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唐山鋼鐵公司優秀電氣工程師仍被非法關押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唐山鋼鐵公司優秀電氣工程師陳立武已被非法關押近一年半。

陳立武在二零一四年三月被唐鋼分局國保大隊及棒材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被劫持到唐山看守所。卷宗被送到唐山市路北檢察院後,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二次退卷,但唐鋼分局強行羅織罪名,編造材料再次遞卷,其補充材料不但不能證明陳立武被強加的罪名,反而讓人一眼看出這分明就是欲加之罪,人為的製造的案件。

陳立武
陳立武

就這樣一起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所謂案件被遞交到唐山市路北法院後,經過近四個月的時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在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非法開庭。陳立武面對荒唐的指控,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身心受益及周圍親人、朋友、同事對他的充份認可,他說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沒有錯,他的行為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更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非法查抄的所有物品都不是傷人的凶器,也不是破壞財物的工具,這些物品不會對社會、個人造成任何傷害,不會成為導致任何犯罪的證據。他要求法院依法無罪釋放。

陳立武八十歲的老父親做自己兒子的家屬辯護人,在法庭上他辯護說:「我兒子在家是好兒子,在單位是好職工,說他破壞法律實施,中國幾百部法律,請問我兒子破壞了哪部法律,哪部法律因我兒子得不到實施?」

律師指出此案未立案,先搜查、先抓人,程序違法。 其次搜查程序違法,所製作的搜查筆錄和扣押清單違法,無法證明涉案物品的同一性。律師指出:「辦案人員在搜查時,既不讓陳立武在搜查現場,也沒有符合法定資格的見證人在場,程序違法。而且一次搜查卻出現了兩份搜查筆錄,搜查筆錄記載的搜查時間存在著重疊,所記載的內容不能相互吻合。一份是2014年3月13日上午7時30分至9時20分,另一份是上午9時5分到下午14時50分,後一份搜查筆錄的見證人是董賀鵬,董賀鵬的筆錄明顯是偽造,前一份筆錄的見證人是街道辦吳桂賢 和輔警李津昊 ,但無二人簽字。兩份筆錄辦案人員也不一樣,前一份辦案人員是包括鋼城分局副局長於立榮在內的五位辦案人員,後一份只有唐汝利和秦聯軍。搜查筆錄記載的搜查到的物品清單也差距非常大,前一份達34個大品種,後一份只有十幾個品種。請問如此的兩份搜查筆錄怎麼能作為證據使用?」

律師還從法律法規層面論述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到目前為止也不存在一個認定邪教組織的法律依據和相關標準(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與此同時,我國憲法卻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還明確規定了公民的言論表達、文化研究創 作交流等各項基本權利。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在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中,法官和公訴人一直沉默不語,最後法官宣布休庭告訴家屬十幾天內出結果。

可是到現在非法庭審已過去四個多月,事情沒有任何進展。前幾天路北法院找家屬辯護人到法院拿一些資料,家屬到法院後,唐山路北法院主審法官盛高波拿出辦案單位唐山鋼城分局的一份補充材料給家屬,這些補充材料就是唐山鋼城分局針對律師提出的兩份搜查筆錄、董賀鵬的偽造筆錄及筆錄無見證人簽字等,做出的一份《關於辦理陳立武案現場勘查情況說明》。其中包括關於唐汝利代替董賀鵬簽字說明和沒有現場見證人簽字說明,及為何出現兩份搜查筆錄等。這份補充材料真是讓人啼笑皆非,說甚麼唐汝利代替董賀鵬簽字是因為董賀鵬手上有墨水;現場見證人無簽字是因為一位見證人沒有做通工作,人家拒絕簽字,因此另一位見證人簽字就疏忽了;而且無證搜查是因為緊急情況下的無證搜查,陳立武是在出門上班時被蓄意綁架的,不知道怎麼就出現了緊急情況?原來警察辦案就是這樣隨意?而且鑑於前面的這些隨意偽造,那怎麼能證明這份補充材料就是真實可信的呢?

參與迫害單位及責任人:
唐山公安局國保衛支隊 孫曉忠 13932982886
唐山公安局國保衛支隊 張樹生 13832584606
唐山公安局國保衛支隊 崔麗芳 13832983386

唐山市路北區法院
地址:唐山市路北區長虹道256號
審判長楊健
主審法官盛高波,辦公電話0315-2061981。
審判員謝一星

唐山市路北區檢察院
檢察長:魏寶成
副檢察長、反貪局長 劉學民15903159977
副檢察長 南克勤 13803150007
副檢察長 馮世斌 13613338800
副檢察長 單慶梅 13582882228
紀檢組長 管玉柱 13513399100
政治處主任 孟昭陽 13780452268
辦公室主任 李 達 13785534650
公訴人張林芳,辦公電話0315-2061279

唐山市公安局鋼城分局(唐鋼分局):
分局領導 楊中君 13832980022 3707001
分局領導 李劍英 13832985080 3707003
分局領導 劉景義 18832983700 3707005(在卷宗上簽字)
分局領導 戴秀娟 13832981066 3707006
分局領導 康建成 13832980021 3707007
分局領導 於立榮 13832981577 3707088(主要責任人)
分局領導 蘇建偉 13832988207 3707009
分局領導 劉建軍 18832981899 3707059
國保大隊秦聯軍18832988590、
法制大隊張曉多18832989268、
刑警大隊崔樹明18832986229
陳寶祥18832983476、3707022
刑警大隊孫立軍18832983011
治安大隊李呈軍18832988785

唐鋼棒材派出所:
楊驥18832989208、3705916
唐汝利188329878193705918
李津昊15932050080、3705917
董賀鵬13832818034、370591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