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金豐學對迫害的元凶江澤民提出控告,下面是他陳述的有關事實:
修大法 我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
我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前患有胃炎、氣管炎、神經性牙疼、結核性胸膜炎等多種疾病,瘦得皮包骨,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當時,我一家四口人,八十多歲的老母親更是疾病纏身,常年不離藥,小兒子讀初中,外欠三萬元高利貸款,真是山窮水盡。
一個偶然的機會接觸了《轉法輪》這本書,書中高深的法理令我震撼,從此走上修煉的路。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所以疾病不翼而飛。至今十七年沒再打過一次針,沒吃過一次藥,真正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
身體恢復健康後,為了償還債務帶著老伴、兒子赴建三江農場走上了打工的路。
在江北建三江打工三年時間,嚴格按大法、按師父的要求做人處處為他人著想,給多個老闆幹活,受到當地所有人的一致好評。在當地人的幫助下我在當地也置辦了一份家業,土地、草房、農業機械等,由一個兩手空空的打工者成了一個種地戶,感謝大法帶給我全家生的希望。
多次被迫害的經歷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末,我從建三江回老家過年,臘月二十九到家,正月初四當地隊長安排四個「社會人」每天形影不離的跟著我,軟禁了半月之久。
第二次: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從建三江回家隊長又派人軟禁我七、八天,又送大隊七、八天,因我明確表示不放棄修煉,元旦那天又把我送往當地法特鎮派出所關押洗腦八天,因我不簽字又被送舒蘭市南山拘留所非法關押洗腦八十七天。
第三次:在建三江,二零零二年剛開始秋收,剛割完一天稻子,晚上正熟睡,被農場幹部帶幾名警察叫醒,問還煉不煉法輪功了,煉就馬上帶走,地也別割了,不煉接著割地,小兒子跪在我面前淚流滿面叫我說別煉了,十垧將要收穫的水稻,還欠著好幾家幫我籌款種地的老闆的錢,痛苦中我艱難的從口中擠出了「不煉了」,他們讓我老伴也說,他們還不罷休,讓我罵我師父,我堅決不罵,他們在屋裏一陣亂翻,拿走兩本大法書,把我和老伴推上警車,拉到勝利農場拘留所非法關押七天,又由老家法特派出所所長開車用手銬銬著我倆帶回派出所,第二天又送往舒蘭南山看守所,大約關了十八、九天,又轉關在舒蘭東山一個地方,因我實在放不下沒收割的水稻及獨自一人的兒子,一天夜裏我從二樓逃出黑窩,老伴直被關到元旦才放回。
第四次: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晚上,法特派出所警察曹玉石把我和老伴綁架到派出所,第二天送往舒蘭南山看守所,這次我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迫害,因此遭到殘酷的迫害:獄警指使牢頭迫害我,叫我面對牆大彎腰頭朝下,兩臂從後背用力上舉叫噴氣式,牢頭一陣拳打腳踢,把我打倒在地,又用鞋碾踩我手指,又用牙刷柄用手捏住頂心口窩,頂到我兩腳離地,又扒光衣服站在便池上,從頭往下澆涼水,踢下巴,用拳頭狠命的打臉,直到他們都打累了。這次被非法判一年零三個月勞教,關押九台市飲馬河勞教所。
第五次:在九台飲馬河勞教所遭受非人的迫害。這一年多是九死一生,所遭到的迫害都是酷刑,太多了:侮辱人格,拳打腳踢,牙齒被踢掉多顆,受冰凍刑,被在樓梯上從上往下、從下往上來回拖,遭受野蠻灌食,每天重體力勞動,勞教期滿又超期關押多日。回家後知道我被非法服刑期間,老伴在舒蘭看守所又被關押兩個月,出來後老伴就不在家了流離失所了,六十多歲的人了有家不能奔,老兒子也不敢在家了,一個家就散了。我也就找老伴去了。
第六次:二零一零年正月初四回老家探母,十三往回返途中,在德惠火車站候車時,發現自己被跟蹤了,為了別再連累老伴,我決計返回,到其塔木下車發現跟蹤者還在,就進了一棟六層樓,來到最頂層,已無路可走,來到一扇開著的窗前想:自己已是年過花甲之人,只為修煉做一個好人,這些年遭受的迫害令人想起就發抖,妻離子散,身無分文兩手空空,這又被跟蹤了,如發現我的新住所又沒好,想想真沒路了,情急之下從六樓跳下。醒來時自己趴在地上,身下一灘血,滿口摔碎的假牙在血泊中,四肢沒了知覺,不聽使喚,大兒子知道後打車把我送進舒蘭市醫院,醫生說有史以來沒見過摔得這麼碎的人,真正的粉身碎骨。哪哪都是支出的骨碴,拍片都沒法拍,醫生說:快轉院吧,晚一天都有生命危險,住院押金最少十萬,孩子們上哪整錢去,只好依我的想法馬上回家。醫生說到家就得死。
我沒有錢吃藥打針,也沒有對接,也沒有打簾子,一個六十五歲的老人粉身碎骨,活下來了,站起來了,扔掉雙拐,扔掉拄杖走起來了,這在共產黨迫害好人的今天只能說「因禍得福」吧,(因)看我摔得稀零碎,誰也不抓我了,但他們還不放心隔三差五來看看(監視)我。
如今我滿七十歲了,我一天天硬實起來,為了解決生活問題我把承包出去的土地又收回來,自己種上了,翻地、培壟,鏟地、薅草,噴藥、割地、扒苞米樣樣能幹。方圓幾十里知道我的人都見證了大法的神跡,誰都說大法好!悠悠之口是堵不住的。
我要控告江澤民這些年對我的迫害,將之繩之以法,按法律法規賠償我應該賠償的一切。
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慘無人道的鎮壓,不僅僅個人犯罪,而且涉嫌指揮、組織、脅迫犯罪,造成全國公安,新聞系統為主要的犯罪系統。
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
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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