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同修們明確了解這一點,在給登門造訪的各方面機構人員講真相的同時,也要告訴他們這一點。講真相救世人,但同時不能縱容邪惡。大法弟子就是堂堂正正的、慈悲的。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其中第三條,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及其他內部人員不得有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行為。在其它條款中還明確規定;「不得對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而對「訴江」原告的質詢就是典型的「對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
面對社區、公安人員的「訴江」質詢,我們要理直氣壯的用他們下發的《規定》給他們講講。同時,要對眾生講清真相,救度這些執行上級命令而又不懂的「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替罪羔羊。
有這樣一位法輪功學員,在「訴江」開始的第一時間裏,就向最高檢察院快遞了「刑事控告狀」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第一時間內遭到了警察、社區人員的「質詢」。這位法輪功學員告訴警察說:「你把電話撂下,你不要找我,我會去找你的。」幾天後,這位法輪功學員找到這個警察,他正準備和家人上私家車,法輪功學員叫道:××。警察一愣,法輪功學員順勢拉著他的胳膊示意他借一步說話。
法輪功學員問他:江澤民不該被起訴嗎?他不僅迫害法輪功,而且出賣中國上百萬平方公里的領土,他不該被起訴嗎?你都應該起訴他。
警察說;共產黨就那麼回事了,可你這麼做有甚麼用?你早就被監控了。
法輪功學員回答說:我不怕!江澤民我都敢實名起訴,還怕監控嗎?你們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你們的2000【39】號文件14種邪教中根本沒有法輪功,你可以去查。
接下來,法輪功學員對警察說;你怎麼那麼傻?你還到處找我,你們截我的控告狀都是違法的,是違反憲法的。這時警察嘿嘿笑了,法輪功學員又接著說;不許迫害法輪功,聽到沒有?警察笑著說;不迫害,不迫害,我不參與你們的事。法輪功學員看他的家人正等著他,就說;就這樣吧,你上車去吧。
就這樣一場看似不可避免的綁架在師父的加持下、在法輪功學員的正念下解體了。同修說;這樣做真的是為他好。警察在這種環境下,就要靠大法弟子的正念、大法的慈悲,才能得救度。
個人看法,有不妥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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