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四日中午,北京房山區竇店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了韓俊青的妻子王秀紅。
韓俊清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被房山公安分局警察再一次綁架,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被迫害致死,疑被活摘器官。房山公安分局警察不經家屬同意,強行將韓俊清火化。當時,北京房山公安分局不讓親屬看遺體,上百名警察在旁邊監視,其親屬還是看到韓俊清胸前刀口一直開到肚子,內臟器官被摘除,肚子裏塞滿了冰,遺體雖然被化妝,但臉上的傷痕清晰可見,人很消瘦,左眼下方皮膚、肌肉嚴重受損傷,整體缺了一塊肉,喉嚨處有開刀縫合的疤痕。
韓俊清被綁架不到三個月就被害死了 |
韓俊清在煉法輪功之前,是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有名的地痞,用他的話講,煉功之前他沒幹過好事。修煉法輪功使韓俊清去掉了一身壞毛病,變成了一個不錯的人。自從煉法輪功以後,他真的改變了惡習,做事按照真善忍來要求自己。他的變化在當地引起了轟動,老百姓都說:這麼一個惡霸都能學好,法輪功真神。當地派出所警察也很驚訝:天天往派出所跑的人,居然改邪歸正。很多人因為他的事都開始修煉大法。
王秀紅,是韓俊清的第二個妻子,韓雨的繼母,於一九九零年三月二十四日生下韓雨同父異母的弟弟韓昌黎。王秀紅從修煉法輪大法的丈夫韓俊清脫胎換骨的身心變化,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後來也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在法輪功遭迫害後,韓俊清到處說明真相,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在勞教所裏被洗腦欺騙所謂的「轉化」,其過去的流氓習氣又回來了,參與迫害堅定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從勞教所出來後在法輪功學員的幫助下,韓俊清終於清醒過來了,立刻痛改前非,在說明法輪功真相、揭露迫害上全力以赴。韓俊清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再次被綁架,家中的電腦、複印機被非法抄走。據了解,韓俊清生前在看守所遭十幾名惡警圍住毒打。
韓俊清遺體被火化時,房山區出動了上百個警察,當時只允許韓的直系親屬去火葬場。
控告元凶江澤民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韓俊清的女兒韓雨在北京海澱區人民大學附近的郵局寄出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數天後得到妥投回覆。韓雨女士請求最高檢察院立案偵查被控告人江澤民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搶劫、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等犯罪行為,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賠償個人和家庭精神及經濟損失費一千萬元。
下面是韓雨女士陳述的部份控告事實與理由:
我父親韓俊清於一九九七年經當地輔導員介紹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在煉法輪功之前,父親脾氣非常暴躁,發起脾氣很嚇人。還有很多惡習:抽煙、喝酒、打麻將等,家裏的麻將桌長期支著,家裏每天來很多人。自從煉法輪功以後,父親整個人都變了,去掉了一身的壞毛病,做事按照「真、善、忍」來要求自己。家裏不再支麻將桌,也不再烏煙瘴氣,不再抽煙、喝酒了、脾氣也變好了。家人都看到了父親的變化,也很支持他煉功。
除此之外,父親在修煉法輪功以前身患多種疾病:心臟病、高血壓以及年輕時在煤窯工作烙下了雙腿常年起泡流膿的病根,有時一病就幾天起不來床。吃藥也不好使,父親修煉法輪大法之後所有的病全都好了。
法輪功把我父親從一個多病纏身、滿身惡習的人變成了一個健康的好人,家人也因此受到很大的益處。我親眼見證了法輪功的神奇,對此我認為法輪功是一個教人向善、祛病健身的好功法。
然而,一九九九年被控告人江澤民濫用手中的權力成立「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即 「610辦公室」,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江澤民要求六一零辦公室對以「真、善、忍」為信仰原則的法輪功群體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正是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策劃、指揮下,我的父親遭受了酷刑折磨並迫害致死,及摘取器官,事實如下:
二零零零年二月,父親因堅持信仰被警察非法從家中綁架,並批勞教一年,繼母也在同年七月被綁架並批勞教一年。家中只剩下我和正在上小學的弟弟。我正讀初三,正是面臨中考緊張學習的一年。
家人卻被雙雙綁架,十幾歲的我只能獨自肩負起照顧弟弟的責任,就在父親繼母被非法勞教期間,竇店派出所警察還多次到家中騷擾,非法抄走部份法輪功書籍。父親在大興團河勞教期間被多次被毒打,用電棍電他,父親曾說最多一次十幾根電棍同時電他,殘酷至極。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北京市房山分局警察再一次將父親綁架,並非法侵入我家住宅,搶劫走家中的電腦、複印機等,之後父親被非法拘禁到洗腦班,四月二十日左右轉至房山區看守所。父親在看守所遭到十幾名房山公安分局警察的殘酷毒打,十幾名警察圍住他,用電棍、警棍打他……
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傳出父親死訊,房山分局不讓親屬看遺體,說要解剖驗屍,而此時我的繼母也被綁架、非法關押,公安局在未經親屬簽字同意的情況下聲稱進行「解剖驗屍」。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我終於在房山區良鄉鎮肖莊法醫鑑中心見到父親的遺體,那天房山區上百名警察在旁邊監視,並強行命令不准帶相機、不准請記者,只允許最多兩人輪流觀看。看完直接送去火葬場進行火化。
父親的遺體雖然被化了裝,但臉上的傷痕清晰可見,人很消瘦,左眼下方皮膚、肌肉嚴重受損傷,整個缺了一塊肉。喉嚨處有開刀縫合的疤痕,我試著解開衣服看看傷口,在解開第二個扣子時被警察發現,呵斥我別動,並將我與家人攆了出去。後來姑姑和叔叔還是把衣服解開了,看到刀口一直開到肚子,內臟器官被摘除,肚子裏灌的都是冰。這也導致火化時間比平時要長很多。
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江澤民作為迫害法輪功修煉群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策劃者,其應當對所有迫害法輪功過程中的全部犯罪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江澤民涉嫌構成如下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第二百三十四條: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父親的死在我的心裏留下了無法撫平的傷痕,見父親最後一面的畫面像夢魘一樣纏繞在我心靈的深處,我的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創傷,我的家人也受到很大傷害。將害死父親的幕後真兇繩之以法是我最大的心願。
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我特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起控告,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被控告人江澤民提起公訴,讓其受到法律的嚴懲,還公正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