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中共黨內最高權力,對法輪大法發起瘋狂的迫害,在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雷正夏一家深受其害。雷正夏、李衛群曾兩次被非法抄家,雷正夏被非法判刑一次,刑期三年;被非法刑事拘留一次,關押了二十三天;被非法劫持進黑監獄三次,強行洗腦,計三百八十二天。給雷正夏、李衛群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身體傷害,精神摧殘和經濟損失。
下面是雷正夏在控告書中陳述的迫害情況。
1.控告人第一次遭綁架和非法拘禁
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所建立和操控的重慶市、沙坪壩區610特務機構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晚,在重慶市渝中區體心堂十一號渝中區南紀門中學教工宿舍二單元二樓二零三號李天成老師家,當著李天成老人(雷正夏的岳父,當時七十三歲)和雷正夏幼女(當時四歲)雷巧鳳的面,在妻子李衛群,大舅子李開福大聲抗議下,使用殘暴的手段,強行將本人銬走,非法拘禁於重慶市歌樂山藏族中學教職工宿舍一樓底層黑監獄──重慶市沙區教委強制洗腦班。
執行江澤民錯誤命令者有:彭剛、鐘燕(女)、羅仲元、賴明才、馮仲婭(女)、黃友敦、康玲(女)等。直接動用刑具綁架本人者,是沙區新橋派出所的警察謝慶(本人曾經教過的學生)及另一名不法警察。非法拘禁本人八天。一月二十五日控告人於「天安門自焚」偽案播出第三天,堂堂正正從黑監獄走脫。
2.第二次遭綁架和非法拘禁
首惡江澤民所控制的中共610法外機構,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晚在重慶市鳳鳴山中學教職工宿舍九棟一單元1-1號雷正夏家中,破門而入,無任何法律手續,不顧李衛群的阻攔和五歲幼女的撕心裂肺的痛哭,強行將本人拖入警車,致使本人身體多處被掛傷,並非法搜查了本人的家庭。當晚將本人非法關押於重慶市沙坪壩歌樂山大酒店二樓二零九號房間,名為沙坪壩區法制學習班,實則中共沙區610黑牢房。
參與迫害者有:彭剛、龔旺、鐘燕(女)、羅仲元、歐禮常、劉北平(女)、馮仲婭(女)、康××、張秀明、黃友敦、康玲(女)、及沙區新橋派出所十多名警察。洗腦班負責人李鳳久,其他參與者還有岳××,王警察,李航(李鳳久之子)、文××,徐××等,非法拘禁本人三百零八天。
3.第三次遭綁架和非法拘禁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八日(中秋節),江澤民的中共610恐怖組織,光天化日之下在重慶沙坪壩區鳳鳴山中學校門口,對本人進行了第三次綁架。將受害人投入重慶市沙區井口鎮的重慶地質儀表廠招待所(黑牢)211房間關押,後轉移到重慶南山仙缸農家樂(黑監)五樓五零四號房──重慶市610強制洗腦班,非法拘禁六十六天。
參與綁架者:歐禮常、王××及另外兩名警察。洗腦班負責人,陳再華;「幫教」彭安華、曾洪明。
4.第四次遭迫害
惡首江澤民以及其心腹周永康、薄熙來,打手王立軍所操控和指揮的中共重慶市及沙坪壩區610犯罪系統,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兩點,在重慶市鳳鳴山中學教職工宿舍九棟一單元1-1號(控告人的家),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續,私闖民宅,對控告人夫妻倆進行綁架;像土匪一樣,在我家大肆翻箱倒櫃,搶走了本人的大量私人財物;嚇得十一歲的小女雷巧鳳大喊大哭:「不准抓我媽媽!」惡警李虹(音)在大臥室將六十二歲的雷正夏當場打成重傷,又強行劫持到沙區白鶴嶺看守所關押,本人後因傷勢過重,突然在牢房中休克。看守所怕擔責任,急忙送重慶市腫瘤醫院搶救。當搶救過來後,看守所就棄之不管了。有醫院醫生診斷的病歷和X光透射照片為據。
李衛群帶著未成年的女兒,僥倖逃脫。母女倆在大雪覆蓋的山城,東躲西藏過著艱難的流浪生活。
參與迫害的有李虹,劉北平(女),陳林孝、魯洪飛,歐禮常、石傳正及沙區公安局,新橋派出所眾多警察。還有鳳鳴山中學的校長熊家和,保衛組長馬平。市區兩級610辦頭目親自指揮。非法關押二十三天後,雷正夏由家人從醫院病房接走。
5.第五次遭迫害
在江澤民對法輪功民眾,「殺無赦」,「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下,江澤民的中共610不法警察將本人在家中打成重傷,不追究行兇者的任何責任,反而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晚,在重慶市沙區張家灣公交車站再次將本人秘密綁架,連夜非法關進沙區看守所二樓十五號牢房,一週後,轉入一樓八號牢房。
在江澤民的法外機構610的操控下,鳳鳴山中學的熊家和,馬平主動配合新橋派出所的陳林孝、石傳正、劉北平、魯洪飛等不法警察,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又串通沙區檢察院徇私舞弊的檢察官鄒祥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在沙坪壩區法院,毫無法律依據的給本人加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受害者進行非法起訴,本人在法庭上一再陳述:「法輪功不是邪教;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錯誤的;我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個好人沒有罪;我給學生講『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是救學生的命,沒有錯!」等等、等等。可是,沙區法院的法官魏德鵬秉承江澤民中共610恐怖機構的旨意,串通陪審員楊合昌,孫伯忠,書記員劉淇,徇私枉法,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冤判受害人三年有期徒刑。
我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希望「一中院」的法官能秉公執法,主持公道,還法輪功一個清白,還我一個清白。沒想到「一中院」的黃旭,李毅,胡東平等法官也不敢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下達「(2009)渝一中法刑終字第三百四十八號」「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書。黃、李、胡三人心虛理虧,不敢於被害人見面,更不敢公開開庭,指示書記員歐明豔(女)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上午十時在沙區法院,將「二審」裁定書悄悄甩給我,就溜掉了。
公元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受害人被江澤民的610不法人員所操縱的中共法院,強行投入重慶市渝都監獄關押。先關九監區,後轉入四監區。遭到了獄警許津以及搶劫犯潘俊等嚴管迫害,強迫「轉化」和做奴工。非法拘禁本人八百零八天,控告人雷正夏僅僅因為信仰法輪大法,前後五次在重慶自己的家鄉被江澤民親自建立和指揮的中共610法西斯組織人員綁架,打成重傷,蓄意製造重大冤案,非法拘禁達一千二百一十三天,江澤民犯下累累罪行,理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直到今日,江澤民的610犯罪份子對我和家人的騷擾、監視迫害仍然存在。