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十三歲的喬建輝是某公司業務經理,他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被江澤民集團迫害。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他一共被非法拘留兩次共十八天,非法勞教一次共二十個月零十五天,非法判刑一次四年半,總計被非法監禁六年零三個月。
以下是喬建輝在訴狀中提供的事實:
我有機緣九五年買到一本《中國法輪功》覺得很好,經人介紹在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在這之前我接觸過許多其它氣功,是法輪功改變了我的人生,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目的和意義,我的人生觀發生了重大改變,以前不明白的事情都得到答案,身心有了很大改變,長年感冒徹底好了,臉色發青發黑變得紅潤,身體有了活力,知道了用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兢兢業業,生活中為他人著想,不斷提高自己道德修養。
然而到了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因為妒嫉心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為了告訴世人真相,還大法和師父清白,二零零零年九月上旬,我因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市區張貼法輪功的真相傳單,被不明白真相的人舉報,後被大武口長勝街派出所非法抓捕,晚上非法審訊一晚上,不讓睡覺一直站著,逼迫我說出資料來源,沒有結果後,我被非法拘留在大武口拘留所十四天,當時我還有九天就要舉行婚禮,因為被非法拘留給我的家人、未婚妻及家人帶來極大精神傷害。十四天拘留後我又被非法送到大武口看守所,二十八天後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勞教委以「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被送到寧夏區勞教所迫害,地點在寧夏靈武市白土崗鎮。
在靈武白土崗勞教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勞教所的警察為了讓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對我進行了殘酷迫害,每天有兩名勞教人員包夾看著,早晨五點鐘就起床了,早上稀飯饅頭一點吃不飽,就又出工到燒磚的窯上幹活,當時是給磚窯積土,活又苦又累,一個人推著裝滿土的車子,還要飛跑起來,幹慢了還要挨打體罰。收工回來後不能休息,一直在監室用抹布擦地直到開飯,他們不時還會侮辱打罵,吃完飯了再開會學習,晚上十點以後其他的人休息後還要被迫靠牆根站立,後腦勺擠壓著筷子不能掉下來,筷子掉下來就要挨打,一直到凌晨一、兩點才讓休息。
二零零一年八月我和其他二十幾人為法輪功名譽聲明以前所寫「悔過書」作廢,抵制迫害開始絕食絕水,三天後我們二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被打散分到各隊,我被分到四大隊,到所外出勞役到處幹活,冬天寒風刺骨我們在野外挖溝,在太陽山修路,水是拉來的,所以我們幾個人用一點水洗漱,後來到中寧水泥廠,早上四點出工,車間非常髒,水泥呼吸到肺裏,嘴裏面都是,我幹不動活還遭到班長打罵,後來我抵制不幹活,隊長李南強行把我拖到車間,魏姓警察將我銬在車間水泥出料口進行折磨,每天六小時將近一個月,每天全身上下灌滿了水泥。後來調到草場打草,每天早晨七點出工幹活,人要跟著機器轉,機器不停人不停,完不成任務回監室後就要受到打罵體罰。二零零二年三月我到期後卻沒有釋放,非法加期兩個半月,於二零零二年五月才被放回家。
酷刑示意圖:背銬 |
二零零五年五月我因為給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的一名法輪功學員資料受牽連,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國保大隊綁架,我被吊在門框上不讓睡覺,一晚上才放下來,審訊時紮著背銬(一隻手從肩上背過去和另一隻手用手銬銬起來)把我摁在地上,國保大隊警察還拿腳踩我的手銬,銬住我的一隻手把我使勁摔在地上,讓我交代資料來源。
六月我被非法關押在平羅看守所,我絕食反對迫害,一名副所長搧我的臉,把我綁在鐵椅子上八個小時。七月份被非法關押在大武口看守所,九月被非法關押在銀川看守所,每天要大量裝打火機,幹活要從早上八點幹到晚上幹完為止,姓鄒的警察因為我晚上值班坐著以違反所裏值班規定為由對我進行迫害,每天早上下午各一次紮繩子,每次四十分鐘,連續兩天迫害,紮繩子後手基本失去知覺,腫大,手臂胳膊也麻木了。後來被銀川市興慶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二零零六年七月被送到平羅監獄迫害。在入監隊被姓熊的警察罰站,每天從出工開始迎著太陽,站軍姿直到開飯,七月太陽把頭曬脫皮了,胳膊曬的起了水泡,還要犯人看著不能休息。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
後來分到平羅監獄三監區,每天有犯人包夾看著,二零零八年六月二號,我被警察朱嘉華送到平羅監獄剛剛成立的嚴管隊,在嚴管隊監室裏有三個包夾犯人看著我們幾個人,坐在小板凳上,必須坐直不能動,上廁所要他們同意,臀部都做爛了,下午四點開始讓其他犯人輪流污衊誹謗法輪功,最後在警察支持下又開始對我體罰打罵侮辱,弓著腰九十度頂牆,後來我堅決抵制,警察才找我談話停止對我打罵體罰但仍然天天坐板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才放我回三監區。
二零零九年三月又被調到九監區迫害,每天有包夾看著,不許和任何人說話來往,坐在小板凳上六個人輪班看著吃飯睡覺,後來監獄覺得迫害太輕了,就把我調到六監區,監區長派了四個膀大腰圓犯人看著,坐小板凳,不讓睡覺讓看污衊法輪功的書,不停的折磨我,蹲馬步,做一百下蹲,弓腰手放在腳尖上,他們還要使勁按我的腰,做仰臥起坐一百個等等,我被迫寫了「轉化書」,惡徒才停止對我身體上的迫害,但每天還要出工幹活,剝蠶豆,揀脫水蔬菜,被灌輸污衊法輪功文章,直到刑期期滿為止。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釋放回家。因為迫害還在繼續我被迫流離失所在外生活。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我一共被非法拘留兩次共十八天,非法勞教一次共二十個月零十五天,非法判刑一次四年半,總計被非法監禁六年零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