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說:「你應該告,出來接著告」

——郵寄訴江控告信被綁架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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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多,我到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火車站右側的郵政局去郵控告信,櫃台裏中間的一位職員說,你要辦理甚麼業務?我說郵東西。她問郵甚麼,我說是資料。她說,那得看一下,有些東西是不讓郵的。於是,我把控告信取出,讓她看。她見狀馬上指著西側櫃台大聲說:「你上那邊,那邊給你郵。」

在我填單子時,我注意到,門外站著有三、四個男的,身穿便裝,有的帶著墨鏡,斜挎背包。我填寫完快遞單向外走時,門口的其中一人,伸手要拽我上車。我轉身掙脫,大聲說:你們是誰?要幹甚麼?並向屋內走去。他們尾隨進屋。我說:「你停住!你要幹甚麼,告訴我,你是誰?要幹甚麼?」我正告他們「我現在是告江澤民,如果你們執意孤行的話,下一個被告的就是你們。」他們說,跟我們走,找個地方嘮嘮。我說:「我決不跟你們走!」我退到報亭,不允許他們靠近我。我撥通同修電話,告訴她我在郵政局,有人要綁架我。

打完電話,將聯繫人刪掉,電話卡取出、擰彎曲,扔掉。這時他們四、五個人,進到屋內,將我抬了出去、強行塞進車裏,把我拉到佳木斯前進公安分局一樓審訊室,四個人將我隨身帶的背包搶走,裏面有身份證,裝有講法和控告信底稿的U盤,一千元真相幣,三部日常用的手機,和一個MP3。我不斷地給他們講真相,千萬不要幹壞事,要給自己留條後路。善惡有報是天理,壞事做多了要遭報應的。任長霞就是個例子,她自己坐在最安全的位置上,車裏人都沒事,就她自己死亡,而且還殃及她的丈夫,她死亡一年後,她的丈夫得腦溢血也死了,就剩下她的兒子,孤零零的一個人。

一警察說,我們也經常上明慧網。我說公檢法有很多人遭到報應的,網上都有、你們也都看到了。他們有人轉身出去了,屋內的人也默然了。

這時,進來了一位當官的,他們說是局長。我說:「局長,你好,如果江澤民明天被送上審判台的話,你們怎麼辦?你們想過嗎?」「一定要給自己留條後路!」

過程中,我除了講真相,就是發正念。我對他們說,我被江澤民迫害的家破人亡。當地610湊材料冤判我三年;我丈夫因為我曾經兩次被非法抓捕,承受能力到了極限,每當看到或聽到警車從身邊經過,心裏直翻個。因承受不了方方面面的壓力,到監獄跟我辦理了離婚手續;兒子因為我丈夫跟別人搭伙過日子去了,一個人在家孤苦伶仃;家中唯一的老媽因為我長期不回家,不知道我去哪裏了,過度憂傷,思念中離世。你們也有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兒女,如果換做你們一兩年過年都不回家,你們的父母會是甚麼樣呢?!這時屋裏的三四個人都低下了頭,不說話了。

我說:這一切的一切僅僅是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功,而江澤民恰恰是這場迫害的元凶,你說我應不應該告他?

這時我發現在郵政辦理的「起訴江澤民的特快專遞」在他們手裏。我對他們說,公民有通信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你隨便把我的信件拆開、截留到這裏,你們是在執法犯法。他們點頭承認。

在做筆錄的過程中,他們問我,來佳木斯幾天了,跟誰聯繫?誰給你打印的信件,帶字的錢是哪來的,等等。我告訴他們,這些我都不能告訴你,我告訴你了,你就要去迫害別人,壞事沒有白做的,善惡有報,這樣對你們不好。一警察說「人在做、天在看嘛,有因必有果」。

到了下午三點左右,他們將我強行帶到醫院進行體檢,用的是我自己的錢。下午四點鐘左右,把我送到了佳木斯拘留所。在去拘留所的路上,一名看過我寫的訴江信的警察說,「你應該告,出來接著告。」

在拘留所裏,我反思自己,為甚麼控告江澤民、自己卻被關了起來,告江澤民沒錯,在做的過程中是自己有漏的地方被邪惡鑽了空子。我找到了自己很多不足歸正後,心想不能默默的承受這一切,這裏不是我呆的地方,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於是,我決定絕食。第三天,同屋的人將我絕食的情況告訴了拘留所的警察。第四天,拘留所的獄醫來了,量了血壓。下午三點多,在慈悲的師尊呵護下我堂堂正正的走出了拘留所的大門。

因我當時身無分文,家在外地,一名二十多歲的警察從自己的口袋裏掏出二百元錢借給我,說好我取包時再還他。從中可以看到,多數警察他們只是為了工作,真心希望他們快找真相,早日退出中共組織,選擇善良,給自己和家人留下美好的未來!

我的背包被扣在前進分局國保大隊,回家後,家屬決定去要背包及包裏的物品。七月二十八號上午十點三十五分,我的家屬到前進分局國保大隊要我的背包,十點五十分,警察隊長姓王的回來考慮了一會說:八百三十五元的真相幣和一個帶講法的U盤及真相戳不能給,其他跟法輪功無關的東西如數退回,希望理解他們,並說我們要它也沒甚麼用。家屬讓寫清單,馬上開了,但在簽字時卻讓一個年輕的人簽字扣戳,姓王的隊長沒簽,特快專遞的存根也被扣壓,使我無法查詢控告信的下落。中間有人進來說還有五百元在拘留所。清點物品時發現帶師父的講法mp3和三個手機也退回,其他東西沒少。

下午一點三十分,家屬到拘留所要錢,存款五百元如數退回,但加餐的三百元說不給退。

在同修的正念配合下,一點四十分,我的家屬順利離開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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