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黎忠明老太太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於1998年12月有幸得大法,修煉前全身都是病,走路無力。還有很多壞習慣,爭強好勝,罵人、打人等。我修煉以後、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凡事先他後我為人著想,對利益看的很淡,通過學法輪功身體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大法給我及家人帶來的美好無法用言語表達。然而江澤民破壞法律違背民心,發動了這場迫害,給控告人及家人造成極大的傷害和痛苦。
一、多次非法關押、二次勞教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瀘州市高壩片區政府與「六一零」積極追隨,對我地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在邪惡高壓下,我與一些同修堅持戶外晨煉。一天早上,我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在河邊煉功,高壩公安分局的科長,專管法輪功的六一零人員王繼華領一幫人來把我們強行帶到高壩公安分局,逼迫我們放棄信仰,放棄修煉。我們與公安講真相,證實大法好,一直到晚上才放我們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九月份,瀘州市高壩公安分局辦洗腦班,王繼華強迫我和幾個法輪功學員在公安分局洗腦迫害一週。
二零零一年元月十七日晚上八點,六一零王繼華帶一夥人闖進我的家,見我與同修在學大法的經文,見書放在桌上,馬上就搶書,並把我們綁架到高壩公安分局,當晚深夜一點鐘又把我們劫持到瀘州市燈桿山看守所非法關押,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達半年之久。當年六月十五日回家的路上才聽家人講是交了五千元人民幣保釋出來的。王繼華說,回來還煉功就不退錢。這筆錢被王繼華敲詐去,沒有收條之類的手續,直到現在沒還。
我被非法關押從看守所回家,王繼華強迫我丈夫第二天帶我到公安局報到。第二天上午(六月十六日),在公安分局,王繼華逼迫我寫保證不再煉法輪功,放棄修煉,我堅決不寫,王繼華就威脅說,不寫就送回看守所,送往勞教所,家人感到很害怕。
我知道法輪大法就是好,不能放棄修煉,而目前的環境又沒有說理的地方,有話乾脆到北京去說。於是我即刻離家,十八日奔赴北京,站在金水橋邊,高喊法輪大法好!還大法清白,師父清白!發出了自己心底最真誠的呼聲。
王繼華到北京截訪,把我帶回,投進看守所,將我送往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六月,我被非法勞教回來,得知王繼華在此期間到我的單位裏從我的工資中直接搶走二百六十元錢。
我不過就是維護自己信仰與修煉的權利,想證實法輪大法好,而在江澤民集團統治下的中國,一個公民連這點最起碼的權利都沒有。我在天安門前金水橋邊僅喊了兩句口號,就被惡警抓上了警車,在北京天安門旁邊的一個黑窩關押一天,到晚上又被劫持到石景山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天。二十二日王繼華與瀘州市瀘化廠保衛科的梁永合把我劫持回瀘州, 直接投進瀘州市三華山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又將我投進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一年半。
我被迫害,我的家庭處於恐怖的高壓中,丈夫承受不了邪惡的迫害壓力,原有的病急劇惡化。我從勞教所回家時,丈夫已不能走路了,生活不能自理了,當年臘月,我丈夫在恐懼與悲憤中離世。
惡夢還沒有過去,二零零四年元月二十三日,我又被王繼華構陷,再次被非法勞教迫害兩年。
二、在勞教所的殘酷迫害
臭名昭著的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是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我所在的七中隊,是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地方,惡警張曉芳是隊長。勞教所奉行中共邪黨江氏集團的命令,使用了種種殘酷的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
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在七中隊來說,簡直是家常便飯。我經常遭到惡警張曉芳毒打,拳腳交加,打耳光;遭到林鳳嬌、張丹、劉鈺、李豔、曾曉菊、張小燕、劉研五、侯亭亭等等吸毒犯的任意毒打;其他惡警也會打人,姓毛的惡警就毒打過我。我第二次被勞教期間,剛進去那陣子,接連十天不讓洗漱,洗手都不行,一次我自己洗了洗手,就被吸毒犯劉鈺打了好幾個耳光。
我決心揭露中共邪黨利用監獄、利用警察、甚至利用吸毒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曝光楠木寺的黑暗。我把我經歷的、了解的迫害真相寫出來,準備找機會交給瀘州的同修帶出去,其中有惡警張曉芳勾結、指使吸毒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犯罪事實。不料字條被吸毒犯劉鈺看見,我就遭到張小芳一陣耳光、拳打腳踢的暴打。吸毒犯劉鈺夥同警察參與毒打。
不准說話,不准大小便。在邪惡的七中隊,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嚴管,惡警指使吸毒犯即所謂的「包夾」,二十四小時監督不准法輪功學員說話。有一天晚上我對勞教所違法行為提出抗議,要惡警張小芳給我解開手銬,吸毒犯張小燕用襪子、煙頭一起塞到我嘴裏,不讓說話。我被銬在床上,手動不了。
不准大小便也是七中隊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殘酷手段之一。一天上三次廁所都不能保證,有時要熬上二十四小時。小便拉在身上,褲子打濕了不讓換,小便流在地上,吸毒犯林鳳嬌把我的棉衣脫下來擦地。有次我拉肚子不讓上廁所,大便拉了一身,警察特准洗個澡,還被吸毒犯林鳳嬌毒打一頓,那是寒冷的冬天。
銬手銬,剝奪睡眠,往眼裏抹風油精。在勞教所,我半年時間歷經了兩次、一次長達近二十天的銬手銬睡覺的非人折磨。晚上十二點後才准睡覺,兩張鐵床合攏,我被兩人夾在中間,睡在兩床合攏處,最硌人的地方,睡覺時雙手被手銬銬在頭頂床頭鐵欄杆上,不能翻身,不讓小便,尿床了,吸毒犯就把我的棉被給抱去扔掉。我被銬著睡覺,吸毒犯林鳳嬌還不准我閉上眼睛,在另一張床的上鋪上盯著,沒閉眼她要說閉了眼,藉此用風油精往我的眼裏灌。風油精灌在眼裏,不用說大家都知道是何等的疼痛。我雙手被銬在床頭上,無法動彈,被灌風油精就灌了好幾次。
我揭露迫害遭暴打後,從那天晚上起又被銬在床上睡覺,每天早上等到寢室全部收拾完才讓我起床,解銬。每天早上手臂疼的非常厲害,好長時間才能緩過來。
經濟迫害,吸毒犯、惡警任意支取法輪功學員的錢。法輪功學員存錢的卡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包夾」(吸毒犯)手中掌握,她們可以隨便開支。如買風油精迫害我或迫害其他法輪功學員,她們可以大張旗鼓的支取我的錢;有一次洗完碗我就用洗碗布擦乾手上的水跡,吸毒犯林鳳嬌看見了,藉此罰我花錢買十個塑料大盆子,十條洗碗毛巾。有一次姓李的警察公然用我的卡去醫務室開些個板蘭根沖劑來全中隊每人發一包。
我進去半年時間裏,被擰、掐、辱罵,遭拳打腳踢、罰站、罰蹲等;吸毒犯劉鈺把口水吐向我全身,吃飯時把口水吐在我碗裏。我臉上、手臂上,腿上,長期青一塊紫一塊的,大約一百斤體重,半年多的折磨已是皮包骨頭,人相全無。
還有一種最邪惡毒辣的、卑鄙的手段是,每天早上和晚上清點人數時,張小芳逼迫法輪功學員排隊依次罵師父,還叫刑事犯劉研玉用漫畫畫一張大法師父的法像來貼在寢室裏,逼迫法輪功學員對著像罵,要人人過關。
勞教所除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高壓、殘酷體罰、毫無人性的生理折磨外,還逼迫法輪功學員做奴工,如選豬毛、鉤花、做布娃娃、貼紙盒等,還要裝貨卸貨。一天幹二十個小時的活兒,每晚只有四個小時或二個、三個小時的睡覺時間,邪惡規定的任務完不成就休息不了,有時得幹通宵。我就幹過好多次通宵。白天完不成任務連飯都不讓吃。冬天,好幾次開飯一小時後,飯都冰涼才讓吃,飯擺在露天壩的地上,沒桌子,沙子吹的到處都是,吹到飯菜裏。有時還不給飯吃進行處罰。
三、監控、騷擾不斷、在眾目睽睽之下注射毒針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八點過,我帶著外孫在石梁農貿市場買菜,高壩派出所所長楊正帶一群警察奪過我的提菜包就開始翻找,包是空的,甚麼都沒有,不知楊正從哪裏拿來一份真相資料硬說是我放的,便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去。到了派出所,一個警察從我外孫的衣服口袋裏拿出一支像鋼筆一樣的東西,有指示燈在閃,可能是跟蹤、竊聽器之類的東西,不知甚麼時候放在孩子身上的,我立即正告他們:你們私自竊聽是違法的。
這夥人八方打電話叫來瀘州市龍馬潭區公安分局的警察,夥同非法查抄了我的家。一個長期追隨迫害法輪功、多次參與抄家的姓謝的龍馬潭區國安警察等十多人,把我家的手提電腦、打印機、刻錄機、手機、兩個Mp3及大法書、師父的像、敬師父的香等私人物件搶走。有幾百元錢數都沒數就全部拿走。
我被強行帶到派出所去,由於外孫沒人接收,我才被放回家,回家後一天二十四小時被監控,我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多,我在瀘州市龍馬潭區回龍灣車站被龍馬潭區國安大隊長黃小兵及幾個便衣特務綁架上一輛黑色轎車,劫持到龍馬潭區公安分局。他們盤問真相資料來源,硬搬著我的頭強行照相,我拒絕,黃小兵猛力把我這個老太太推倒在對面沙發上,人差點摔了跤。
我由妹妹取保回家後,騷擾不斷,還牽連其他人不得安寧。在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兩點多,石碼斑竹村來了三個人,書記袁啟華、婦女主任楊福田、村長熊多成,以收保險費的名義來到我親戚家,那個叫熊多成的村長直接上樓打開每一間房屋看,藉口看房子的裝修。親戚說他們不是來收錢,主要是來找我的。這三人出門後向對面公路上等候的龍馬潭區國安大隊長黃小兵、片警劉盛偉招手。
一會兒,收保險費的那三個村幹部夥同國安隊長黃小兵、片警劉盛偉,一起闖到了我的親戚家,書記、婦女主任在樓下守著,村長熊多成隨著黃小兵直接上樓,村長每間屋到處翻,沒查找出我的行蹤,黃小兵就威脅我的親戚,要他把人交出來,說:交不出來就把你帶走!我的親戚說:把我帶走,我家的活你找人來給我做。論理一陣他們走了,沒走出去幾步又倒回來找人,到處亂翻。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上午九點多鐘,四川瀘州龍馬潭區法院三個男子將我綁架上車,直接劫持到龍馬潭區法院非法審判。審判長王明亮共七人組成庭審班子。我就搞不懂:你這開的甚麼庭?我看電視上開庭都有那麼多人旁聽,有親人、朋友,我就一個人。你們這是黑整,我沒違法,是你們在犯法,你們違反了法律、憲法。法庭非法判我有罪,監外執行。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那天,我一人在家,一個身穿制服的警察,大約四十歲左右,帶領十幾名便衣,其中有兩、三個是女人,如土匪一般闖進我的家中,強行要我跟他們走,說是去「學習」。我不跟他們走,兩個男子便一邊一個擒著我從四樓拖下樓,我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當時有眾多市民圍觀。邪惡之徒竟在眾目睽睽之下,強行在我的手臂上注射毒針,我即刻說不出話,口舌發僵,口水不斷流出。
我被塞進一輛120救護車,又被按倒在車內的擔架上。被120車救護車劫持到了瀘州市納溪建陶山莊洗腦班,我的親屬帶著我的外孫到高壩派出所去要人,高壩派出所的楊建國拒不透露我的去向。
四、洗腦班的罪惡
我被劫持到了納溪建陶山莊,不法之徒用擔架將我抬上三樓七號房間,交給楊、余二人包夾。楊,四十來歲;余,三十多歲。黑窩的不法之徒首先給我量血壓,見我血壓高就強令我服藥,為洗腦迫害作身體上的準備。在囚禁我的屋子裏,楊、余二包夾每日播放誣蔑誹謗法輪大法的音象材料逼迫我看,看後又逼迫我寫心得體會。我就寫法輪大法好,給洗腦班的人講真相。洗腦班的不法之徒一聽法輪功真相就怕的要命,歇斯底里的大罵,侮辱,在謾罵中給我扣上了「反黨」、「你是反革命」等等大帽子。
迫害法輪功不僅迫害修煉者本人,連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都會遭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如不准參軍、不准考大學、不准提乾等等。株連九族歷來就是中共迫害中國民眾的流氓手法,而為中共賣傻力迫害法輪功的洗腦班「包夾」們至今看不清事實真相,分不清善惡,反倒嫁禍遭受迫害的我:你害得你的子孫、親戚朋友當不了兵,當不了官,讀不了書。等等。
謾罵是洗腦班惡人恃強凌弱迫害好人的邪惡手段之一,楊、余二包夾無恥的謾罵我這樣善良的老人。
中共蓄意編造的洗腦材料中,把「門徒會」、「蓮花教」、「人民聖殿教」等邪教與教人向善的法輪功相提並論;把天安門自焚、傅怡彬殺人等等這些早已穿幫了的謊言仍然當作詆毀法輪功及對法輪功學員洗腦的王牌;又把篡改過的法輪功書籍斷章取義的錄製在U盤裏放出來。被我當場揭穿這些謊言,在我遭受精神折磨的強大高壓下給迫害我的包夾們講真相。楊、余二包夾一聽真相便惱羞成怒,理智不清的謾罵,胡言亂語的發洩一通。
二包夾對我咆哮道:××黨拿錢把你餵飽了,你還要反對××黨。其實我下鄉當知青十年,工廠苦幹幾十年,一點微薄的退休金是我幾十年辛勤勞動所得,沒有一分錢是共產黨施捨的。洗腦班的楊、余二包夾仗中共掌握長勺的惡勢,威脅我:你不轉化,把你的退休金給你停了,把你兒女的工作停了。
楊、余二包夾每天對著一個我這個老太太大肆謾罵,侵犯一個老人信仰自由的權利,踐踏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生選擇,硬逼著我「轉化」寫「三書」,邪惡氣燄十分囂張。我對她們說,你們這是在迫害。包夾說,打了你嗎?我正告她們:你侵犯了我的人權、人身自由。
洗腦班的罪惡目的就是要法輪功學員在強制的高壓下「轉化」,寫所謂的「三書」,即「悔過書」、「揭批書」、「保證書」, 以實現中共對全民的精神控制。
不放棄信仰、堅定修煉、不寫「三書」者,洗腦班就採用更邪惡的手段:
不准午休,體罰。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號就開始叫我坐在椅子寫「三書」,我不寫,她們(包夾)就不讓我睡午覺,從早上七點坐到晚上十點,進行體罰。
政法委主任親手偽造證據要挾。洗腦班的主要責任人瀘州市龍馬潭區政法委主任嚴曉強,見十天過去了,一個老太太還沒被他們收拾下來,便親自動手迫害。我一直不寫(三書),她們(包夾)就一天罵幾次。到二十九號晚上大約八點左右,洗腦班實施洗腦迫害的責任人嚴曉強找來一個男子,此人是瀘化廠退休的萬家彬,家屬區化工苑的邪黨書記。兩人抓著我的手在一張信簽紙上寫上「保證書」幾個字,繼而又在信簽紙下邊簽了我的名,蓋上我手印,然後對我要挾:你不寫「三書」,那我們就把它(剛才嚴曉強抓著我的手寫的那個東西)複印出來拿到你家樓道和周圍樓房、你的同修的住處到處張貼,還發到你們明慧網上,說你是叛徒,讓你們的同修罵你。你如果寫了,就給你保密。
嚴曉強「教」寫「三書」偽造「既成事實」施壓。到了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號,嚴曉強一天來幾次逼迫我寫「三書」,我不寫,我說,這是私設公堂。他就說:不管是啥子,你就得寫。你不寫我就「教」你寫。於是他把我弄到靠背椅上,靠攏桌子,他趴在我身後,胸口壓的我抬不起頭,拽著我的手握起筆,挽著我的手臂又使勁捏著我的手寫所謂的「三書」。洗腦班的「三書」有樣板,嚴曉強照樣板摘抄,不知他抄寫了些甚麼,一共寫了三份,每份寫完都抓我的手蓋手印。寫完後他揚長而去,我大哭一場,那種發自內心的痛苦無以言表。我的手、手背、手指被嚴曉強使的蠻勁弄得痛了好幾天。
嚴曉強「教」寫「三書」還不是洗腦迫害的結束,三十一號早上,包夾對黎忠明繼續恐嚇說,還有半天的機會,今天下午就有人來接替我們,將由楠木寺(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臭名昭著的四川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的人來轉化你,再轉化不了就送楠木寺勞教。
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我已遭到兩次非法勞教迫害,精神上、肉體遭受到殘酷的折磨,年邁的身心備受摧殘。「楠木寺」已成為殘酷、暴力、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代名詞,包夾為達到鏟除信仰的目的,對我步步緊逼,借「楠木寺」的殘暴與恐怖逼我親自寫「三書」,她們叫囂:你只有死路一條,對付你,共產黨有的是辦法……
在遭洗腦迫害的過程中,黎忠明老人絕食抗議,被萬家彬等人野蠻灌食,門牙都被撬鬆了。
五、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犯罪行:
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以上所述受到的一切不公正的對待,都是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所造成的,其行為違反了憲法和法律。由於「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因此江澤民應負法律責任。望檢察院對江澤民進行立案偵查,為受害的百姓伸張正義,還世間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