡。我被撞得遍體鱗傷,腦袋上撞了一個洞,昏迷不醒。後經檢查發現我多處嚴重受傷,腦外傷兩寸長的口子,並形成腦振,胸腰椎骨膜破損,關節功能紊亂,最嚴重的就是腎臟:一個腎摔離了原位,另一個摔成了腎積水。每天必須按摩四、五次腰椎壓縮,有殘疾症,伴有尿失禁。

我開始了漫長的到處求醫的生涯,在上海求醫一住就是六年。其間我做過幾次大手術,身上留下了將近一尺長的刀疤。醫生說我的腎起不了甚麼大作用了,留下來就為了讓它當一個漏斗用。我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家人照顧,即使在炎熱夏日也不能離開棉圍腰,時不時還得加上鐵護腰,坐起來時必須要靠著東西,否則就腰痛得受不了。我給單位和家人造成了極大的負擔。病痛的折磨、對生活的無望及給家人造成的痛苦使我生不如死。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是一個值得慶賀的日子,我學法輪功了。修煉了一個月後,我從來不敢離身的棉護腰奇蹟般的拿掉了!也沒有了以前換洗時冰鎮的感覺了。火車惡性事故導致的我全身關節功能紊亂,韌帶拉傷,雙腎下垂到極限,腎積水,萎縮沾連。我修煉法輪功後,身體有了明顯的康復,而且思想還得到了昇華。我按照大法要求的真、善、忍,事事為別人著想,覺得每一天都活的充實、快樂,和鄰里之間相處的也很和睦。我身體也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至今沒吃過藥也沒打過針。那段時間真的很美好,是法輪大法給了我新生。

二、被綁架五次、勞教兩次、冤判四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由於私心發動了開始針對法輪功的全國性打壓。造假、污衊層出不窮。新聞中血淋淋的一幕幕與我們祥和的修煉事實相差甚遠,對李洪志老師的種種誣陷更是以謊言欺騙為基礎,作為公民有義務向政府反映真實情況,澄清事實。本人因為堅守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被綁架關押五次,勞教二次,冤判四年,受盡了摧殘折磨。

第一次被綁架:遭罰蹲、不讓睡覺

二零零零年七月,我想為師父和大法討個公道,想對不明真相的人說句:「法輪大法好」,「電視上播放的都是假的」。於是我去了北京請願。七月十二日我在天安門廣場煉功時被抓,送到北京「門頭溝」的城子派出所。我被審訊,問家庭住址,我不說就三天三夜不讓我睡覺,還對我罵不絕口。強行讓我蹲在地上,結果我的腿腫的粗硬。七月十四日晚十點到早晨四點,他們把我雙手吊在又髒又潮的牆角的大樹上,故意讓蚊蟲咬。結果我全身上下被蚊蟲咬得連片的紅腫。他們把我關到門頭溝監獄,六、七天後又劫持到天津市武清縣看守所。

八月一日,大興安嶺塔爾根鎮派出所警察把我劫持到新林看守所,又關了我二十多天,我被罰了數千元後,單位又勒索了五千元錢。

第二次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四十九天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我被塔爾根鎮派出所的警察王喜權騙到派出所,結果我又被綁架到了新林看守所關押了四十九天,其間警察對我不停的污衊、謾罵,給我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第三次被綁架:遭非法勞教三年、被迫離婚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四日,我在家中被塔爾根派出所的王喜權、塔河縣610的許峰、史偉、楊凱等人綁架走。女兒因為不許他們搶走家中的大法書籍,被他們抓去關押了十多天。我八十二歲的老母親嚇的全身直哆嗦,都動不了。我的丈夫因為我被綁架,壓力太大,跟我離婚。

我在塔河看守所被關押一個多月後,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我被送到齊齊哈爾的雙合勞教所,經檢查身體是「腎積水」,但塔河縣公安局警察史偉等人硬把我留在勞教所。

我在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我整日被強行洗腦,灌輸毀謗師父和大法的邪惡內容,被包夾惡犯監視,這樣迫害了二個多月時,我的身體就實在受不了了。家人花了三萬多元,把我接回了家。

第四次被綁架:二次非法勞教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日,我在發送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綁架到了塔河縣公安局,他們到我家中抄家,把我家的一台電腦、二個MP3還有十多本大法書籍和手電筒搶走。又判了我二年勞教。這回他們把我送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檢查時身體又不合格。經過親人們二萬多元錢的打點,我就被保外就醫送了回來。

第五次被綁架:遭誣判四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我騎自行車去塔河縣大修廠時,又被綁架。自行車、手機、手電等身上帶的東西都被搶走。他們非法闖入我家中搜查,任何與大法相關的東西也沒找到,只好搶走我的兩台電腦去檢查。(後只取回兩台電腦。)國保大隊長李軍還一邊罵我一邊打我的腰部。關押在塔河縣看守所,看守和一些犯人諷刺挖苦我,親人們也承受了很大的壓力。

這次他們偽造證據將我判了四年。我要找律師辯護,家人花了五千元錢請到了律師,律師讓我「轉化」,我不同意,結果律師都沒出庭也沒退給家人錢。我上訴到大興安嶺地區中級法院仍維持原判。他們把我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

三、黑龍江女子監獄的酷刑摧殘

長時間酷刑坐小凳逼迫「轉化」

我被關押到十一監區,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地方,被稱為獄中獄。天天都有六個「轉化」組的邪悟人圍著我,逼我放棄修煉大法,我不聽她們的,她們就羞辱我,折磨我。回到屋子裏又有五個人看著我,從早上五點三十分到晚上九點,我被強制坐在七、八寸的小硬凳子上,不讓伸腿,兩隻手不能挨上,不能閉眼睛,否則非打即罵。除吃飯、上廁所外都不能動。就這樣二十二天後,從早上五點到晚上十一點都要罰坐小凳子。就這樣又過了十四天我的身體越來越差,全身哆嗦,人也越來越瘦。「轉化」組的人,對我,有罵的,有拿紙的,有拽胳膊的,有按手的,強行讓我在空白紙上按下了手印,摳掉我手上的三塊肉還說是幫我「轉化」放棄信仰。然後在這張紙上以我的名義寫了誣陷造謠的「四書」。後來又讓我去寫謾罵師父與大法的試卷,我不寫,她們就進行邪惡的感情「轉化」,又勸又哭的,之後把我轉到了其它監區。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我被劫到了醫院還是被坐小凳,從上午六點到晚上八點,逼坐小凳。我全身浮腫,腰痛、腎疼,身體活動一點就累的受不了。法輪功學員之間不允許說話,就因為我跟同修說了句話,惡犯包夾就對我不依不饒的又罵又喊了一個小時,還要我碼坐。因為我的身體實在撐不下來,我自己跟警察要求中午休息,這樣才讓我中午休息一個多小時,中午可以不坐小凳,我上午和下午還是被坐著小凳,其他同修中午也不能休息也得坐小凳。

我腎疼去廁所去得勤,他們就規定我五個小時去一趟廁所,而且每天給我限制用水,給我連喝帶用的水只有半暖壺(小暖壺)。後來獄長史耕輝去監室,我跟他說:「她們不讓我去廁所。」史耕輝說:「那你就『轉化』,『轉化』後你想十分鐘去一趟就十分鐘一趟。」我說:「你這裏不是可以擱不『轉化』的嘛。」後來他答應了我可以去廁所。

我在醫院呆了一百天,天天被坐小凳,坐了一百天我又被劫回十監區。

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四年的折磨迫害,我回家後全身浮腫,腰、腿、胯骨,臀部、脖子等骨頭和骨頭縫都疼,我全身的骨頭和筋都疼,有時是劇痛,我用手擦一擦桌子都擦不了,身體不動彈骨頭都疼痛。

四、控告元凶江澤民

由於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對法輪功和我犯下了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誹謗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報復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酷刑罪,違反國際法律的犯罪。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引起了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們的附和和跟隨。他們所做的也要追究於江澤民。現在,我要控告江澤民,依法追究其刑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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