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十六歲的李偉是一位轉業軍官,副營職,少校軍銜,轉業後在公司從事紀檢工作,現從事公益性崗位。
李偉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在北京書店買的法輪功書籍,從此開始修煉法輪功,以前的下顎關節炎、心臟病、皮膚病、嚴重失眠、神經性頭痛、氣管炎、痔瘡、低血糖等疾病都好了,至今已經十九年沒有服過一次藥。身心健康,無病一身輕。
李偉曾在航運集團大連集裝箱輪船公司政工部工作,負責紀檢工作和幹部工作。工作中,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是公司公認的好人。
法輪功被迫害後,他曾五次被綁架,兩次被非法勞動教養,兩次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一次被強制送大連市洗腦班十六天,六次被非法抄家,被強迫寫保證。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他的勞動合同。二零零一年四月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他一直沒有工作,經濟上靠年邁的母親和岳父資助。
以下是李偉在訴狀中提供的遭迫害事實:
1、第一次被綁架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日,公休日,我到一位同事家看望,回來時,在南石道街老太太餃子館門口被西崗區原南石道街派出所一幫警察還有社區人員綁架。我和同事的家都被非法抄家,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在派出所我被雙手戴手銬,被綁在鐵椅子上兩天兩夜,警察不給水喝,不給飯吃,不讓睡覺,非法刑訊逼供,我被強制送大連市戒毒所「大連市強制轉化中心」強迫洗腦十六天,每天坐小板凳十幾個小時,每天逼看誣蔑法輪功的廣播電視,曾被一個負責轉化的大連教養院姓高的隊長打了兩個耳光。後被送大連市拘留所十五天。
2、第二次被綁架、被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強加三年勞動教養。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我進京上訪,晚上在大連市火車站二樓被原南石道街派出所四名警察綁架,被強行戴上手銬,從二樓一直打到距離火車站五六十米遠的廣場上,他們把我打倒,踩我的手,踢我的身體,我的手被打破,當天晚上被打多次吐血。負責迫害的是副所長趙雲峰,尹姓警察、李姓警察、實習警察付強。
晚上李姓警察一晚上用高壓水槍噴洒我的臉,強迫我脫去羽絨服,當天晚上我出現高燒,警察兩天兩夜不給我水喝,不給飯吃,不讓閉眼,不讓睡覺。下半夜一點以後,尹姓警察刑訊逼供做筆錄。我在大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六十天,被西崗區公安分局勞動教養三年,因身體被迫害非常嚴重,出現高血壓等症狀,大連教養院拒絕接受,後被保外就醫,從此被長期監控、騷擾。
3、第三次被綁架、被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二年冬天,因給浴池保安法輪功資料,被舉報,被原南石道街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
4、第四次被綁架、被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勞動教養二年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我在大連勝利廣場地下商場給保安法輪功資料時被保安舉報,被中山區青泥窪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辦案警察叫安冬,還有一個姓常的警察。我身上幾十元錢被搶走。
半夜被送大連市看守所關押二十天後,被判二年勞動教養送入大連市教養院關押,在教養院兩次被關押在「小號」,被戴手銬,雙手銬在兩邊的鐵床上,手銬勒進肉裏,非常疼痛,從早晨五點,一直銬到半夜十一~十二點。累計戴手銬一個月。我被犯人李岳用鞋底抽打全身及臉和頭部。全身長滿疥瘡,奇癢無比,非常痛苦,至今身上留有疤痕。我每天被罰做勞役,搓二極管,撿牙籤,撿豆等超極限勞動,身心受到嚴重迫害。在關押期間被灌不明藥物。
4、第五次被綁架
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我在西崗區樂購商場,妻子到商場買貨,我在商場外等妻子,當時和兩名法輪功學員坐在一起,我當時不認識她們,這兩名法輪功學員被監視,西崗區國保大隊和付家莊派出所把我們三人綁架到付家莊派出所,當天下午四點多我被放回。
十幾年的迫害,給家人帶來了巨大的傷害,我的妻子有精神殘疾,一次次的綁架、抄家,騷擾,妻子見到警察和社區人員就恐懼害怕,曾多次出現精神失常住院。
二零一五年五月底,街道社區、人民廣場派出所警察到家騷擾,妻子精神失常,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住院,現在大連第七醫院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