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常勇年輕的時候就體弱多病,如:胃炎、咽炎、痔瘡、神經衰弱、肺結核、身體乏力等,多方尋找強身健體的方法,……,身體狀況都沒有明顯好轉。一九九六年上半年,經別人介紹修煉法輪功後,身體迅速健康了。胃炎、咽炎、痔瘡、神經衰弱、肺結核、身體乏力等毛病都好了。他說:「從一九九六年起至今十八年了,沒生過一次病,也沒吃過一粒藥。家庭也和睦,和同事及鄰里之間關係都非常融洽。」
駱常勇在控告書中說:「我時時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個好人,道德回升了,不嫖不賭,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在工作上盡心盡責,不爭名奪利,做事處處考慮別人,不做傷害別人的事,遇到矛盾向內找我自己的過錯,從不做違法和違背良心的事,在任何環境(包括監獄)都做好人。」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發動和指揮迫害法輪功運動的元凶江澤民──凌駕於憲法之上,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對法輪功實行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的密令下,已涉嫌多種犯罪「群體滅絕」的國家恐怖主義罪、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濫用職權罪等諸多罪行。
駱常勇在記述一次十天的非法拘留經歷時寫道:
「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我被成都市龍泉驛區國保隊、黃土鎮派出所以『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為名綁架,被龍泉驛區國保隊非法關押在龍泉驛區公安局第六號地下室,刑訊逼供了十天十夜,前五天五夜不准睡覺,在飯裏下不明藥物,並遭到暴力毆打,使我左腿被打傷,以致龍泉驛區看守所拒收。在那十天中,我被打得兩次送到醫院去搶救。」
駱常勇如是寫下他最近一次監獄經歷: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在德陽監獄的入監隊,遭到惡警監區長陶某指使刑事犯牛紹宇、趙偉、黎明等十餘人的暴力毆打。在八監區,又遭到監區長凌勇前、指導員田勇、警察譚小明指使刑事犯人郭偉、曹令友對我進行三個月的洗腦迫害,強迫我寫『三書』,每天參加服裝生產勞動,每週寫違心的思想報告,使我身心遭到嚴重傷害,頭髮幾乎全白了,牙齒脫落七顆,面容憔悴蒼老。」
駱常勇表示,被告人江澤民違犯我國《憲法》《刑法》,已涉嫌構成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勞動罪、迫害罪、故意傷害罪等。申請中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
目前駱常勇寄出的對江澤民的控訴書已被高檢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